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你的回帖中 两个问题略有异议,因为在那个帖子中贴不上, 转发在此:
》1。 关于因果报应(您说耶和华致使以色列的神,基督教没有因果报应的理论)
》事实是:
》A. 上帝是创造天地的主,是审判万方所有民众的神,以色列人只不过是上帝的选民。
事实是:这个说法不是事实---因为没有事实证据所支持。 所以只是某些古人的传说并写到一本书上了而已。
另外,以色列人是上帝(姑且假设它存在,下同)的选民,你们这些华人、还有其他非犹太种族的人是上帝的选民吗?圣经上说的?圣经没有说你们怎么就敢瞎说?
》2。 关于杀婴(这个帖子您已经读过, 可以忽略, 这里重提,是对其他有兴趣的网友的)
》不知道您是否知道埃及人数百年 对以色列人的奴役以及他们对以色列男婴的迫害? 如果知道了这些前因,那么你的问题就容易回答了:中国有一句俗话叫做:出来混总要还的。埃及人的罪恶使他们不得不以失去头生的婴儿为代价。是的, 神是慈爱的,这种不偏的慈爱首先应该具备一个前提:公正。
首先,埃及人以自己的土地和产出接纳了犹太人,其恩大焉。
其次,埃及人“对以色列人的奴役以及他们对以色列男婴的迫害”仅仅出于圣经的记载,没有见于圣经(及其衍生物)以外历史记录。所以这是孤证,难以有足够的说服力。
而且,圣经本身不是一部中立的历史记录,而是有严重偏向性的---偏向耶和华与犹太人一方。这样,其记录虽然不是完全不可信。可是在没有别的史料做交叉证明的情况下,其说法并无足够的说服力。
另一方面,冤有头债有主,如果是埃及人奴役及迫害以色列男婴,那么应该对那些参与迫害的成年人(比如法老、各级官员、执行者等等)加以报复。才算是公正。而拿无辜的婴儿开刀,则是残暴、丧尽天良的事。即使(即使!)埃及人有这样做,他们做的不对犹太人(这些上帝的选民?!)也应该照着做的不对吗?
现在假如有人(A)杀害了另一个人(B)的孩子,那么公正的做法是应该处罚A呢还是杀害他的孩子以作报复? 请你说说看?
一个“神”的“公正”居然还比不上人的“公正”,这个“神”算是个什么玩意儿?
》也许您会说,婴儿没有罪,上帝罚赏无当。 其实,在上帝的眼中, 人都是罪人,死亡是世人在世间的唯一归宿,然而死亡并不是生命的终结(像我们想象的一样,)难道上帝都没有权柄决定 应该如何处罚一个人才是公正吗?以色列人承受了失子之痛,让埃及人 承受同样的痛苦岂不是还报相当么?
在前面的讨论中,你们竭力想说明,“人都是罪人”中的“罪”不是我们一般所认识的世俗的“罪”,所以说“人都是罪人”并不是侮辱人。(还记得吧?)
那么你现在提出的这个“人都是罪人”打算说明什么?
还有,有权做某件事并不等于那件事就是做对了。
给你一个例子: 老板有权开除员工。但他能随意开除员工么? 如果他给出的道理不正当(比如有种族、性别等歧视之嫌),或者道理不充分,是有可能招致不好的后果的,比如被诉、或者让员工丧失对老板和公司的信任,或者直接的经济损失,等等。
上帝有没有权柄决定是一回事,但其决定是否正确又是另外一回事。这个论题原来质疑的,就是上帝不当处理人命。
上面说了,杀害埃及人的婴儿(不管埃及人是否有那样对犹太人),都是不对的。是残暴和丧尽天良的表现。
你在这儿试图告诉大家,你家的上帝就该是这么残暴和丧尽天良的吗?
》或者你要说:冤有头债有主,即使是埃及人奴役和迫害了以色列人,也是成人的罪过。以未成人为报复目标,反而放过了成年人,不正是不公正的表现吗?然而我们应该知道,神是在另一个层面---属灵的高度来实行其公正的审判,而我们有限的人类甚至看不到属灵的世界。
所以,你是说不过了,就拿出上面“属灵的高度”来说事。
可是,这个“属灵的高度”居然如此残暴和丧尽天良,远远比不上人的高度。你这不是在亵渎上帝吗?
》你会说,这些婴儿没有罪, 杀婴就是残忍。从世俗的眼中看, 你说得不错。 但是,请您知道,人的寿命不能由自己而定。上帝有权柄无条件的收回人的属世的生命。 而我们不知道的是,这些生命将会为了完成神的计划得到如何的赏赐。
按照圣经,人的律法是不是上帝给制定的(看看“十诫”)? 如果上帝给人的律法说明一件事是残忍的、是罪行,那么上帝为什么可以做这么一件事呢?它要给世人一个什么榜样? 它是否想告诉世人:“如果人家杀了你的孩子,你就去杀他的孩子”?
》问题的关键是,神总是不会加给敬畏他的生命难以承当的重担, 这就是神的慈爱了!
大错! 虔诚的耶和华信徒,不论是犹太教徒、天主教徒、还是基督徒,都在千百年来受过无数的“生命难以承当的重担”。其中有无数的人还因此而丧失生命,还有许多活的异常艰辛,甚至猪狗不如(看看集中营里的犹太人。。。)
这些,就是“神的慈爱”?
记得多年前,在爱尔兰发生枪击儿童事件。许多儿童丧生。当时许多天主教徒在悲愤之余质问上帝,为什么会有这种不公不正的事情发生?上帝给了什么答案? 它什么都没说!
