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安全,一个必须直面的问题 |
2011年03月 来源: 解放军报 |
日本目前已将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至3号机组的核泄漏等级从4级提高为5级 王晗供图 近一段时期,日本核泄漏事件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也引发了人们对核电站安全的深深忧虑。这些忧虑,既针对当前,更着眼长远:未来一旦发生可对我国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核辐射,我们应当如何应对?未来战争中,作为重要的现代化电力工业设施、同时又是一种大型核设施的核电站,会不会成为作战打击的重点目标?请看本报记者专访—— 专家简介 彭瑞云,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医学研究所实验病理学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放射与辐射损伤效应和防治措施研究。先后承担多项国家、军队重点课题,获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10余项。 申岳国,工程兵指挥学院筑城与伪装指挥教研室副主任,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专业博士,主要从事国防工程伪装与防护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先后承担军队重点课题15项,获军队科技进步二、三等奖10项。 从设计理论上讲,核电站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考虑应对当地可能出现的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但是这一次,日本福岛核电站却没能经受住地震和海啸的打击,发生了核泄漏事故—— 日本核事故 凸显核电站安全问题 记者:核电站素以高度的安全性著称,请问核电站一般都采取了哪些安全保护措施呢? 彭瑞云:核电站是利用一座或几座动力反应堆所产生的热能来发电或发电兼供热的核动力设施。反应堆是核电站的关键设备,相当于热电厂的燃烧炉,但采用的燃料是铀。用铀制成的核燃料在反应堆内“燃烧”,即发生核裂变反应,产生大量热能和水蒸气,水蒸气推动汽轮机带动发电机旋转,电就源源不断地产生出来,并通过电网送到四面八方。目前世界上核电站常用的反应堆有压水堆、沸水堆、重水堆、气冷堆和快堆等。 众所周知,核燃料“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放射性物质。为防止放射性物质外逸,在建造时设置了四道屏障,包括燃料芯块、密封的燃料包壳、坚固的压力容器和密闭的回路系统,以及能承受内压的安全壳。安全控制方面有多重保护:在出现可能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情况时,可进行正常停堆;因任何原因未能正常停堆时,控制棒自动落入堆内,实行自动紧急停堆;如任何原因控制棒未能插入,高浓度硼酸水自动喷入堆内,实现自动紧急停堆。从理论上讲,核电站设计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考虑了当地可能出现的最严重的地震、海啸、热带风暴、洪水等自然灾害,即使发生了最严重的自然灾害,反应堆也应该能安全关闭,不会发生爆炸。 记者:那这一次日本核电站为什么没能经受住考验,造成了核事故呢? 申岳国: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共有6座沸水反应堆机组,地震发生后,反应堆机组冷却系统供电中断,水循环不能完成,核反应堆中的热量带不出去,热量的聚集导致容器中更多的液态水变成蒸汽,容器内气压变大,对容器外壳形成威胁。为了降低容器内的气压,电站工作人员选择把蒸汽排出核反应堆,但是高温使得水蒸气与锆合金反应产生氢气,与厂房里的氧气混合发生了爆炸,造成了放射性物质泄漏。 记者:我们注意到,日本将这次核事故说成是氢爆炸,而非核爆炸。 申岳国:是的。福岛核电站目前已有4个机组先后发生了氢爆炸。氢爆炸本身危害并不大,但是造成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却引发全球性的担忧与焦虑,借助于现代媒体的快速传播,核电站的安全问题正在以空前的形式凸显在人们面前。 核泄漏虽然是一种极低概率的事件,但社会公众和部队官兵了解一些相关的防护知识还是非常必要。尤其是早期个人防护,对于减少核辐射危害意义重大—— |
杞人不必忧天
有备才能无患
记者: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是人类历史上的一段惨痛记忆。目前日本核泄漏又一次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据日本方面报道,福岛第一核电站周围已检测到碘131和铯137等放射性物质。请谈一谈意外情况下,核电站会制造什么危险,带来哪些伤害?
彭瑞云: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网站公布的资料,对一个受损的核电站来说,会释放两类放射性物质,一类相对来说危害不大,另一类则要危险得多。
其中,对人类危害较小的一类放射性物质是氮16和氚等。一般核电站都会产生这些物质,它们在经过衰变达到允许标准后由高空烟囱排到大气中。当然,人们无需为此担忧,因为氮16会快速衰变,时间仅数秒,最终变为氮这种空气中最常见的惰性气体;而氚这种氢同位素无法在空气中远距离传播,也无法穿透人体,只有大量吸入才对人体有害。
对人体危害较大的是碘131和铯137,它们是随着反应堆释放的蒸汽泄漏出来的。碘131需数月时间才会完全消失,它会通过受污染食品,特别是受污染奶制品进入人体在甲状腺内聚集,引发甲状腺疾病甚至甲状腺癌。
铯137则会损害造血系统和神经系统,并增加患癌几率。铯137的半衰期为30年,不太容易消除。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事故,核电站周围地区的土壤中至今依然存在这种放射性物质。
记者:日本核泄漏目前对我国有没有影响?我们是否应当采取一些防护措施?
