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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明(社科院马列所研究员):
如果站在维护毛泽东利益的立场上替他分析,那么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左的错误有两个突出的表现,一个是打击了领导干部的大多数和知识分子的大多数,违背了毛泽东思想中团结大多数,打击一小撮的一惯策略思想。另一个是追求左派队伍的纯而又纯,先是剔掉王任重、刘志坚、陶铸,接著剔掉王力、关峰、戚本禹、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后来又剔除陈伯达、林彪。我不是说这些左派没有错误,例如王力策动的火烧英国代办处事件,就是极其严重的错误;但是林彪“称天才”和“设国家主席”情况就不一样了。“称天才”属于哲学认识上的偏差,“设国家主席”属于正常的工作意见。林彪作为党内第二号人物,即使自己真的想当国家主席也并不过分。而毛泽东却蓄意找碴,小题大作,终于把林彪推到了对立面。
林彪与毛泽东的冲突像唐朝的“玄武门之变”,太平天国的“洪杨之争”一样,是同一思想政治派别的内讧和火并,属于权力之争,不属于路线之争。尽管林彪起初在九大政治报告中提出把工作重点转向经济建设,却并没有成为事实,林彪并未达到像邓小平那样,拥有不同意毛泽东的另外一套独立的理论和路线的程度,毛泽东说林彪“代表地主、资本主义”“右得不能再右”,“林彪一类如上台,复辟资本主义很容易”,不过是为了使自己摆脱困境的障眼法。
“九一三”事件的发生使文化革命派的威望和力量急剧下降,尽管他们后来又搞了反击右倾回潮等一系列的动作,但是已经“无可奈何花落去”,长期推动中国超阶段向共产主义挺进的主观力量,从此实际上就不能再左右中国社会发展的方向了。
因此,我认为,全面执政以后中国共产党理论和路线的转折点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而当代中国大陆社会发展方向的转折点则是“九一三”事件。
“文化大革命”: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丛林法则”,用暴力取得政权的。暴力形式的特点就是执政权不由别人给,而由自己抢,不是由选民赋予权力,而是自己抢得权力,“打天下者坐天下”,既然其命运不由选民决定,那么就势必成为特权阶级,这个特权阶级掌握著国家的主权。
经过全面执政后不长时间的发展,官僚特权阶级同平民阶级的矛盾逐渐成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毛泽东看到这个新的官僚特权阶级的出现,认为这个新阶级的存在,不但对共产主义的目标客观上具有阻碍作用,而且还使自己建立的新社会同旧社会实际上差不多。他力途解决这个新的统治阶级,同被统治的广大下层群众的矛盾。
但是,他没有看出这个新阶级的出现是暴力革命本身的必然结果,而认为这个新阶级的出现是资产阶级腐蚀共产党的结果,因而以为,只要把资产阶级的影响清除出共产党就能够解决问题。他不但不想否定一党专政,而且力图通过发动群众重新造反的途径,用给官僚统治集团“换血”的办法,进一步巩固一党专政,以为这样就能解决统治集团背叛劳动群众的问题,甚至解决官僚特权阶级生成的问题,以为由此共产主义目标就可以实现。
因此造反这种做法仍然是不经选民同意,一部分人擅自夺权;那么夺权成功的人,必然成为新的官僚特权阶级。即便没有华国锋逮捕“四人帮”,和后来邓小平、陈云对“文革”的否定,中央文革和造反派稳定地掌握住权力,消灭官僚特权阶级的目标也仍然是不能达到的。它只能实现中国共产党内部的改朝换代。
总而言之,因为一,整个共产主义运动都是在做一件不可能办到的事情,通过人为努力不可能使社会形态向共产主义转变;二,用造反夺权的方法又必然会造就新的官僚特权阶级,而不可能消灭官僚特权阶级;所以,“文化大革命”不可能达到它的预期目标。
至于“文化大革命”对于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的破坏,大家有目共睹,我就不去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