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选择不离开他

枫泽润目绘春秋, 林韵拂耳诉欢愁。 舒眉展颜瞻星月, 语尽回眸返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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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为何走不出家暴(一)----斯德哥而摩情结

按:“离开施虐者就没事了,你不离婚,就表明你愿意受虐。所以你遭受家暴活该。”这是旁观者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误解之一。在长期的非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受害者的身心遭受极大伤害,再加之曾经的感情,和对子女为之遭受的负面影响不了解,受害者往往如深陷泥潭,难以自拔。

斯德哥而摩情结/综合症是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心理伤害之一,除此之外还有习得性无助(Learned Helplessness)和受暴女性综合症(Battered Woman Syndrome)等等。这些心理伤害都导致受害者走不出家暴。很多专家和学者都对这一心理学现象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提供实用的建议。

以下文字节选自《Can Stockholm Syndrome Explain Domestic Violence? 》By: Allison Ford, 由反家暴工作组 义工花雨101翻译。


不同的犯罪,同样的模式。

为什么会有人离不开他们的施虐者?在《热爱生存:性恐怖、男人的暴力和女人的生命》一书中,Dee L. R. Graham 解释说不论具体情况如何,一般有四个基本前提。

第一,必须有可以感知的对生存的威胁,而且这个威胁必须可信。虐待性配偶不必象武装抢劫犯那样做出直接威胁或者使用枪支,他们只要威胁受虐者的家庭成员、微妙地暗示受虐者永远不能离开、或者提及自己对其他人的伤害就可以了。即使仅仅目击暴力也可以让人感受到威胁,比如施虐者毁坏家具或者残忍地对待动物。暴力的威胁让受虐者感到恐惧,因而容易被控制。

第二,施虐者用小小的善行赢得受虐者的信赖。在人质事件中,暴徒可能允许被挟持者进食、饮水、去卫生间;而家暴的施虐者通常会以礼物、生日卡或者其他的小恩惠让受虐者感觉“他并不是那么坏”或者“他正在改变”。施虐者还会对受虐者谈起他们童年的创伤,展示自己“软弱的一面”,从而让受虐者信服他们内心深处其实是很关爱他人的。

第三,施虐者使受虐者孤立于那些可能干预并提供帮助的人群之外。他们强迫受虐者割断和家人朋友的联系,从而专注于满足施虐者的需求和愿望,并开始自觉避免那些可能激怒施虐者的人和事。

最后,施虐者会使受虐者感觉无路可逃从而不得不和他们呆在一起。绑架者会告诉人质没人寻找她,她的家人已经忘了她的存在。家暴施虐者会说服受虐者她们无法独立生存,或者切断她们的金钱或者资源供给。在虐待性两性关系中, 如果受虐者不想让她们的孩子没有父亲的话,孩子通常会成为施虐者用来讨价还价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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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论述文章节选自《关于家庭暴力认定难的思考》 作者: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陈 敏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网

家庭暴力的目的是控制受害人,无论有无身体上的直接伤害后果,都可以达到控制目的,且性暴力、心理折磨和经济制约这三种暴力形式可能更有效,控制得更彻底。另外,不同的个体对身体暴力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耐受力不一样。有的人只需有过一、二次受暴经历,就会出现顺从的行为模式。加害人只需一个双方都明白的眼色或手势,受害人就会因恐惧而顺从,甚至积极配合,如同在斯德哥尔摩综合症[11]作用下的人质的表现。这类受害人每次受暴后都可能有伤害后果,然而每次都可能够不上轻伤后果,但这并不影响其在受害人心理上造成创伤的累积效应。心理学研究发现,长期的心理创伤得不到治疗,特别是持续生活在创伤环境中,多数人的心理创伤会躯体化,导致身体出现严重的疾病症状。有的人却似乎“宁死不屈”,要经历数个暴力周期后才可能出现顺从的行为模式。这就像有的人稍微有点压力就崩溃,而有的人却可能要在巨大压力之下才崩溃一样。

[11]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一个心理学概念,用来描述人质处于极度恐惧中时,不由自主地迅速和绑匪形成一种奇怪的情感依恋现象。心理学研究发现,家庭暴力关系中的双方也存在类似感情依恋。受害人虽然在加害人手中吃尽了苦头,但心理上却依恋加害人。这是因为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取决于加害人的好恶。如果加害人完全控制了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经济来源,那么,不违背加害人的意愿,是避免挨打的需要,也是受害人重要的生存之道。参见陈敏著,《呐喊:中国女性反家庭暴力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203-2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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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或人质) 徵候群 (Stockholm or Hostage Syndrome) 特徵:

·倖存者和施虐者是双向的连结 (Bi-directionally Bonded)
·倖存者强烈的感激对施虐者所释出的些微善意
·倖存者自我否认对施虐者的暴行或无法理性意识到施虐者的暴行
·倖存者否认自我对施虐者的忿怒
·倖存者有高度的警觉对於施虐者的需求和尽其所能让施虐者高兴
·倖存者以施虐者的角度来看事情; 在此情况下倖存者可能不具有自我看法
·根据以上的特徵, 倖存者将视外界营救人士 (例如: 警察和家人) 為 “坏人”, 而将施虐者视為 “好人”而且会保护她
·倖存者将发现离开施虐者是件困难的事, 即使倖存者已被营救出来
·倖存者害怕施虐者将会回来报復或找到她, 即使施虐者已被逮捕或甚至死亡等等
·倖存者有创伤后压力失调 (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的症状產生

斯德哥尔摩(或人质)徵候群是一个人对生存的认知, 也是受虐者对生存的挣扎, 并非荒谬和异常的表徵. 然而在社会常理推断下 (例如: “你有机会逃离却不离开, 你是共犯!” “离开施暴者就没事了, 这麼简单!”), 受虐者的权益和将被漠视和剥夺, 毋论是在家庭暴力或人质的情况裡.

花自飘飘零 发表评论于
回复御树林枫的评论:
希望能从根本上改变。
御树林枫 发表评论于
回复花自飘飘零的评论:
很多妇女受虐大半辈子。心理上的伤害、对孩子成长环境的误解、再加之社会舆论、法制、救助都对受害者是否能跳出火坑起作用。。。

如同施虐者为什么施暴,受害者为什么离不开受虐关系,原因可以从很多领域很多角度来解释。单是心理学上的因素就有很多,这里只讲了一个现象~~
花自飘飘零 发表评论于
谢谢分享好文!也谢谢译者的时间和爱心!
在很多个案中,受害者不会离开,而且还可以跟配偶天长地久的白头偕老,除了上述的原因,最重要的是,女性都是很善于忍耐的。
有的为了孩子,想给他们一个圆满的家庭,只好忍。
也有的,是害怕面对孤单的生活,经济来源以及性等等。看过一些类似的分析,刚才提到的那几条,都是受害女性留下来的原因。
御树林枫 发表评论于
回复京燕花园的评论:
很多心理现象是交错相关的~~有co-dependency的一方总认为自己是“救世主”,无私地牺牲去拯救婚姻,即使是带有虐待的婚姻~~

如果没有虐待关系,co-dependency不一定都是悲剧结局,但斯德哥尔摩现象是由悲剧造成的~~
京燕花园 发表评论于
很让人心疼,而亲身受其苦的人又多么痛。

不知这是不是co-dependency那一类的心理病患者?

问好林枫妹妹和花雨的翻译,辛苦了。
御树林枫 发表评论于
回复tenyu的评论:
我自己也在上课~~找资料过程也是学习~~
tenyu 发表评论于
谢谢林枫又给俺上了一课。好多都是俺不明白的真是篇好文章!
御树林枫 发表评论于
回复南山松的评论:
除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以外,还有其他的心理现象阻碍受害者走出泥潭,以后还会继续讨论~~不仅仅是受害者,其他在受害者身边的亲朋好友也要了解~~问好~~
南山松 发表评论于
学习了。希望受家暴困扰的人能有机会读到此文,从而走出家暴的阴影。

谢谢林枫分享,问好!
御树林枫 发表评论于
回复zqy68的评论:
最重要的还是要受害者自己认清婚姻中的问题症结,早日走出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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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天天被洗脑,这很容易自己成天努力提高,巩固虐待关系,更可恨的的是舆论象杀人不见血的刀,还在认为遭受暴力是受害者的不足。这就要加大宣传力度,澄清事实~~不幸的是一些幸福的人们拒绝学习,还在谆谆教“毁”。。。。
御树林枫 发表评论于
回复丽雅的评论:
可惜很多人并不认为把家庭暴力是犯罪,仍然同家庭矛盾混为一谈~~缺乏最基本对家庭暴力的本质认识~~反家暴真的任重道远~~
zqy68 发表评论于
受害者往往如深陷泥潭,难以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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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理疾患的施暴者是很难改变的,所以最重要的还是要受害者自己认清婚姻中的问题症结,早日走出泥潭。

枫妹周末愉快!
丽雅 发表评论于
不同的犯罪,同样的模式,好文章,解释得很有道理,顶!

谢谢林枫mm分享。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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