彭瑞云:中国国家核辐射监测权威发布,目前中国辐射环境监测未发现任何异常,中国所有运行核电机组周围环境辐射水平正常,现在不用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日本核电事故是否对我国有影响,取决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堆芯是否继续熔化,这直接关系到释放到大气环境的放射性物质量;另外还取决于气象条件如风向,它直接决定这些放射性烟云迁移的方向和速度以及空气中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浓度。但就目前情况看,即便是在东京,福岛核泄漏带来的辐射也不会大于很多核研究实验室的辐射水平。因此我们可以预测,在短时间内,放射性物质到不了我国。
记者:中国有句古话叫做“有备无患”。如果将来一旦发生核泄漏事件,我们应当怎样应对?
彭瑞云:核泄漏虽然是一种极低概率事件,但是社会公众和部队官兵了解一些相关的防护知识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是早期的个人防护,对于减少核辐射危害意义重大。
核事故、核泄漏的防护,因放射性污染物引起外照射和内照射危害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措施。具体来说,核泄漏早期应采取的防护措施主要有:隐蔽,即在放射性污染物到达以前躲在门窗紧闭的室内;或者快速从受核泄漏污染区撤离;个人可用防尘口罩等捂住口、鼻,用围巾保护头颈,扎紧袖口和裤脚,从而减少体表放射性物质的沾染;可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服用碘化钾片;对身体和环境进行洗消,以防止放射性物质沾染;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如外周血象是否降低、是否有呕吐和腹泻等胃肠道症状等,一旦发现有上述不适症状,应尽快到专业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同时,如果一旦发生核泄漏事件,政府一般都会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情况的人群发布公告,大家应在政府部门的组织下采取防御措施,而不应当听信传言擅自行动,以免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我们应从日本核事故中汲取教训,加强核电站所在地区的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同时更不容忽视的是,核电站在国防安全方面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意义——
应着力提高核电站的军事预警能力
记者:日本核泄漏事件对我国安全发展核电带来哪些启示?
申岳国:我们既不能因噎废食,同时也要直面问题,在合理利用核能的同时加强核电站安全防护工作。这里,我特别需要提出的是核电站在国防和军事安全方面的特殊地位和重要意义。据外电报道,美国“9·11”事件后,欧美核工业发达国家从自身核安全的角度考虑,都曾担心过核设施一旦遭到恐怖袭击可能带来的灾难。法、德两国的专家经过研究得出了一致的结论,认为现在的核电站还难以抵御来自空中的撞击。他们还指出,在未来信息化战争中,交战双方为实现其战略意图,极有可能会在“先制”或“反制”作战行动中袭击对方核电站目标。因此,目前世界各有关国家对加强核电站的军事安全防护均予以高度重视。
记者:核电站为什么可能成为军事打击的重点目标?核电站安全防护的薄弱环节在哪里?
申岳国:全球400多座核电站,分布在300多个中心城市附近,发电量占全世界的约1/6,一旦核电站遭到突然袭击,可能会发生严重的核泄漏事件,直接威胁国家和社会安全,造成巨大的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从核电站自身功能建设上看,核电站一般存在“暴露征候明显、易被侦察定位”和“遭袭范围之内自身防护有限”两个军事意义上的薄弱环节。在未来信息化战争中,只要一方具有远距离精确打击能力,均可对另一方核电站造成严重威胁。国外最新的计算机模拟试验显示,核电站的储液容器虽然能够经受民航客机的撞击而不至于泄漏,但技术优势之敌所装备的精确制导炸弹,却能够穿透6~7米的钢筋混凝土结构。而现在运行的大部分压水堆核电站,其安全壳大都为0.9米厚的钢筋混凝土并内衬6毫米厚的钢板,虽自身具有一定的防护能力,但很难抵御精确制导钻地炸弹的袭击。
记者:核电站的军事安全战略地位如此重要,应当采取什么方法加以防护呢?
申岳国:我们常说,有矛就有盾。目前,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加强核电站防空预警系统建设,欲构建一体化的多维预警网,以提高核电站防空预警系统的预警能力。同时,世界有关国家也十分重视在预警系统和防空兵力间建立有机的联络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对敌情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以抓住时机,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防御手段,比如电磁干扰、空中拦截等,迷惑或阻拦敌空袭兵器,使之难以接近目标。总之,只有尽可能提前空袭预警时间,尽可能延长敌攻击飞行器临空的时间,对飞行器隐真示假或者加以拦截歼灭,才能赢得更多时间来做好核电站的安全防护工作。
当然,鉴于核电站“易攻难守”的先天不足,有关国家还十分重视核电站的防护救援研究。比如,建立精干、权威、高效的联合指挥机构等。核电站安全警戒和防护救援是一项社会化和跨军种、跨军地、跨领域、跨部门的联合任务,只有立足防范,着眼救援,集中社会各方力量,建立起远中近、多层次、全方位的立体警戒防护体系,通过层层警戒、全面预防,才能真正确保核电站安全防护与救援的高度有效。(本报记者 周 猛 周 峰 特约记者 郝成涛 特约通讯员 李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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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对核电站免受打击的有关规定
为防止造成严重的生态和人道灾难,国际法提出了对核电站、堤坝等含有危险力量的工程和装置的特别保护,在日内瓦公约(1949年8月)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第五十六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攻击方应避免将含有危险力量的工程或装置,如堤坝和核发电站(不管它们是民用还是军事目标),或其它在这类工程或装置的位置上或在其附近的军事目标列为其攻击对象。以防止这种攻击引起危险力量的释放,使平民居民受到严重损失。同时,被攻击一方也应对上述目标的攻击,采取一切实际可行的预防措施,以避免危险力量的释放。(段克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