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第一部人权宣言---孔子'礼遇大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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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遇大同篇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兴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做,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礼运大同篇: 世界第一部人权宪章

蔡百铨( 作者为世新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兼任讲师 、台湾国际研究学会会员)

人权思想与文献似乎是西方文化的产物,东方文化好象是极权专制的化身。想在东方传统里寻找人权文献,宛如海中捞针,令人气结。汉摩拉比法典是人类史上现存第一部成文法典,然而其中承认畜奴与其它负面成分的合法性,不合乎人权定义。伊朗人权组织认为居鲁士大帝(Cyrus the Great)发表人类第一部人权宣言,然而那只是居鲁世大帝的政策,不是一篇文章,值得赞美的地方也只限于宗教信仰自由。印度孔雀王朝圣王阿育王留下三十多条敕令,镌在石柱上,其内容倡导宗教宽容与救济穷人等等,有关人权的涵盖面颇为有限。足堪称为人类历史上第一篇人权宪章者,厥维孔子的礼运大同篇,其时代背景、精神与文字竟与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及其相关文献神似!孔子生长在春秋末期,世局动乱,生灵涂炭,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差可比拟。联合国在战后发布「世界人权宣言」,希望永远杜绝战祸;孔子则把其理想写成礼运大同篇,希望促成「大同世界」实现。

捷克法学家瓦萨克(Karel Vasak)主张人权发展可以分为三个世代:第一世代包括公民权与政治权,第二世代包括经济权与社会权、文化权,第三世代则是集体权(collective rights)或团结权(solidarity rights),这种名称是相对于前两种世代的「个人权」(personal rights)。依照这种分类,礼运大同篇的内容可以分配如下:  

第一世代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男有分,女有归

第二世代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
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
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第三世代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
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底下简称「宣言」)前两条条文属于宣示性质,第三到廿一条属于「第一世代人权」,第廿二条到三十条属于「第二世代人权」。兹把礼运大同篇里属于第一与第二世代人权的句子,分别说明如下:  

第一世代人权【公民权、政治权】

(1)「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宣言第21条:「(1)人人有权直接或是透过自由选出的代表,参与本国政府;(2)人人有权平等从事本国公共服务;(3)政府的权威应以人民的意志为基础;这种意志应以定期与真正的选举来表达,选举则应该依据普遍与平等的参政权,也应该以秘密投票或以平等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2)男有分,女有归宣言第16条:(1)成年男女有权婚嫁与成立家庭,不受种族或国籍、宗教的限制。他们在结婚与婚姻期间、离婚时,享有平等权利;(2)唯有有意结婚者自由与充分同意,婚姻才能成立。  

第二世代人权【经济权、社会权】

第二世代人权包括经济权与社会权、文化权,礼运大同篇显然未提及文化权。在前两种权利方面,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有概括性说明: 第22条:「每个人作为社会一员,有权享有社会安全,也有权透过国家努力与国际合作并且配合各国的组织与资源,实现经济与社会、文化权利,这些权利是其尊严与其人格自由发展不可或缺的。」第25条第1款:「人人有权享有足以维持他本人与家属的健康与福祉的生活标准,包括粮食与衣着、住宅、医疗照顾、必要的社会服务;在失业或是生病、残障、守寡、年迈、其它情势超乎其控制而缺乏生计时,也有权享有安全。」礼运大同篇也有对应性文句:

(1)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宣言第25条第2款:「母亲与儿童有权享有特别照顾与协助。所有儿童不论婚生或是非婚生的,应该享有相同的社会保护。」也可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2)使老有所终联合国1982年在维也纳召开首届「世界老人会议」(First World Assembly on Ageing); 1999年开始以10月1日为「国际老人日」(International Day of Older Persons,
http://www.un.org/esa/socdev/ageing/index.html)。2002年在马德里召开第二届「世界老人会议」(Second World Assembly on Ageing, Madrid)。

(3)壮有所用宣言第23条提及工作权:「人人都享有工作与自由选择职业、公正与有利工作条件、免于失业保障的权利。」

(4)幼有所长宣言第25条第2款与第26条教育权:「人人有权接受教育。教育应该免费,至少在初级与基本阶段。」也可参考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5)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宣言第22条与25条涵盖全部;联合国大会也于1975年通过「残障人士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Disabled Persons)

(6)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可以解释为财产公有制或是实施累进税,境界比宣言第17条主张私有财产制更崇高。

第三世代人权

第三世代人权包罗万象,凡是不属于「个人权」者皆属之,而且项目随着时代不断扩大,包括自决权、良好治理(good governance)、和平权、环境权等等。礼运大同篇的剩余句子可以涵盖在这个项目下,包括:(1)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2)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公民社会,热心公益,服务社会,志工社会。反对「拔一毛以利天下,不为也」。(3)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没有「割喉战」或「柔性政变」、「诈欺总统」或「连宋之乱」、不必安设铁门与铁窗。


背景回放:

中华民国于二十六日致赠联合国一件礼物──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亲笔书写的「礼运大同篇」大理石石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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