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主义和群体主义的哲学误区
西方哲学,政治学中对社会权力结构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所谓的个体主义和群体主义的理念对立与争论,从而导致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变革潮流。如果更深入地看,两者的根基是权利与平等的理念对立。也就是说:平等与权利,哪个才是正义的基础?左翼人士强调,人类要有正义,而正义的根基是平等。一个正义的社会必须要种族平等,资源平等,机会平等和财富均等。这个观点强调了社会的群体性,及体系的稳定性。右翼人士强调,权利才是正义的基础。只有保护每个人的权利,社会才能有正义。如果个人权利随便被剥夺(通过为公的名义),整个社会反而更加不正义。这个观点强调了社会基本要素(人)的个体性,及个体的自由性。因此平等优先还是权利优先一直是今天西方民主政治中两大思潮争论的焦点。美国每次大选都是围绕它进行势力博弈。2012年的大选也不例外,争论仍然是平等与权利的价值之争。如果人们将眼光放远一些,就会发现东方社会也困惑于这两者之间。社会主义思潮在中国的社会变革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今天的中国正在对此作出深深地反思。而改革开放的三十年,社会结构从平等向权利的纠正是不言而喻的。在东西文明同时面临此困惑之际,对这个课题进行深入的哲学探讨很有必要。
以黑格尔、圣西门,马克思,..为代表的西方左翼知识分子延续西方启蒙运动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认为正义社会的本质在于生存根基的平等。没有人人生存根基的平等,就不可能有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也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而能够提供这种平等的媒介只能是制度与政府,即某种公有,或国有的方式。所以社会应当以群体性为根本,从平等的理念出发来保障个体的生存必须。然而以洛克,波普尔, 柏林, 诺奇克,..为代表的西方右翼知识分子认为保护权利是保护自由的根本,而且保护权利必须以个体性为根本。由此强调个体权利至上,它必然导致群体权力应当受到制约。他们提倡限制政府权力,捍卫个人权利(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强调减少国家的各种限制,降低政府对经济和个人生活的干预,推崇一种有限政府(mini-state)。以防止所谓的“父权政府”,即那种要从摇篮管到墓地的政府。他们最有力的口号是“不可强迫我觉得幸福”与“强行平等造成更大不平等”。到此人们不禁要问,在这两者之间真理到底在那一边?不幸的是,近两百年的工业革命与社会发展仍然没有给出更合理的答案。人类社会带着暴力,不断地摇摆在这两者之间,从而使得生产效率低下。那么问题出在什么地方?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哲学的偏执。自工业革命后,西方哲学主导着世界潮流。从柏拉图以来,西方哲学渐渐丢弃内在经验而走向思辨。特别在摆脱神学的启蒙运动后,把握“存在”整一性的精神被基本上留在修道院。而哲学的整一性不是在物质性上(唯物主义),就是在头脑那里(我思故我在)。在思辨至上的倾向下,局部的逻辑性得到更多关注,而整一性却变得模糊;矛盾的对立被过分强调,而矛盾的统一被刻意忽视。这种趋势很自然地形成所谓的“主义至上”(ism),或者干脆就是“主义就是正义”。社会现象在人的意识里就成为“非黑即白”的逻辑论断。反映在社会政治上就是强调自身理念的合理来否定对方理念的合理,强调理念的差别,不讲理念的关联,因此在西方哲学及政治伦理学里,平等与权利形成对立,社会政治循环在斗争与博弈的怪圈里。
中国的改革开放使得东方文明再次进入人们视野,而东方哲学更引人瞩目。印度哲人奥修曾说过,哲学的抽象到古印度时(玄奘取经时代)就没有新内容了,现代哲学只是在重复以往的概念。他的话有一定道理,但如果按照他的逻辑,那么自易经产生于中国,人们更可以认为哲学的抽象已经完成。那么东方哲学是如何看待“正义的根基是平等”还是“正义的根基是权利”之争呢。从东方哲学出发,这两者都对,但又都不对。虽然它们都有合理的一面,但又包含了不合理的一面。黑格尔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时,他只对了一半。因为“存在的同时也是不合理的”。在逻辑思维的二元论里,每个理念都仅仅承载着矛盾的一面而不是整体。社会是人类文明的载体,而个体与群体恰恰是社会的左右手。没有必要将个体与群体对立起来,搞所谓的“双手互博”。更没有必要在个体与群体,权利与平等之间搞所谓的绝对价值优先。在东方哲学里,矛盾的对立始终是在整体的统一性之下,易经就是在揭示这个道理。全部六十四卦表示社会整体,而卦像则表示各种社会矛盾对立。更重要的是,整体的卦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社会产生任何偏执,卦像就会失去平衡,因此它需要相应的调整。古人云,“治大国如烹小鲜”就是这个道理。因此,在东方哲学里,任何理念都仅具有相对的次序优先,而不具有绝对的价值优先。理念只有在维护体系和谐时作为调节的杠杆,才真正具有价值与意义。当平等失衡,则平等优先;当权利失衡,则权利优先;反之,刻意地将某个理念作为绝对的价值优先并付诸于社会实践,那它必定产生不平衡,从而走向不可持续性。两百年的工业化与社会发展不正是在揭示这个道理吗?
