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加拿大宪法,一般都说1867年的英属北美法案(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和1982年的加拿大法案(Canada Act)。然而,塑造当今加拿大政治体系和政治格局的有一系列历史文件,这些文件都有不同程度的有效性。所以,加拿大宪法是上述两个文件加上一系列历史文件的集合。
第一部宪法:1763年皇家宣言(Royal Proclamation)【1】。加拿大是移民国家,宪法的根基就是移民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的权利的问题。十七世纪初法国成功移民北美,经过百年移民人口增长至六万伍千左右,首都就是魁北克市。英法七年战争结束后,巴黎和约(Peace of Paris)确定了北美为英属殖民地。1763年10月英王乔治三世关于北美贸易和政治的宣言可以算作加拿大的第一个宪法。这是英属北美最早的法律文件,那时英属北美包括现在魁北克省和部分美国土地,当时是一块辖地,所以称不上联邦,因为只有一邦。而且也没有议会,皇家宣言和总督法令构成了宪法。这时候,北美是英国皇家直辖领地。基于美国独立局势的发展,英王需要要安抚原住民以稳定北美的英国统治。所以,这各皇家宣言保护划出了原住民保留地,防止欧洲新移民肆意占用原住民土地,并垄断了与原住民谈判土地购买的权力。加拿大1982年权利与自由法【2】第25条规定了要保障1763年皇家宣言保留给原住民的土地权利。所以,现在加拿大散布着许多印第安人保留地,是受两百多年前英王与印第安人签定的1763协约保护的。1763皇家宣言也因此被成为“印第安人大宪章”或“印第安人权利法案”【11】。所以,当你看到印第安人阻断高速公路示威的新闻的时候就可以理解他们,因为周边的现代化改变了生态环境,使得他们在保留地鱼猎的权利形同虚设。由于这部宪法是英国战胜法国的结果,所以,除了奠定心移民和原住民法律关系以外,还开启了一直延续至今的英裔法裔政治隔阂。这是君主的宪法。
第二部宪法:1774魁北克法案(Quebec Act)。【3】。加拿大第二个宪法,是1774年6月22日的魁北克法案毕竟加拿大欧洲移民基本是法裔移民,皇家直辖鞭长莫及。迫于南边独立战争的崛起,英国自知没有能力直接管辖北美殖民地,就恢复了法国殖民地时代的封建土地制度【4】,同时向天主教深浅让步,允许天主教信仰和允许天主教征税什一税;而且还保留大陆法律系统。这个加拿大第二个宪法对今天加拿大的影响,最显著的就是法语和英语同为官方语言。而且,联邦沿用英国海洋法律体系,而魁北克省的商业和司法沿用法国大陆法律体系。当然,这也打破了新教对殖民地宗教的垄断。现在加拿大誓词里保留了对英皇家效忠的词句,但对新教信仰的誓词在1774年魁北克法案中被取消。这部宪法至今有效的部分有1)英法双语;2)封建土地制遗留至今,就是加拿大国家法律上还是英国皇室的世袭财产,即政府是人民的,国家是英女皇的。所以,国家最高法令一点是女皇代表总督签署才生效,入籍要宣誓效忠女皇,总理需英皇认可形式,加拿大还是英联邦一部分;3)天主教教权依然存在,教育部有公共教育部和天主教教育部两部分,报个人所得税要申明教育费用税给天主教还是公共教育;4)魁北克使用大陆法。这部宪法可以说是“魁人党”宪法,
第三部宪法:1791年宪法法案【5】。就是1791年的宪法法案(Constitution Act)。美国独立革命导致许多保皇派逃到加拿大,他们信仰新教,对1774年魁北克法案下的政治制度无所适从。因此,1791年法案魁北克划分为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两个独立的殖民地,大致为今天的安大略省和魁北克省。上加拿大沿用英国政治体系,下加拿大沿用法国政治体系。当时沿海诸殖民地已经率先实行了下院选举制度,Nova Scotia在1758年实行、Prince Edward Island1768,New Brunswick 1784。虽然下院是加拿大最早的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但其权力还很小,那时候,英皇室委派总督执掌政权,上院也由皇室委派的贵族担任。这部宪法,可以说是最早的保守党宪法,是迁就美国独立战争逃到加拿大的保皇派的宪法。
