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公共性和私有化
王志勇 牧师
基督教教会是圣而公之教会,基督教真理也是圣而公之真理。
圣而公之教会必然传讲圣而公之真理,圣而公之教会必然发挥圣而公之作用。上帝对教会的旨意决不是仅仅让我们在宗教仪式中得到某种神秘的满足,而是让我们建立圣而公的社会。这就是上帝藉着先知向教会所传讲的的信息的精义:“我厌恶你们的节期,也不喜悦你们的严肃会。 你们虽然向我献燔祭和素祭,我却不悦纳,也不顾你们用肥畜献的平安祭;要使你们歌唱的声音远离我,因为我不听你们弹琴的响声。唯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摩5:21-24)。
一、基督教的公共性
基督教的公共性是特指基督教作为独特的世界观在政治、法律等社会公共领域中的作用。[1] 这就是说,基督教本身所关注的不仅仅是拯救个人的灵魂,也包括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影响。实际上,根据耶稣基督的教训,是否是也基督的门徒,真正的检验就是在社会公共领域中有没有发挥“地上的盐”、“世上的光”、“山上的城”、“灯台上的灯”的作用(太5:13-16)。
基督教的这种公共性可以从三个方面考察,一是圣经本身的启示,二是基督教发展的历史,三是基督教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从圣经本身的启示看,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乃是创造天地的上帝(创1:1),同时上帝也启示了对普天下万民都适用的圣洁、公义、良善的律法(罗7:12),而圣经中所记载的上帝对以色列的拯救也是民族性、国家性的拯救,耶稣基督的福音也是要传给万国列邦的福音(太28:18-20)。世界历史发展的巅峰既不是世界的彻底毁灭,也不是基督徒完全脱离这个世界,相反,是世上的各个国家都成为敬畏上帝的国家:“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他要做王,直到永永远远”(启11:15)。
从基督教发展的历史来看,在旧约时代,尤其是在以色列民族和国家中,上帝所启示的律法始终是社会和国家都当遵行的至高法则,上帝也藉着先知直接针对社会和政治问题传递他的旨意,呼吁人悔改,建立自由、公义、平等的社会。在新约时代,基督教从第四世纪开始就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罗马法不得不接受圣经的洗礼,根据圣经的启示做出相应的调整。在整个中世纪,基督教通过宣教和社会参与,特别是教会法体系,用了将近一千年的时间驯化了欧洲各个蛮族,建立了强大的基督教文明。尤其在从宗教改革以来,基督教更是归回圣经,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在欧美各个国家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宪政制度。[2] 而同时期儒教、佛教和伊斯兰教所影响的各个地方,却一直处于各种形式的封闭与暴政之下。从基督教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来看,基督教的复兴使得前苏联无神论政权用铁血政策建立的庞大帝国土崩瓦解。目前,基督教在欧美政治生活中仍然发挥主要宗教或主导性意识形态的作用。
基督教的这种公共性直接建立在基督教教会的“大公性”(catholicity)这一特征上。在传统基督教神学中, “大公性”就是“普世性”(universality)。不管是上帝的主权,还是基督的统治,都是普世性的,大使命本身就是一个大公性或普世性的使命。(太28:18-20)。使徒约翰在拔摩岛上见到的就是:“有许多的人,没有人能数过来,是从各国、各族、各民、各方来的,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身传白衣,手拿棕树枝”(启7:9)。这在《比利时信条》27条中有清楚的表述:“我们相信并承认一个大公或普世教会,这一教会是真正的基督信徒的聚会,她由基督的宝血洁净,并由圣灵使之成圣,从圣灵受了印记。基督是永远的君王,若是没有臣民就不会如此。所以,这一教会从世界一开始就存在,并且要一直持续到世界的末了。这一神圣教会得蒙上帝的保守和支持,抵挡全世界的狂热。虽然这一教会又是显得非常藐小,在人的眼中被视为乌有,正如在亚哈统治的危险时期,上帝仍然为他自己保守了七千人,他们都是未向巴力屈膝的。此外,这一神圣教会并非局限于一个特定的地方、特定的人群,乃是分散在全世界。但是,藉着信心的大能,这一教会仍然是同心合意地联合为一个整体。”这一陈述强调的就是:上帝始终保守他的教会,使教会在这个是世界上发挥真理的明灯的作用。
