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秃子专用贴

“历史都是假的,除了名字;小说都是真的,除了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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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表示对秃子贴的尊重和认真,另开一贴反驳。


我不具有陪审团资格,虽然我从头至尾没有去关注过药家新的案子,直到药被处决的时候我才搞清楚药是凶手还是受害人。但不了解案情并不能作为你是否胜任陪审资格的标准,而是取决于你是否有偏见。


每个人都有傲慢和偏见的地方,只是看你压抑得好不好,隐藏得够不够。


 


法律的目的是公平和公正。


这和宪法的说法一样,每个人生而平等。每个人真的生而平等吗?每个人都有一条生命,这是平等的,没错,但每个人生命中遭遇的贵贱绝对是不平等的。大家都被《简。爱》中那句话打动,“在上帝的面前,我们的灵魂是平等的。”当肉身消逝,灵魂当然都平等了。都是时间恒河里的一粒沙。可当活着的时候,谁能给谁平等?


社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平均是不可能的,人的智力有高低之分,满意程度有也深浅之别。中国曾搞过的公社制度不就是寻求一种平均吗?后果是什么?后果是大家都没有责任感没有归属感,误了一代人的青春和生命。也误了国家的发展机会。


至于社会的满意程度,如果你有几个孩子,你对各个孩子的爱尚且不能均分,不能让人人都满意。由家到国。人心都是一样。你可以说是渴望和追求也可以说是欲望和贪婪。


从精神层面去找寻绝对的公平公正,尚可自欺,但难以欺人。


如果审判都能顺从民意,倒是一个公平的开始。国家机构是老百姓选出来并供养着的机器,老百姓当然有表达意愿的权利。而你的辩论中好像是国家机器要逆天而行才是公平。这个天是指民意。中国自古就有杀人偿命的震撼教育。你不尊重别人的生命,你的生命也失去被尊重的资格,当然,如果从某些宗教需无条件宽恕的角度来说,又另当别论了。


就你提出的疑点我们继续讨论。


 


“既然逃脱责任是动机,谁来证明一下以杀人责任置换交通事故责任是为了逃脱责任?杀人偿命,是中国人都明白,即使不懂法的看完了水浒也知道这个。中国文化就是这个精髓,每天耳濡目染都明白。药家鑫会不知道这个?”-------药当然知道杀人偿命的道理,但知道这个道理不等于要去执行和遵守这个道理。小时候我们都知道不好好学习回家会被大人打,但我们因为害怕被打而放弃过玩乐吗?我举这个例子和杀人案相比太好笑了,但道理是相同的。如果知道就能遵守,这世界已经成为天堂了。药知不知道要偿命都不能成为他不杀人的理由。


“所有人又说了,杀人灭口了,所以药家鑫认为杀人责任比留这活口的交通责任容易逃。深夜杀人之后,毁尸灭迹是不是让杀人责任更容易被逃掉。那么有车的药家鑫,转移尸体很容易,他没有毁尸灭迹,为什么不起码转移一下尸体啊?”-------如果每一宗犯罪都能做得那样天衣无缝那样完美无瑕。这世界已经成为地狱了。在理智杀人和不理智杀人的案件中,不理智杀人更具有偶发性,犯罪人还没想清楚就已经把人干掉了。人的大脑会在强烈刺激之后出现短暂的空白,让你来不及思考要做完全套服务来结束这个事件。药没有完成后继的转移及掩埋任务是很正常的行为。


“还有,所有人都认为药家鑫开车离开现场是逃跑。我说不是。既然是逃跑,为什么第二天还去上课?开车离开现场只不过看上去像是逃跑,其实是他在理智已经游离大脑以后的行为惯性。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说药家鑫八刀是钢琴手惯性,我觉得这个勉强,但是后来的开车回家和去上学都是惯性。我不知道专家怎么不说这个,非要说钢琴手这个招人诟病的惯性。也许专家是犯罪心理专家,她只关心杀人时候的事情,杀人以后的东西她就不管了。”--------你要说他不是逃跑也行。至于杀8刀的问题。这也属于激情犯罪,可能他真的没有数着要杀几刀,只是心中憋着那气要发泄完才算,他那口气憋得有点长,所以多杀了几下,更能说明他已经完全失去理智,根本想不到还要怎样处理尸体。


