答夫妇中用一个人名字买房子和办贷款有什么影响-CND房地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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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妇中用一个人名字买房子和办贷款有什么影响 -CND 房地产线

如山整理

( 2009 年 8 月 23 日 )

评论与提问: 清晨 2009-09-03 12:27

LG 一人的名字贷款买房子有什么影响?

想问大虾们一个问题。买房子时如果用 LG 一人的名字贷款还有房子的 owner 也只用 LG 的名字将来会有什么麻烦吗? LG 说之所以这样是因为我上班走不开,用一人的名字办贷款,还有房子 closing 时一个人去方便。
我是马大哈一个。不知道这会不会在将来有什么影响。

如山回应(回答):

  1. 先说 Owner 中用夫妇其中一人名字在 title ,另一位是否有权益。这是由州法决定的。比如说你在 Community Property States ,夫妇在结婚后的财产,除自己单独继承或者单独获得的 gift 以外,双方共同有所有权。就是说,这个买入的物业,不管你的名字在不在 title 里面,你的权利都在里面。那些是 Community Property States ?一共九个: Arizona, California, Idaho, Louisiana, Nevada, New Mexico, Texas, Washington 。其它就是非 Community Property States. 也叫 Common law states 。具体的规定是由州法决定,各州并不一致。
  2. 贷款用其中一个人名字有如下问题: a) 一个人的 income 是否满足贷款的 income/debt 比例要求; b) 没有名字在上面的那位少了 credit 的累积效果的好处; c) 当然,有是 default 的话,也少了 bad credit 的影响。但是华人在买房之时都会有足够的打算,出现 default 的机会很少; d )除非你的 credit score 很低而收入又不足为道,用了你的就满足不了贷款条件。 e )又除非是高贷款率的投资房产为了保护另外一方的 credit 的考虑。
  3. 就算是在 Community Property States ,我认为也是双方的名字在 title 上比较合理和有利。因为这避免了发生单方面卖掉物业或者再贷款出来( credit line )用掉的机会。正常来说不会,因为 lender 都会要求夫妇双方签字。但是也会有人为错误发生的可能。要是双方名字都在 title ,谁都会要求双方签字才接受。

綜上所述,我认为你的名字应该加入才是最好(最合理)的办法。其它“ 麻烦“方便” 之说都不应该成为一个理由。

以上是我个人意见,不一定正确,也不一定适用。如山谨注。

评论与提问: LX 2009-09-03 17:34

大将军说的差不离,在所谓 “COMMUNITY   PROPERTY” 的州。
藕一 LENDER 朋友说好多老中就是男的一个人贷款签 CLOSING (为了方便?)。事后花 10 刀 5 的把女方名字加 OWNER 上。但是如此一来债还是男的一个人背,如果哪天离婚,女方就是有一半 OWNERSHIP 但是没有债。所以老美没有人这么干,藕那 LENDER 朋友说中国人觉得俩口子过一辈子可能性绝对大,所以不去想,或者没想到。

如山回应(回答):

这样一来债是在男的名下,但是哪天离婚时,女方所有的一半 OWNERSHIP 是同样 subject to the liens ,并非就是房子价值的一半。虽然她不欠钱,但是物业欠钱( liens ) />/>/>。没那么便宜。 />

 
评论与提问:Bingchun 评论于:2009-09-15 04:38:24

我买房子的时候,就没有加我太太的名字,这样一旦我出了什么大问题(我是说一旦我没了),贷款就会有保险公司承担,房子就会归我的太太和孩子,贷款也就不要再成为他们的问题,至少他们会有一个家,太太也不需要拼死拼活挣钱交贷款。但是,如果加上太太的名字,我出了问题的话,那么她就要承担贷款,那样的话,我在天堂上都不踏实。
我没想离婚不离婚分财产的事情。

如山回应(回答):

你理解可能有问题。我不清楚你的“贷款有保险公司承担"到底是那一种保险。要是像FHA loan之类的保险,那就是指一旦你不付房子贷款(或者付不起),lender拿去拍卖所得的钱不够付欠款,这个FHA就赔偿不足够的部分。在你这个例子里面,你万一不在,你太太是不欠款,也是得到这个房子。但是,这个房子是有liens在里面的,也就是不管谁拿到这个房子都必须照你原来的贷款利息去付,直到你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为止。这个贷款不仅仅是跟贷款人(你),同时也是用你的物业作为抵押品的。不会因为你不在就自动消除了贷款。这也是我在上面回答LX的意思。而且,你可能还有上面keekee所补充的要经过法庭认定的麻烦。你这样做的唯一好处是万一你的物业市价已经低于你的贷款总额,这样物业被拿去拍卖,就不会影响你太太的信用记录。所以,要是你真的为你太太着想,你还是应该加你太太的名字上去(用quit claim deed,不用付税)。这是我的个人看法。 

