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曹董:和平共处法还是和平分裂法?


张亚中:容我坦率地说,“和平共处法”的用意是善良的,但是它的行为是极其危险的。


  中评社台北1月10日电(作者 张亚中)联电荣誉董事长曹兴诚先生近年来持续推动“两岸和平共处法”,期望一举解决台湾目前的统独争议,然后大家一起携手建设台湾。由于日前在接受访问中对曹董的思路提出质疑,曹董乃在媒体上公开要求辩论,本人也表达了接受公开华山论剑之意。日前“新新闻”黄总编辑电话告知,当日已专访曹董,希望本人能够做些回应。基于对曹董的敬重,愿先以文字提出部分看法,以持后学之礼,就教于曹董,日后再当面请益。

  首先要对曹董的热情与用心表达万分感佩,也同意曹董对当前时事的批评,从“和平共处法”中,可以感受到曹董期盼透过该法企图解决台湾困死的菩萨愿力,但是做为一位同样对于两岸关系的关心者,愿意向我们所敬重的曹董提出“五问”。第一问想从宪政层面上来请教:您所提的究竟是“和平共处法”还是“和平分裂法”?

  容我坦率地说,“和平共处法”的用意是善良的,但是它的行为是极其危险的,何以言之呢?

  从最根本的问题上说,曹董可能认为这想法是基于现实的现状出发,可是曹董没想到的是,这样的想法根本严重扭曲了所谓的现状,如果通过,也会从根本上改变了“宪法”的现状。

  我们先来谈谈什么是两岸的现状。两岸现状包括三个面向:第一、在“宪法”层次,目前两岸的“宪法”均为“一中宪法”,彼此都宣称“主权”涵盖整个中国;第二、在治理层次,两岸各有治权互不隶属;第三、在权力层次,两岸地位平等但是物质权力不对称。

  我们不要将“主权”与治权弄混。两岸治权是分治的,这是连中共都不否认的事实。依照我们“宪法”增修条文,这分治的现状并未改变“中华民国”“主权”及于大陆地区的宣示,当然很多人会说这是“过时的”或“喊爽的”一厢情愿主张,这也许也没错,但大家恐怕没有注意到,正是这个说法,让中共认为台湾尚未从法理上改变“一个中国”的基础,因而它可以在此一基础上,接受“一中各表”或“九二共识”的模糊说法,从而促成了这一年多来的两岸和平发展。如果没有两岸“主权”重迭的认识,两岸现在是个什么状况,恐怕就很难说了。

  明白这点的话,那我们就得指出,曹董对现状的切割描述,也就是当曹董说“台湾(“中华民国”)是民主社会,目前也自认是独立“国家”,所以没有独立问题,只有统一问题”时,事实上已经抛弃了我们“一中宪法”的“宪法”现状,而只取了治理上的现状,这其实在“宪法”层次上回到了李登辉的“特殊国与国”,与陈水扁的“一边一国”状态,两岸成为在“主权”与治权上都没有关系的两个“国家”,已经是属于一种“外国关系”。李登辉、陈水扁都主张台独,但是都不排除统一公投,因为任何两个外国也可以经由公投决定是否统一。曹董的“和平共处法”其实也可以同样适用于对美国或日本,当然也适用于任何一个国家拿来向另一个国家喊话或叫价。

  依据台方目前现有的“宪法”,除非经由革命推翻这部“宪法”或经由制宪去除对中国大陆的“主权”宣示,否则没有所谓的“台独”选项。马英九所高喊的“台湾前途由台湾地区二千三百万人共同决定”这一句话,其实也是民粹式的语言与谎言,因为按照“中华民国”现有的“宪法”,“台独”选项是“违宪”的。

  依照“中华民国”目前的“宪法”,它不只没有独立的问题,只有政治上何时结束分治现状的问题。要处理这个问题只能靠两岸的政治协商。中共在2005年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是反对台湾从“中国”的“主权”分裂出去,而不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治权分裂出去,如果指的是后者,他们早就可以动手了。但是,如果“中华民国”(或台湾)一方面宣称自己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一方面又通过一个自认为以“已经独立”为前题,“统一”为选项的法律,我们想请问曹董,当“统一”已经不是必然的选项时,您的“和平共处法”是否在本质上却是一部“和平分裂法”呢?

  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我们的“主权”涵盖全中国,只要“中华民国”的“主权”宣称仍及于大陆一天,如果真要公投统一,它究竟要和谁统一呢?自己和自己统一吗?这其实是个基本法理的常识问题。你可以说这样讲,从台湾现在的角度看,这种法理是有些“奇怪”,但中共就是这么看的,而且中共会认为,只要台湾做出法理上的宣示(这种宣示不一定是“制宪”,也包括“修宪”或“法律”),认为台湾已经完全和中国脱钩了,那不管它是否还叫“中华民国”,都已经触及到了最根本的“国家”“主权”分裂底线问题,那两岸就根本连交往的基础都没有了,哪里还谈得上“和平共处”呢?

  换句话说,只要一旦依照曹董的构想通过立法,那就是实际上以法律的形式改变了“宪法”的实质内容,这种改变事实上涉及了变更“国家”“主权”的问题,这当然有是否违宪的可能性存在。就算政治面上,台湾的各政党不追究违宪的问题,可是它很可能直接代表了台湾已接受两岸“和平分裂”,而这一发展,曹董可曾想过它的后果吗?

  所以我们要认真的问曹董,您所努力的到底是要一部“和平共处法”?还是“和平分裂法”?我们不相信曹董想要后者,但“种瓠瓜却长出丝瓜”的俗谚,会不会恰好说中了曹董的盲点?这也就是说,只要这部法案一通过,恐怕根本还来不及问说,中共愿不愿意按照您所设定的游戏方式来跟台湾玩,对岸恐怕就已经掀桌子了。当两岸已经丧失了那个“似有若无”的一个中国纽带时,和平根本就是空中楼阁,届时我们还要跟谁和平共处?

  两岸要和平共处其实不难,两岸只要共同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就可达到目的,如果没有这个相互承诺,“和平共处法”其实就是一部“和平分裂法”!

  这是我们向敬重的曹董的第一问!

  (作者:张亚中,台湾大学政治学系教授、两岸统合学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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