这就是“神的慈爱”?
》至于那些被罚的人,乃是因为他们不敬畏生命的主, 他们不理神的警告,而被罚之后,他们有的只有战兢。
那些被罚的人中,有许许多多的“敬畏生命的主”。比如那些天主教徒的孩子们,他们有“不敬畏生命”、“不理神的警告”吗?他们有什么错?
》如果说杀婴是残忍, 那么洪水灭世岂不更是残忍?————被灭的人中,有无数的婴儿!
说的完全正确! 谢谢你提供了耶和华的另一个重大罪证。
这样残暴的“神”,是你所要依靠、信仰的吗? 你赞同这种残暴行为吗?
》当我们怀着一棵抵挡神的心去看待神的作为的时候,我们就把自己放到与神同样的地位,而忘记了神是生命的创造主,忘记了神的奥妙是我们的智慧所不能猜透的。
把对这个无根无据的“神”的任何质疑都说成是“怀着一棵抵挡神的心去看待神的作为”,是你们这群盲信者的自我欺骗之术。
而且,既然“神的奥妙是我们的智慧所不能猜透的”,那么你为神的行为辩护什么?你又猜透了神的什么智慧了?
》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
准确的说,应该是:敬畏耶和华是愚昧的开端!
因为这个对耶和华的信任和敬畏都是建立在对于一个不能被证明的“神” 的盲目相信之上,而且也因为这种信任和敬畏要求我们丧失理性的思考,去接受这个“神”的残暴行为为正确的做法。
这个不是愚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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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如风64-的原文“与在山泉水清网友谈论因果报应诸问题”
在山泉水清网友, 读了您的回帖,感觉您是理性的讨论问题的朋友。
你关于信友和不信的朋友有关信仰讨论的情况十分生动亲切,因为这是每天都有的事实。岂止如此, 看看远志明 的见证,我们还知道:在信主之前, 他与基督徒的争论,每次都会批驳得对方体无完肤呢。但他很少有争论胜利的喜悦,因为当他每次获胜之后,他的对手却仍然是那样的平和和友爱,倒好像胜利的是他们!
至于我对争论的看法:我觉得,无论结果如何, 理性的争论总是有益的,至少,我们的思路和智慧将会因为争论而受到启迪。正如您所说:只要克制,不暴粗口,就好。
我对你的回帖中 两个问题略有异议,因为在那个帖子中贴不上, 转发在此:
1。 关于因果报应(您说耶和华致使以色列的神,基督教没有因果报应的理论)
事实是:
A. 上帝是创造天地的主,是审判万方所有民众的神,以色列人只不过是上帝的选民。
B . 因果报应不仅仅是佛教的理论(轮回是佛教独异的理论)请看经文:
耶利米 17:10
我耶和華是察透人心,試驗人肺腑的,要照著各人的行為,和各人所作的事應得的結果報應各人。
以 赛亚书 3:10-11
10. 你们要论义人说、他必享福乐.因为要吃自己 行为所结的果子。
11. 恶人有祸了.他必遭灾难.因为要照自己手所行的受报应。
罗马书 12:19,
亲爱的兄弟,不要自己申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申冤在我,我必报应。”
2。 关于杀婴(这个帖子您已经读过, 可以忽略, 这里重提,是对其他有兴趣的网友的)
不知道您是否知道埃及人数百年 对以色列人的奴役以及他们对以色列男婴的迫害? 如果知道了这些前因, 那么你的问题就容易回答了:中国有一句俗话叫做:出来混总要还的。埃及人的罪恶使他们不得不以失去头生的婴儿为代价。是的, 神是慈爱的,这种不偏的慈爱首先应该具备一个前提:公正。
也许您会说,婴儿没有罪,上帝罚赏无当。 其实,在上帝的眼中, 人都是罪人,死亡是世人在世间的唯一归宿, 然而死亡并不是生命的终结(像我们想象的一样,)难道上帝都没有权柄决定 应该如何处罚一个人才是公正吗?以色列人承受了失子之痛,让埃及人 承受同样的痛苦岂不是还报相当么?
或者你要说:冤有头债有主,即使是埃及人奴役和迫害了以色列人,也是成人的罪过。以未成人为报复目标,反而放过了成年人,不正是不公正的表现吗?然而我们应该知道,神是在另一个层面---属灵的高度来实行其公正的审判,而我们有限的人类甚至看不到属灵的世界。
你会说,这些婴儿没有罪, 杀婴就是残忍。从世俗的眼中看, 你说得不错。 但是,请您知道,人的寿命不能由自己而定。 上帝有权柄无条件的收回人的属世的生命。 而我们不知道的是,这些生命将会为了完成神的计划得到如何的赏赐。 问题的关键是,神总是不会加给敬畏他的生命难以承当的重担, 这就是神的慈爱了!至于那些被罚的人,乃是因为他们不敬畏生命的主, 他们不理神的警告,而被罚之后,他们有的只有战兢。
如果说杀婴是残忍, 那么洪水灭世岂不更是残忍?————被灭的人中,有无数的婴儿!
当我们怀着一棵抵挡神的心去看待神的作为的时候,我们就把自己放到与神同样的地位,而忘记了神是生命的创造主, 忘记了神的奥妙是我们的智慧所不能猜透的。
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
(本文无意争论, 只是说出自己的一管之见。 如各位网友不能同意,请批评指正,但不必形诸作者本人:比如说, 责问作者的儿女是否可以被如何如何的问题请免提, 因为我说了:耶和华必不会加给敬畏他的人难以承当的重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