评论与提问:
Bingchun 评论于:2009-09-16 07:00:37

感谢回复。
怎么跟我在这儿得到的消息不一样,:),我在加拿大,是不是可能不一样啊?我不太了解了,不管怎么说,下次买房子我要仔细问问清楚。

如山回应(回答):

不客气。
对不起,我不知道你在加拿大。我清楚的是美国。但是,在这个Lien(贷款)的基本概念理解上,我有相当的自信。Lien就是用物业(你的房子)做抵押品。什么叫抵押品?从字面上就很容易理解。你要是有疑问,最后是咨询当地的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就可以得出清楚答案。

另外,要是在美国,假如夫妇原来只有一方的名字在上面,可以随时将另一方的名字加上去,不必等下一次买房才有机会。
maggiesv 发表评论于
回复如山的评论:

谢谢如山的回复,但我还是解释详细点,以便能得到你的具体意见,谢谢。

问题:我的社安号及绿卡在申请中,当然也还没有信用分数,但在买房合同上有签字,是否需要出addendum从合同中去除掉?贷款准备用另一方去申请。

我们的mortgage broker意见:需要出这个addendum。多数银行要求贷款的申请方与购房合同上的买方保持一致。因为我没有信用,所以出现在贷款申请上反而对整个贷款不利,拖累另一方。

我们的real estate agent意见:不需要出此addendum。强烈推荐通过他的朋友进行贷款,是美国银行,并有报价,但利率太好,我们反而不能相信,担心会受骗。

当然,如果我们的agent一直拒绝出这个addendum,我们也可以直接找listing agent。希望能得到确定意见,是否一定要这么做,以及其中的利弊,请专家支招,谢谢。

如山 发表评论于
回复maggiesv的评论:
“夫妇俩共同签购房合同,贷款用一方申请”,我认为是可以这样的。
maggiesv 发表评论于
夫妇俩共同签购房合同,贷款用一方申请,这样做的目的是夫妇双方都在TITLE上,不需要等贷款完成后用quit claim deed将另一方加进TITLE,我们在加州。请问事实是这样的吗? 还是购房合同必须与贷款申请一致,购房合同只能由贷款的一方签字?
如山 发表评论于
回复YJZuo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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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Zuo 发表评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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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山 发表评论于
回复Bingchun的评论:
不客气。

对不起,我不知道你在加拿大。我清楚的是美国。但是,在这个Lien(贷款)的基本概念理解上,我有相当的自信。Lien就是用物业(你的房子)做抵押品。什么叫抵押品?从字面上就很容易理解。你要是有疑问,最后是咨询当地的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就可以得出清楚答案。
Bingchun 发表评论于
感谢回复。
怎么跟我在这儿得到的消息不一样,:),我在加拿大,是不是可能不一样啊?我不太了解了,不管怎么说,下次买房子我要仔细问问清楚。
如山 发表评论于
回复Bingchun的评论:
你理解可能有问题。我不清楚你的“贷款有保险公司承担"到底是那一种保险。要是像FHA loan之类的保险,那就是指一旦你不付房子贷款(或者付不起),lender拿去拍卖所得的钱不够付欠款,这个FHA就赔偿不足够的部分。在你这个例子里面,你万一不在,你太太是不欠款,也是得到这个房子。但是,这个房子是有liens在里面的,也就是不管谁拿到这个房子都必须照你原来的贷款利息去付,直到你付清贷款本金和利息为止。这个贷款不仅仅是跟贷款人(你),同时也是用你的物业作为抵押品的。不会因为你不在就自动消除了贷款。这也是我在上面回答LX的意思。而且,你可能还有上面keekee所补充的要经过法庭认定的麻烦。你这样做的唯一好处是万一你的物业市价已经低于你的贷款总额,这样物业被拿去拍卖,就不会影响你太太的信用记录。所以,要是你真的为你太太着想,你还是应该加你太太的名字上去(用quit claim deed,不用付税)。这是我的个人看法。
如山 发表评论于
回复菠萝大仙的评论:
可能你不满足第一次买房的条件。但我对8千元的退税的相关税法不是很熟悉,不一定正确。
如山 发表评论于
回复keekee的评论:
Thanks for your opinions.
Bingchun 发表评论于
我买房子的时候,就没有加我太太的名字,这样一旦我出了什么大问题(我是说一旦我没了),贷款就会有保险公司承担,房子就会归我的太太和孩子,贷款也就不要再成为他们的问题,至少他们会有一个家,太太也不需要拼死拼活挣钱交贷款。但是,如果加上太太的名字,我出了问题的话,那么她就要承担贷款,那样的话,我在天堂上都不踏实。
我没想离婚不离婚分财产的事情。
菠萝大仙 发表评论于
请问夫妇俩于2007年1月购房 ,TITLE 上有两人的名字,贷款只有男方一人;两人于2009年2月在TITLE去除女方名字,6月份两人离婚,房屋产权归属老公。
请问如果女方于2009年11月前购房能否享有8千元的退税,谢谢!
keekee 发表评论于
It will become a problem if he passes away. you have to go through court process to take over this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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