第四部宪法:1840联合法案(Act of Union)【6】。实际上,联合法案只是第四部法案的成文部分,还有一个不成文的部分。两个部分合起来,就是《杜汉建议》(Durham’s Recommendations)。1837年加拿大起义如火如荼,英皇派杜汉为总督对起义原因进行调查。杜汉在其报告中建议把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组成一个邦。这个建议1840年在英国国会通过生效,成为联合法案。杜汉的第二个建议是建立“负责任的政府”。负责任的政府,就是英国皇室委派的总督要对殖民地议会负责。这个宪法有二个意义,其一是民主进步意义,即选举产生的议会开始有一点权力了;其二是独立进程,即英国皇室的权力转移了一部分到殖民地地方立法机构――下院。实际操作,就是各个殖民地地方议会推举内阁成员,而不是英王指派的总督指定内阁成员。负责任的政府是指总督要满足地方议会的意志。从1848年到1855年,英属北美殖民地一个一个都实行了“负责任的政府”,这是加拿大自治的开始。所以说,加拿大独立不是一个历史事件,而是一个渐进的漫长历史进程【7】。从1840年的杜汉建议到1982年的加拿大法案,其间经历了142年,而且至今还不能算是完全独立,因为法律上加拿大依然是英国皇室的财产,由英国皇室世袭继承。加拿大所有国有机构,都冠以皇家,如皇家骑警,皇家空军,皇家军事学院,而国会成立的公司则称为皇家公司【8】。杜汉原本的联邦用意在于国会使用英语,逐渐同化下加拿大,结果是建立了两个文化不同的加拿大:英语的上加拿大和法语的下加拿大。这可以说是最早的自由党的宪法。
第五部宪法: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9】。1861-1865是美国南北战争。英属北美面临美国内战结束后扩张的威胁,加拿大国会运行也陷入困境。按照杜汉的同化法裔意图的设计,加拿大是一个国会。但是,下院讨论议案时,实际上已经是准联邦国会,下加拿大议员讨论下加拿大关心的议案,而上加拿大议员讨论上加拿大关心的议案。原来下院席位是上下加拿大对半分,因为开始时上加拿大(英裔)人口少,后来上加拿大人口超过下加拿大了,上加拿大有要求改规则,要求议会席位按人口分配。当时,以麦当劳(John A Macdonald)为首的保守党联盟与改革党联盟势均力敌,使得国会陷入僵局。后来,双方经过反复谈判决定实行联邦制,起草了这个法案,并游说沿海诸邦加入这个联邦。1867年英国国会通过了这个英属北美法案。这是加拿大正式成立的日子,加拿大成为大英帝国海外的自治领土(Dominion)。麦当劳任加拿大第一任总理。所以,加拿大联邦本可以说是由魁北克省和安大略省缔结的,然后其它省加入。这也就是为什么加拿大上院安大略省占四分之一席位,魁北克省占四分之一,沿海诸省占四分之一,西部占四分之一。97香港回归后大量港人移民温哥华,使得温哥华崛起为一大城市,卡尔加里油砂开发,使得阿尔伯特省经济实力上升,国会这种席位的分配也收到西部的挑战。这部宪法有几个特点,其一是权力源于君主而不是人民,虽然这部宪法是由加拿大人自己写的,但它是由英国国会通过并由维多利亚女皇签字后生效的。其二,这部宪法只给加拿大自治权,没有外交权。其三,修宪权力在英国皇室。其四,与美国相反,凡是宪法没有规定的权力归联邦政府而不是省政府,即相对美国来说更加集权。其五是沿承了第四部宪法的传统,内阁有国会产生,这和美国有总统组阁不同,也就是说权力分割与制约机制与美国不同。从1867年到1975年,英国会通过了20个英属北美法案,这一系列都是加拿大宪法的组成部分,统称为加拿大宪法法案。
【1】 http://www.solon.org/Constitutions/Canada/English/PreConfederation/rp_1763.html
【2】 http://www.solon.org/Constitutions/Canada/English/ca_1982.html
【3】 http://www.solon.org/Constitutions/Canada/English/PreConfederation/qa_1774.html
【4】 http://en.wikipedia.org/wiki/Seigneurial_system_of_New_France
【5】 http://www.solon.org/Constitutions/Canada/English/PreConfederation/ca_1791.html
【6】 http://www.solon.org/Constitutions/Canada/English/PreConfederation/ua_1840.html
【7】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908&postID=24947
【8】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909&postID=11176
【9】 http://www.solon.org/Constitutions/Canada/English/ca_1867.html
【10】http://en.wikipedia.org/wiki/British_North_America_Acts
【11】http://www.ainc-inac.gc.ca/ai/scr/nt/edu/bzz/nls/ryp/index-eng.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