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义士周明锋:雇佣公关公司声援吴英,进天涯“剿匪”!
1. 吴英案“80后智库”老大发怒了
百度一下80后周明锋是一个很有思想的人,当然他也很低调,一直没有炒作自己,因此与所谓的“80后领袖韩寒”知名度差远了。作为一个低调的人,他考虑更多的是哲学和政治学,他的内心更多的是在信仰世界中求得安宁。
2009年的某一天,因为卷入一桩网络反腐事件,他遭到了几个警察的非法传唤,以涉嫌诽谤为由,非法以公权力介入自诉案件,当然几个小时后,对方就发现他不是一般的人,赶紧停止。而后知名意见领袖李剑芒等人曝光之后几天,贺国强的新闻就出来了:中央支持网络反腐,不但无罪,反而有功!
此事,虽然未带来任何的损害,但是周明锋从此对警察非常讨厌,他觉得作为80后,在中国的整体阶层中,属于最没有利益保障的一个群体,因此决定和朋友们筹建一个“80后智库”专门为接近4亿80后和90后人口的整体利益代言。2011年,他专门去北京考察了几个智库的运作,他和中央领导同志说:面对未来要有现代化的政治理念。不过北京回来之后,由于一场大病,在医院里面躺了几个月,病情危重,等再出院休养几个月之后,这所谓的“80后智库”早就不提起了。
就在周明锋重病休养期间,吴英案开始在民间沸腾。
尤其是吴英被绑架,去报案不肯立案这个细节。他自己也遭遇过,就在09年他被警察非法传唤几天之后,黑社会还给他送来了恐吓信,他爸爸去报案,同样也不肯立案。与吴英相比,无非是他的恐吓信里面少了两颗子弹。对于社会黑暗的洞察,再加上这个细节如此相似,一下子使得周明锋的同情心涨到了极点。再加上吴英案本身就争议极大,疑点重重,真相不明,在周明锋看来,这里面的冤一定比海还深,他觉得应该为吴英声援!
然而,周明锋的朋友们却尽是提反对的意见,这些意见看起来也不无道理。
比如说:80后智库因为你生病,而一直没有建立起来,这声援虽然合法,且吴英也是80后,在我们的代言义务之内,但是声援不免要耗费资金,既然智库尚未建设,那么也就不存在公款可以动用?这声援的费用,只能你自掏腰包了。
比如说:这代言四亿人口的利益的事情,咱们到时候可以挑一些不痛不痒的东西,又没有风险又可以捞到名气,岂不更好?这为吴英声援,风险大,怕的是那些贪官污吏会对你很憎恨。到时候他们搞你就不好了。
周明锋看来,这两者都不是问题,智库虽然还没有建起来,毕竟是人命关天,自掏腰包,又有何不妥?至于说怕官僚报复,尽挑着不痛不痒的捞名气,那我岂不是和韩寒这种欺世盗名的“伪领袖”一样了?再说了,你都号称要代言四亿80后90后的整体利益,如今连一个小小的吴英都不敢声援,你还有什么资格和脸面号称要代言四亿人口的利益呢?
这周明锋的内心可是写着一个大大的“义”字的。他的决心一旦下了,就一定要达到目标。
2. 法律为什么不能成为吴英的“挡箭牌”?
为什么周明锋觉得这吴英案的冤情比海还要深呢?
首先他不相信官方的观点。在他看来,我们这个国家行政立法司法尚未三权分立,一旦一个人被警察控制之后,就失去了对外界的辩解辩护权利,所有释放出来的信息都是经过官方的口径,群众接触的媒体也是官方所控制的。按照他的话说:官字两个口,怎么说都是你有理!
单纯从吴英案的法律上来看,法律对于非法集资,有非常的严格的定性。其中明确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以下四条才可以定性非法集资,这四个条件分别是: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同时,法律还明确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周明锋看来,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吴英完全是无罪的,应该予以释放,并把非法拍卖的资产还给本色集团,不折不扣的执行物权法。并且将非法绑架吴英的坏人绳之于法。严惩涉案官员,尤其是要对社会公开联名求杀的官员名单。
为什么呢?因为他觉得司法解释已经对定性非常的清楚了,四条要求同时满足,第二第四条,吴英都不满足,因此不能定性非法集资。而且高院在做司法解释的时候,也是做了非常明确的定义的:亲友同事之间集资是不属于的。
亲戚和同事是概念清楚的,这“朋友”的概念在法律上是非常的模糊的。高院也不是没有考虑到,针对人际关系的判断是否是朋友,所以他加了很重要的一条,就是:通过媒体公开宣传。
假设我和A先生是K歌的时候认识的,关系不铁,算不算朋友?
