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与魂的统一性要求它们在其被造的真理性上 ( 即按神的旨意 ) 完美结合,实际上是与圣灵联合。这代表人自己的平安以及人与神的和平,当然的结果也是人与人的和睦。这个时候,灵与魂各尽其份,互相补充,人的这种形像才不亏欠神的荣耀。但是,神在造人的时候,却没有将人与圣灵的联合硬性规定下来 ( 否则,人就完全不能独立于神。这样恰恰失去了完美性 ) ,而是让人自己选择是借著灵与圣灵联合,走生命树道路,还是膨胀自己魂的独立性,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当然我们知道,人选择了后者,导致圣灵的离开、灵与魂关系的蜕变、以及人性整合性下降。
关于灵与魂的地位关系在人堕落前后的变化,倪柝声有一个比喻:堕落前,灵是主妇 ( 圣灵是主人 ) ,魂是管家;堕落后,主妇变为奴婢 ( 主人离弃主妇 ) ,管家做了主人。这个比喻有合理的成分,但不十分恰当。实际上,神的命定是不随人的堕落而改变的 [1] 。一方面,即便在堕落前,魂在行政上已经处於主导地位。主观上魂是完全主动的,灵必须借著魂表现自己,并对外界施加影响。因为魂是人的权力机关,具有指令职能。魂不仅可以决定在具体的问题上是否听取灵的声音,甚至还可能反作用于灵。如果不是这样,始祖就不可能犯罪。另一方面,即使在人堕落之后,灵相对高贵的身份依然没变,无论如何,灵的要素比魂更居于人的深层,可以说,灵是魂之本,魂为灵之表。在客观上,魂对灵有不可抗拒的依赖关系,魂的决策、理解、喜好情绪等自觉不自觉地受灵的影响。
我们先从第一方面来考察灵与魂的关系。首先,灵对意志的影响必须通过魂中各种要素。灵的要求须通过情感来反映,而直觉观点既要靠心思来表达,也要被心思所印证。没有情感和心思,灵的要求和观点无法为意志所接收。对於灵的要求和观点,意志可以采取正面的反应,也可以采取负面反应,也可以忽略它们。例如,强暴之人决定做坏事之前必先用“世上没有神”安定自己,就是用魂压制信心和良心。理性压制直觉的事在科学史上常常导致许多头脑聪明的科学家与一些重大发现失之交臂;而理性压制信心是信徒真正委身与神、支取恩典、获得丰盛生命的主要障碍。
从第二方面讲,魂对灵的依赖是客观的,不以魂为转移。这可分四种情形。第一,在人堕落之前,灵的活动是有源状态下的活动,它十分自由、生动、活跃、敏锐,而魂也抱着“仆人敬听”的忘我态度 ( 《撒母耳记上》 3:9) 。这时,灵与魂互相映照,浑然一体。灵里的东西很容易直接形成魂里面的异象,人对神好像有一种直接的看见 ( 得救圣徒也会有类似的经历,参见劳伦斯《与神同在》 ) 。当人堕落后,灵就失去了直接源头,其活动就变消极、迟钝,它向着魂的自我表现也变昏暗,而魂却变得相对活跃、积极。由于神的普遍恩典,我们堕落后的人的灵也可以是相当活跃的,表现为敏锐的直觉和良心以及超越的信念 ( 但没有领受特殊启示的能力 ) ,这种情况下,灵对魂的影响也可以是积极的:灵里的信念与魂中的意志紧密结合,敏锐的直觉使理性思维也格外通畅,昭然的良心保守严谨的道德操守,这突出表现在那些道德、思想宗师身上,属於第二种情形。某些神秘主义的东方宗教信奉灵 ( 信心、直觉、和良心 ) 可以独立使人认识神和真理,这些人的灵可能很活跃,但他们排斥理性的态度是危险的。而且,这是各种人本宗教的基础,其实质是人可以因自己的灵得救。第三是我们罪人的一般情形,魂在对灵盲目反应状态中被动、或不自觉地受后者的影响。比如,对那些似乎有“永恒”意义的外物不懈追寻却总不能满足,这些事物或以各种神明的方式出现,或以人自身功业 ( 包括建筑物、科学或文化作品 ) 的形式出现 ( 《创世记》 4:16~22;11:3,4) 。另外,弱者遇到侵害时会自然而然地呼唤公义,并强烈同情其他弱者。第四,邪灵所附的人,其灵里有一种虚假的源头,灵的活动也十分活跃,魂处於被动地位。但这种灵的活动不但不在心思中起到正面作用,反而引起混乱。所以,识别信徒的经历是出於圣灵还是邪灵 ( 包括虚假的感觉 ) ,魂的表现是一个重要参照。比如,倪柝声强调灵,极端灵恩派也强调灵,二者在理性思维上的表现却是天壤之别。
[1] 我们在读经的时,一定不要把人的失败当成神的失败,这一点十分重要,是圣经历史观的根基。倪柝声在某些神学观点上的缺陷,与他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偏差有关。比如,倪认为神在天使堕落和人类堕落时分别经历了失败。而雅各与神摔跤得胜的故事 ( 《创世记》 32:24,25) 被解释为神不能战胜人的魂。这种解释就把雅各那个高度属灵的经历解释成了属肉体的;而从雅各得胜后自白 ( 《创世记》 32:30) 可以明白知道,这是出於神的爱与恩典。事实上,人的自由意志既是神的命定,就不存在神失败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