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话和耶稣的一句类似教诲一样(do un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them do unto you),传达了一个人类道德的黄金律。不仅如此,我个人认为,出于平等的原则,在尊重别人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自己,不尊重他人的行为,也不该发生在自己身上。然而,我们中国文化的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就是把决不能用在别人身上的行为和语言用于自己。比如,我们绝对想象不出把“贱内”,“拙作”,“鄙人”,等等词汇用在他人身上,因为那样做的话显然就是在贬低别人的人格,但我们“宽宏大量”大的中国人就最爱显示自己的“度量”,偏要把这样的作践人格的词汇用在自己身上。所以不能不说,这个“自贱”实在是中国文化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
“自贱”主要是指在人格上的自我践踏,还有一种更极端的类似的做法,就是“自残” - 通过伤害自己的身体来表示对他人(或物)的看重。自残和自贱是相辅相存的两种行为,有其一必尤其二。这种自残的倾向不光是在中国文化中,东方的各个主流文化几乎都具备这样的性质。比如印度佛教初期的“舍身饲虎”的故事等等,日本武士道中的自杀,都是非常残酷的自残例子。 v 很早就受佛教影响的中国也自然接纳了这样的“自残”模式。然而,中国人没有像印度人那样对动物“情有独钟”,对中国人来说,最值得为之牺牲的,是父母。为了父母,生命都可以在所不惜(虽然然这个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有些想冲突),所以,古人变着花样把“自残”用于孝道之中,“舍身饲虎”变成了“割股疗亲”“恣蚊饱血”等等极度不可理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