 


 


1。发现开车撞人,药家鑫想下车跟张妙了事的。------这个我同意。


 


2。张妙的某些举动刺激了他(可能就是记车号),药家鑫觉得张妙是想趁机把责任搞大赖上他。-----也同意这个。


3。药家鑫(具有某些不正常的心理基础),心理被刺激后的反应是阻止张妙记车号。行动上采取的是动刀。中国人文化渲染,潜意识里的暴力倾向是很高的。-------同意前半部分,至于中国文化渲染这个结论,我不赞同。人类的潜意识里都有暴力。不要只算在中国文化头上。例子就无需举了。


4。动完刀子了,人死了。药家鑫已经精神失常。他如果有理性(rational)的话,深夜里最好是毁尸灭迹啊,他根本想不到这个,因为他大脑一片空白。-----同意。


5。剩下来他只有按照行为惯性做事。开车回家,这时候开车也不理智,看见行人都反应迟钝。但是回家的路对他来说是惯性的一部分。-----同意。


6。第二天去上课,也是惯性。-----同意。


7。直到他逐渐清醒,敢跟父母讲了。父母带他去自首。要求他坦白从宽。----同意。


8。希望宽大的药家鑫,在坦白认错态度的基础上,过度坦白了。-----不一定是过度坦白,也许存侥幸心理。


9。下车是为了杀人灭口,这如果不是药家鑫自己说的,也肯定是审讯者暗示和认定的。当审讯者暗示性的询问他,你看见张妙记车牌后做什么?他会说我用刀子捅她。你知道这会致死吗?他会说,我知道我错了。你知道这属于杀人灭口的行为吗?他会说,我知道我错了,我犯了不可饶恕的罪过。这又是一个深度忏悔的虚弱灵魂在希望得到原谅时的办法:过度坦白。---------看到这里我突然很悲催地想到我真的没有看过案件全部,可能有我不知道的情节,浪费了上面口水。也就是说判决书上宣布的和上面的推测有了出入。但我的思路基本就是这样,还是再驳下去吧。


10。开车回家是逃逸,药家鑫自己都不知道什么是逃逸。他不会有着个思想。当审讯者暗示性的询问他,杀人以后你干什么?他会说我开车回家。你知道这是逃逸行为吗?他会说,我知道我错了。这又是一个过度坦白。---------干嘛把逃逸这个词独立开来?他当时意识糊涂,惯性支配并不能说明他不知道保护自己。他只是没有那么周密地策划过杀人,但如何让自己免受伤害这点是人的条件反射。


11。可惜,本案到此已经事实清楚,民意过天,法官哪里会有独立判断的能力。即使有,他也没有违抗民意的勇气。因为药家鑫不是李子铭,更不是胡斌,所以民意和上意现在是一致的了。民意和上意双重力的作用下,这个案子必然在开庭公审后加速落体一般结案。所以,3月23日开庭,三级审理和核定,都到了高院,6月7日执行,何等效率!----------杀人偿命,无需废话!他恶意杀人是事实,如果民意不让他死,难道法官就要让他活?


12。总结一下,本案不是没有疑议,而是社会没有足够的争议。药家鑫的同学,少数学者争议过,但被媒体和民意不是打压也是忽略了。在中国目前的公检法体系下,这些争议是毛毛雨。-------我今天吃多了呀?关我鸟事啊?我参加讨论什么呀?再说了我也没有鸟啊!


后面的我就不跟着评了。


这个案子没有太多问题。问题是中国要有足够的胸襟允许你们这样的人去讨论。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得让大家都说痛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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