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猫狗的食用问题

世事忙忙如水流,休将名利挂心头。粗茶淡饭随缘过,富贵荣华莫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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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个宗教中,佛教的禁忌范围是最广泛的,也是最严格的。其次是伊斯兰教。除了佛教要求出家人不食任何荤腥外(任何荤腥当然包括猫狗,其实也并没有明确提到猫狗),都没有谈到猫狗问题,为什么没有呢?因为猫狗根本不是问题,猫狗根本不在可食食物之列,即猫狗是不可食之物。为什么呢?没有为什么,传统上不吃,没有这个意识。再追问一句,为什么没有这个传统?那就让我们回顾一下历史。

 

在西方,猫的境遇可以说是大起大落。最早在古埃及,被当做神,供着,至高无上。后来到了中世纪,又被教廷当做妖魔,火刑伺候,几乎导致猫在欧洲大陆灭绝。既然是妖魔,那当然就不可吃,吃了妖魔,也会染上妖气魔力,那不也成了妖魔了?在教廷那里,妖魔必须以火焚之,方能永绝后患。看看西方的鬼片,就知道这个规矩了;西方万圣节,猫(尤其是黑猫)就是妖魔的化身。猫遭殃了,谁高兴了?当然是老鼠,于是鼠患猖獗,于是爆发鼠疫,于是人类又几乎灭绝。再后来到了现代,猫猫成为人的宠物、伴侣、家庭成员,那么谁又忍心吃自己的亲人、朋友呢?

 

附:肺鼠疫就是黑死病。

 

腺鼠疫(Bubonic plague)与败血性鼠疫(septicaemic plague)会经由与跳蚤的直接接触而传染,其中最主要的一类跳蚤,是鼠类身上的Xenopsylla cheopsis。许多细菌生活在这些跳蚤的身体中,阻塞跳蚤的胃部并使其变得饥饿。由于无法得到饱足,导致跳蚤不断地叮咬宿主。在叮咬与进食的期间,跳蚤胃里的细菌便经由血液流动到开放的伤口中,使得细菌散布到新的宿主身上。此外,被感染的老鼠最后会死于饥饿。

 

黑死病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瘟疫之一。起源于欧洲东南部,一说起源于黑海城市卡法,约在1340年代散布到整个欧洲,而“黑死病”之名是当时欧洲的称呼。这场瘟疫在全世界造成了大约7500万人死亡,根据估计,瘟疫爆发期间的中世纪欧洲约有占人口总数30%的人死于黑死病。

 

与猫猫相比,西方的狗狗的命运一直都是很平坦,因为人类驯化狗狗,就是为人服务的,狗狗自被人类驯化伊始,就进入到人的家庭中,成为家庭中不可缺少的一员。基督教倡导的是重视家庭,家庭成员间应当互相帮助,共患难同富贵(伊斯兰教实际上也是源于基督教,实际上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都是同源的)。所以,对于家庭成员之一的狗狗,是绝不可能被家人吃掉的。狗是人类的朋友,这一判断也是源于西方。因此,别人家的狗狗或者无主的狗狗,也是不能吃的。如果连朋友都吃,那还是人吗?

 

所以,西方(信仰犹太教、基督教、天主教、新教、东正教、伊斯兰教的民族和人民)传统上猫猫狗狗都是不可吃的。到了现代,这一传统是否有被打破的危险?有一种观点是:没有!因为,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尊重生命,尊重自然,已成为普遍意识。那么,旧上海租界里的“Chinese and dogs not admitted(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就是对中国人的“褒奖”了?

 

河里的石头1 发表评论于
这个话题给讨论过不知多少次了, 总是能引起很多关注和争论。前些日子关于取熊胆汁的事也是争论不休。 博主说得很好, 支持一下。 我喜欢猫, 猫肉我是无论如何不会去吃的。 但在中国, 只要有机会还是会吃狗肉, 真是美味! 来美国后因为是中国人的关系, 常有老美提这个话题, 我一点都不会掩饰。直接告诉他们我在中国吃过狗肉, 而且将来还会吃。 但在美国不会,一是尊重他们的习俗,二也不愿意惹法律的麻烦。 美国人喜欢说狗是人的朋友, 我总是开玩笑地回敬他们:”it may be your friend, but is my meat" . 在我眼里, 狗有两个特点, 一是可以做人的工具, 什么猎狗, 防暴狗,警犬等;另一个就是做人的奴才。 所以有狗奴才一说。 狗不配做朋友。
kylelong 发表评论于
回复猫眼狗眼的评论:


1,入乡随俗是第一重要的;

2,保护动物重要,还是保护人类自己更重要?消灭战争,不会比消灭吃狗肉更人道?

3,国外的动物权益保护法,也是有级别和限制的,不是说任何动物都要保护。


本文目的,就在于凡事不可以绝对。
猫眼狗眼 发表评论于
YY 吃狗肉了也是作孽。 你这种文章在没有动物权益保护法的国内发发就算了,讲个天花乱坠的,你在美国有本事吃狗肉试试!有警察管着。
秦伯 发表评论于
最倒霉的是猪,算过来,算过去都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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