关于教会的大公性,主后350年耶路撒冷的西里尔曾经做出这样优美的界定:
教会被称为是大公教会,这是因为教会遍及世界各地,从世界的这一端到那一端;这是因为教会一直在完完整整地教导每个人都当知道的各项教义:既包括可见之物,也包括不可见之物;既包括天上的事,也包括地上的事。教会之所以被称为是大公教会,这是因为它使各种各样的人都顺服上帝,不管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不管是有学问的,还是平常人。教会之所以被称为大公教会,是因为它为渗透到人的灵魂和身体中的各种罪提供了普世性的救治。同时,在教会中也包含了它所提及各种形式的美德,这些美德或者是在言语行为上表现出来,或者是以属灵美德的形式存在。[3]
值得注意的是,在西里尔所强调的教会的大公性中,他不仅强调教会在地理上的大公性――教会是世界性的,是普世性的,不局限于一个国家或民族;也强调教会在传讲的真理上的大公性,就是教义上的全备性――传讲上帝全备的启示,包括天上的事,也包括地上的事。同时,西里尔也强调教会在组成人员上的大公性――包括各个阶层,各个群体,既包括统治者,也包括被统治者。最重要的是西里尔所强调的教会在使命和功用上的大公性:教会要通过传讲真理,塑造美德,“为渗透到人的灵魂和身体中的各种罪提供了普世性的救治”。此处的西里尔所讲的“罪”当然既包括个人性的罪,也包括这种个人性的罪在家庭、教会和社会中公共性的体现。
荷兰著名改革宗神学贾巴文克在1888年的一篇讲话中,曾经做出了一个重要的区分,就是基督教会的大公性与基督教的大公性的区别。巴文克甚至认为,“把基督教与基督教教会完全混为一谈乃是极其危险的。”[4] 真正的基督教始终是大公性的宗教,但是一个具体的教会是否属于真正的基督教,就在于这个教会是否传讲大公性的真理。这也是加尔文和改革宗神学所强调的真教会最重要的标记,就是真理的传讲。对于教会的大公性而言,任何地方教会只要向万国、万民传讲普世性、大公性的国度的福音,并且藉着福音的传讲促使信徒在这个世界上完成他们的天职,这样的教会就具有大公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那些之传讲所谓的“天国”的信息,否定或不重视基督徒在世上的责任的基督教,则已经丧失大公性,成为使人脱离上帝对教会在这个世界的呼召的旁门歪道。
基督教的大公性则是指基督教绝不仅仅局限于各个地方教会,而且教会也不需要把基督徒当从事的工作和责任都揽在自己的肩上,这也超出了教会的使命和能力。基督徒学校、基督徒自愿组织、基督徒工会、基督教政党应当担负起成就基督徒的大公性使命的责任来。这就是说,有组织的地方教会的任务是有限的,应当集中传讲上帝公义和约法和恩惠的福音。同时,基督徒在世上的天职和呼召则是以整个世界为导向,不断扩大,不断深化。[5]
基督教的大公性必然体现在基督教的公共性上。或者我们可以说,基督教的公共性就是基督教的大公性在世界生活中的体现。
二、基督教的私有化
但是,基督教若是蜕化变质,变成神秘主义、个人主义、情绪主义式的信息,只是满足于停留在人们的心中,传讲与现世无关的所谓的天堂与地狱的教义,对人们所关心的政治问题和法律问题回避三舍,王顾左右而言它,这种已经被阉割的基督教就是被“私有化”的基督教。
我们可以说,这种被私有化的基督教就像囚困在铁笼里的狮子一样,只能成为一部分人观赏的玩物。某些阴险的专制者甚至鼓励、保护这样的基督教的发展,因为这样的基督教确实是麻醉、毒化人灵魂的鸦片,使得人陶醉于虚幻的属灵感觉中,对于社会现实问题却不管不问,致使各种邪恶肆行无忌。世界上最邪恶的事情并不是恶人作恶,而是那些自以为称义成圣的人,他们不仅不因信行义,反而对社会政治和司法的不公保持沉默,甚至对那些挺身而出,仗义而为的人暗下毒口和毒手!
