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谈(3):人性的多重性

世事忙忙如水流,休将名利挂心头。粗茶淡饭随缘过,富贵荣华莫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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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性本无。”

 

人性的产生,是在追求自我的自由与幸福的过程之中。笔者之所以说“人性是爱,人性是善,人性是美”,也就是基于“自由与幸福”是一种美好的追求。这种人性,是哲学层面的人性,单一的人性。

 

有些人说,人性中也有丑恶的一面,又如何解释呢?如果从哲学角度来解释,应该就是“非人性”,所谓非人性就是兽性,兽性就是动物性。

 

所以说,人性与非人性,组成了哲学层面的“人性哲学”。

 

有一种观点认为,人性具有双重性,也就是说人性中的“善与恶”,组成了“人性”本身。笔者称之为社会学层面的“人性哲学”。因为人在社会中才会产生“善与恶”的划分。要区分人性中的真假,也就是“善”有“真善”和“伪善”。很多人说人性的善,其实是伪善。比如美国政府的“先发制人”政策,武装干涉他国等等,都是戴着“人性”面具的伪善。

 

另一种类似的说法,是人性具有两重性,即人性的优点,以及人性的弱点。这个也是从社会学层面来讲的,而具体的是讲人的“竞争性”和“懒惰性”。在“竞争性”和“懒惰性”中,各自都会存在优点和弱点,而不是单一的人性。

 

在当今世界,作为自然人,要抵制所处环境的诱惑确实很不容易!因为人是自私的,对享乐、对生命和身外之物的追求是无止境的!但同时,人又是社会的,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分子,要在群体中生活,其后天所赋予的社会属性又要求人们要节欲、自重,要融入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发展之中。这就要求人们“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得有所失”。

 

所以,在满足自己私利的同时,能做到不伤害别人的利益,就是最真实可信、最大的人性了。秩序、道德、法制,是后天强加于所有人的而又必须遵循的丛林法则!

 

从人性的社会性来看,人性并不只有双重性,或两重性,而是具有多重性。因为每个人的内心世界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在“善与恶”之间,没有截然的分界线;在人性与非人性之间,也没有绝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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