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三章一至十七节
1『人献供物为平安祭,若是从牛群中献,无论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没有残疾的献在耶和华面前。2他要按手在供物的头上,宰于会幕门口。亚伦子孙作祭司的,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3从平安祭中,将火祭献给耶和华,也要把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4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5亚伦的子孙要把这些烧在坛的燔祭上,就是在火的柴上,是献与耶和华为馨香的火祭。
『6人向耶和华献供物为平安祭,若是从羊群中献,无论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没有残疾的。7若献一只羊羔为供物,必在耶和华面前献上,8并要按手在供物的头上,宰于会幕前。亚伦的子孙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9从平安祭中,将人祭献给耶和华,其中的脂油和整肥尾巴都要在靠近脊骨处取下,并要把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10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11祭司要在坛上焚烧!是献给耶和华为食物的火祭。
12『人的供物若是山羊,必在耶和华面前献上。13要按手在山羊头上,宰于会幕前。亚伦的子孙要把血洒在坛的周围,14又把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15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并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献给耶和华为火祭。16祭司要在坛上焚侥,作为馨香火祭的食物,脂油都是耶和华的。17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脂油和血都不可吃,这要成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在第一章的燔祭和第二章的素祭之后,我们来到平安祭。人人至少都知道一个希伯来字,就是平安(Shalom).但是当我们在圣经中碰上这字时,我们要忘记报纸上『和平』一字的意义。这字的根,意思是完整,完全,和谐。因此献平安祭的目的在于获致或至少加强这『完整』。这就是有些学者所以建议,说它只指一系列的祭中最后一个祭,意思是『完成』全系列之祭。
但是事情不那么简单。这字是用众数。那么它是不是指人希望借以获得与上帝和好和团契的各种分别的行动呢?我们此地所用的是众数的形式shelem,与shalom密切有关,而且全然是遵守与主和好或和谐,或完全,或团契的约之意。我们认为,这特殊的祭的举行,实际上与我们所已经查考过的那些一样,意思乃是对上帝感恩与赞美的举动。
然而还有,上帝与以色列人立的约是在西乃山,如今以色列人在他们的应许之地,本意是过上帝与人,人与人之间平安而又和谐的生活。因此这祭显然有象征性的意味。第一,它包括一个Zebach,就是宰牲畜。这样的一种祭的举行,乃是牲畜的一部分要首先在那我们可以称为圣礼的餐中吃了。于是献祭者,人,得了一些,然后其佘的,上帝便得了。因为祭牲的其佘部分在烟火中烧掉了。
次经中以『比勒与大龙』为题的故事是对这种神吃食物的构想的讽刺。我们可以在牛津注解次经标准修订本第二一六页读到这故事。(译注:见美国圣经会为中华圣公会印行的次经全书国语本第四四九页。)在古埃及,众神每天吃三顿。申命记卅二章卅八节告诉我们,迦南人对他们的神抱类似的见解。但是在利未记中,外邦人的观点却提升到一个新的属灵层面。因为我们在此所读到的,它乃是上帝自己的主意而不是人的主意。上帝赐以色列人这特殊的祭,好帮助他们行走人生的路程。尤有进者,圣经自始至终,没有一个作者以用拟人的(anthropomorphic)语句为耻。这字(拟人的),简明牛津字典说是赋上帝以人形或人格的意思。总之,人类没有其他方法可以描述上帝。诚然,耶稣终于自己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约十四9)。请注意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章十八节所说,一同献祭的人(编者注:经文字面上是吃祭物的,也即是献祭者)在坛上有份的话。
不过,我们应当注意关于『平安祭』这一点的神学要义。即使是这平安的圣礼,没有联系一个祭便依然无效。
从利末记到罗马书
利未记三章一至十七节(续)
由第十七节我们得知,以色列的男子不可吃牲畜的脂油和血。我们看到,血是祭牲所流出的实际生命。然而脂油也是禁忌。例如,尾巴全都是脂油,是牲畜最多汁的部分,是很有价值,正如果园或农场的初熟果子一般。因此这里的意思是上帝得了牲畜的最好部分。把这部分送上给上帝,意思便是上帝与人互相联系着同时吃,这样也就可以保持圣约的团契。
那么我们在此发现献祭的中心思想之几个方面。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今天把它借圣餐仪式中的用语全部集合起来。请注意这里加上楷书印出的字,并且明白这些字如何全是指利未记我们所处理的观念:『……我们是你的仆人行这纪念的事,……这些饼和酒的供物,……与基督的血相通,......祈求他永恒的祭,……恳求悦纳我们赞美与感恩的祭,……作为合理圣洁的活祭』。
平安祭只在王国时代使用。我们发现扫罗、撒母耳、大卫、所罗门、亚哈斯都时时使用,例如撒母耳记上十一章十五节所记载的。但是在那些早期的日子,这礼仪的举行,根本上可能为了要保持王国,因此它比较上是国家的一个庆典。再者,因为申命记的内容在同一时期汇集成书,这书也提及平安祭(参看申廿七7)。不过,阿摩司是伟大先知中惟一提及它的,记载在阿摩司书五章廿二节。另一方面,以西结把它纳入他希望在被掳以后,当以色列人从巴比伦回到耶路撒冷古城,一旦能重建圣殿时,要设立的献祭计划之内。但是我们在此也要注意,利未记十八章便是为第二圣殿在被掳以后的日子制订律法。在那时候是由普通人执行他自己的祭礼。那意思便是,在以色列人信仰中心所存的献祭的奥秘,从那只有有学问的人才能达致的神学巅峰,被扯下来,成了以色列的民众所有。因为他之明白它和它的意义,不由理论而是经由实践。
我们在此得到人对上帝心意了解的一个重要发展。大先知们对于上帝在利未记及其他地方亲自命令人的献祭,越来越多地提出问题。在以赛亚书一章十一节,上帝问道:『你们所献的许多祭物,与我何益呢?』『公绵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经够了。……』然后以赛亚转向注意人心的倾向而不是外表的行动,推测他们并非出于真诚而献祭。『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寻求公平……』(17节)。阿摩司书五章廿一至廿四节很明显地提出这点。在四章四至五节他使用一点讽刺。他说及上帝引诱以色列人来同时作两件事:(一)增加犯罪,和(二)增加献祭去付上他们的罪债!
这样,甚至在主前五一五年之后,当圣殿重建而且重新奉献之时,保持与发展全部奉献制度十分重要,远在耶稣诞生之前,许许多多犹太人已经以会堂,而不是圣殿为他们属灵的家。当然,在会堂不可能严格遵行利未记的献祭律法。另一方面,有思想、有学问的人现在用心思想先知们和诗篇作者们,在他们之前许多世纪以来所感到,关于献祭的神学意义。例如,在诗篇五十一篇十七节说:『上帝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因而由耶稣开始新的基督教运动,通过研究利未记,觉得要向增长的教会解释基督的十字架和追随基督两者的意思,乃是献上己身,当作活祭(罗十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