假设我和B先生是通过A介绍认识的,算不算朋友?
假设我和C先生翻脸了,算不算朋友?
假设我和D先生在网上聊得很投机,但是没有见面过,算不算朋友?
假设我和E先生通过高利息集资认识的,算不算朋友?
如果对于“朋友”这个人际关系没有定义的话,法官岂不是可以乱判?
我说我和A先生是朋友。法官说:你俩关系不够铁,不能算朋友。
我说我和B先生是朋友。法官说:你俩不是直接认识的,不能算朋友。
我说我和C先生是朋友。法官说:你俩翻脸了,不能算朋友。
我说我和D先生是朋友。法官说:你俩没有见过面,不能算朋友。
我说我和E先生是朋友。法官说:你俩是为利益走到一起的,不能算朋友。
吴英案中,法官就认为吴英的朋友是通过高息集资认识的,不能算朋友。通过高利贷业务结交的关系,的确不怎么纯洁,但是法律可曾规定过,必须要纯洁的关系才能算朋友?
实际上,这些人际关系都属于“朋友”这个范畴的,无论是你K歌认识的,还是床上认识的,都属于“朋友”。例外的情况就是:你通过媒体公开宣传建立的人际关系,不属于朋友。当年的“万里大造林”集资案,通过媒体宣传,进行非法集资的,就属于可以定性了。
有人就要问了:
照你这么说,我只要吃得开,认识的朋友多,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问他们借钱。公司若亏了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我可以抹屁股走人。我岂不是一点责任都没有?这么一来,法律岂不是为钻空子的人当了“挡箭牌”?
是的,任何法律都不是完美的,都有空子可以钻,而且钻空子并不违法。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目的,就是让法律成为每个人的“挡箭牌”。
3. 决战天涯杂谈,横扫官府水军,欲购纽约时代广场广告声援吴英
然而就在民意汹涌的时候,质疑不断的时候,却发生了非常奇怪的新闻。
方舟子和韩寒在此时大战,赚足了眼球,媒体的头条基本上都是方舟子大战韩寒的新闻,全体无耻知识分子阶层也“选择性失明”的热诚讨论方韩大战,而对吴英案几乎少有谈及。民众对吴英案的视线,成功的被方韩二人转移了。
有人认为:方舟子此时和韩寒大战,乃是政府为了转移群众的不满,利用媒体炒作手段掩盖吴英案的民意。方韩二人大战是假,联手压制吴英案民意是真。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周明锋是信了,而且他对这二人极为不满,怒称两位奴才为:文丑。而且周明锋的不满,不是没有道理的:
他即时抓取了四大热门论坛的热门板块的热门话题。猫扑大杂烩上,前20个主题中讨论方舟子韩寒的主题0个,没人屌他们二人的大战。人民网强国论坛前20个主题中只有1个是讨论方韩大战的,且这个帖子是官方置顶的,论民意的话,也压根没人屌他们二人。而在天涯杂谈中,最前面的20个主题通常有12个,即60%是在争论方韩大战,多的时候一度达到80%的帖子,吴英相关的只有1个,占5%。这些无厘头的讨论,成功的将民众对吴英的关注压倒了谷底。
在周明锋看来:数据已经足够说明问题了,天涯杂谈中,有很多的站在官府立场上的水军在炒作“方韩大战”这个话题,其目的就是转移群众视线,打压对吴英案的民意。
这是使得他非常的愤怒,于是乎,决定在2012年2月10日,也就是本周五,自掏腰包雇佣公关公司,“率领大军”前去天涯杂谈“剿匪”。
史上第一次官民水军大战,即将在2012年拉开序幕。究竟胜负谁手,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前去观战!
除此之外,据说周明锋也不排除,自掏腰包在美国纽约的时代广场的大屏幕上买下广告位,打出“声援吴英”的广告。届时,这个从“世界的心脏”发出的声援将成为全世界媒体的新闻话题。
4. 让官僚知道,我们民间也是有尊严的!
尊严的价值究竟几何?周明锋说:
在官府眼里,我们民间要么是垃圾,要么是奴才,要么是拍马奉承的生意人,要么是出卖良心的无耻文人,断然没见过民间有什么正气存在。
老子这次率领大军去天涯杂谈“剿匪”,就是让你们官员明白,我们民间还是有正气在的,我们民间也是有尊严的。我们老百姓不是随便你想怎么捏,就怎么捏的。
引用《可兰经》上的一句话:真理来了,谬论就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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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里面还有战果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