当然,基督教一旦归回圣经,靠主刚强壮胆,勇敢地跨过约旦河,进入公共领域,就必定会面对各种各样的攻击,同时内部也会面对各种争战。最大的争战来自内部,最可怕的问题就是教会本身在神学和功用上的蜕化。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伯尔曼提醒说:“基督教本身正在丧失其公共性,也就是基督教在政治和法律领域中的功用……被‘私有化’。对于大部分人而言,人们作为个体性的个人或个体性的家庭到教会里去,目的就是要得到属灵的滋养,维系他们在其他地方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和关系。因此,我们目前所面对的基督教就是这样的一种组合:丧失了虔诚的基督教与丧失了基督教的虔诚。”[6]
这也是当初巴文克所面对的挣扎。巴文克一声所反对的就是四种影响力,有两大影响力是在改革宗外部,就是具有社会关怀却背离基督正道的新派神学,二是背离因信称义的真理,在征服世界上却野心勃勃的天主教神学;量大影响力是在改革宗内部,一是所谓的纯正信仰派,死气沉沉,徒具形式,墨守陈规,抱残守缺,丧失了不断进取、改变世界的异象和雄心,仅仅以形式上和教义上的正统自居;其次就是所谓的敬虔主义,他们给这个世界贴上一个“邪恶”的标签,就三十六计,走为上计,逃避到自己所谓的敬虔感觉之中,对于这个世界的疾苦却不管不问。因此,巴文克强调:
我们不是一个教派。我们不想、也不能成为一个教派,除非我们否定真理的绝对性。确实,天国不属于这个世界。但天国却要求这世上的一切都为它效命。天国是排他性的,天国是忌邪的,天国不允许在这个世界上有任何独立的、中立的国度与它并存。自然,要让这个时代自行其是,在安静的退隐中寻求力量,似乎更容易。然而,此处却不允许我们享受这样的安舒。因为一切受造物都是好的,不需要拒绝什么,只要我们存着感恩的心领受,一切都悔因着上帝的圣言和我们的祈祷而分别为圣。所以,盲目拒绝任何受造之物,都是对上帝的不感恩,都是误解、轻看上帝的美善和恩赐。我们争战唯独是要对付罪。因此,承认基督是主的人,在这个时代中,不管被安置在多么复杂的关系中,不管我们所面对的社会、政治、特别是科学问题如何严峻、困难、无法克服,我们都不能以基督徒的动机为幌子,把这个时代的文化视为邪恶的,从而予以拒绝,从争战中一味退缩。这样的退缩乃是我们的不忠和软弱。[7]
二十世纪中国教会中盛行的以“挽救国运,重建国家”为主题的本色神学和处境神学固然具有利用基督教的嫌疑和危险,[8] 而戴德生、倪柁声、王明道为代表的基要派、敬虔派对文化和社会的轻看和漠视,也使得中国传道人甚至不具备起码的政治常识,正如赵天恩牧师所总结的那样,“他们多数对政治,他们是中共的统战斗争理论一无所知,使他们很容易跌入陷阱。”[9] 既然牧羊人这样容易跌入陷阱,又怎能保护和带领羊群呢?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总之,我们固然应当牢牢持守基本真道,不可丝毫偏离圣经的无谬性和权威性,不可丝毫弱化唯独恩典、因信称义的教义,但基督教的内容和功用远远不止这些。如果有人主张圣经仅仅是对个人的灵魂有用,对政治和法律生活则是毫无关联,那么,圣经就丧失了对政治和法律领域的相关性,而圣经无谬性和权威性的教义也就没有多大的现实意义。
上帝是全地的大君王,“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处的,叫属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17)。这个样的善事当然不局限于个人灵魂的得救,而是涉及到个人、家庭、教会、社会、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因为全地都是属上帝的(出19:5)。小心那种被私有化,被人暗中阉割的基督教!
[1] 参考Abraham Kuyper, Lectures On Calvinism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31).
[2] 参考John Witte Jr., God's Joust, God's Justice: Law and Religion in the Western Tradition (
[3] Cathecesis, XVIII,23. Cited by John Leith, Introduction to the Reformed Tradition (Atlanta: John Knox, 1977), p.25.
[4] Herman Bavinck, “The Catholicity of Christianity and the Church,” translated by John Bolt, Calvin Theological Journal 27 (1992): 220-51.
[5] 转引自John Bolt, “Liberating Secession or Lamentable Schism: Can a Reformed Church Be Both ‘Catholic’ and ‘True,’” from Orthodoxy and Orthopraxis, edited by John Bolt (Jordan Station: Paideia Press, 1991), p.147.
[6] Harold J. Berman, The Interaction of Law and Religion (
[7] Herman Bavinck, Our Reasonable Faith, trans. Henry Zylstra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6), p. 10.
[8] 林荣洪:《中华神学五十年:1900-1949》(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1998年),2页。
[9] 赵天恩、庄婉芳:《当代中国基督教发展史:1949-1997》(台北:中福出版有限公司,1997年),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