在以上探讨后,不妨再来看看西方政治理念中的平等与权利本身都存在什么缺陷。首先,西方左派认为正义的根基是平等,这并非错误。错误在于将“平等”极端地理解为“均等”。大千世界的魅力在于其多样性与差别性上。要求“均等”的荒谬就好象要求狼长得像羊一样。那么在不“均等”世界里,什么才是“平等”呢?在回答这个问题前,不妨想想在所有哲学规律之上,还有什么更值得关注的理念呢?西方哲学已经没有任何可循,而东方哲学却不同。只要观察易经六十四卦,人们不难发现在其之上还有“平衡”与“对称”的要素。不从“平衡”与“对称”出发,就不可能得出真正的“平等”含义。也就是说,平等建立在付出和收获的平衡与对称之上。劳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基本要素,平等的社会应当建立在鼓励劳动和鼓励创新上。不劳而获的“均等”不是真正的平等,它不可能有可持续性。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削弱那种靠伎俩不劳而获,或者靠福利不劳而获,那么这样的社会就没有发展的动力,也就没有平等和正义。另一方面,西方右派认为正义的根基是权利,这并非错误,因为保护权利是自由实现的属性。那么右派的错误在哪里呢?与左派情出一脉,右派人士在强调权利时也忘记了平衡与对称。权利的保障与保障权利的环境是分不开的,而国家与社会正是这种环境;人们无法脱离环境去讲个体属性。人基本权利的获得是来自于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中。由此,为保护权利,必须保护环境。这就产生了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与对称。在一个鼓励劳动和鼓励创新的社会里,应该尽可能创造并维护“耕者有其田,工者有其业,失者有屋檐”的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保障权利本身。从本质上说,人的权利的最大获得恰恰产生于将义务也当作权利的时候。而孤立地将权利绝对化,那就是不顾平衡与对称的极端了,也就没有正义了。
西方的左派右派还有一个共同的认识误区,即:个人生命是唯一的实体,具有绝对的价值;而社会和国家既非实体,也无生命。国家没有超越个人权利之上的权利。西方社会以此来否定任何群体意义,并将任何带有群体理念(为公)与独裁的根源直接联系。这个观点看似有道理,但是其本质仍然是对哲学的误读;它抛弃了哲学整一性以及存在整一性。由此延伸出西方政治伦理学 – 理性主义,认为只要个体都有权利去争利,就会实现制约,达到平等。进而将民主简单地归于人权,并以个体寻求利益最大化来主导人的行为。为达妥协,个体们很自然地将争利过头的负担(债务)放在无生命的国家上,而全然不顾其稳定性。个体的超前消费与国家的提前透支就成为西方社会的特征。在现实中,争利必然依附势力否则一事无成,它必然导向“各说各有理”的势力博弈,乃至最后“讲势不讲理”。更有甚者,这种争利是不会停止在自己国家,因为国家既非实体也无生命。所以在“人权至上”的口号下,跨国界的掠夺就很自然地成了他们理性的组成部分。最不幸的是,欲望驱动的争利一定会跨越人类社会,进而向大自然无尽地索取,从而破坏人类生存的环境。这种个体利益最大化的演绎连西方精英自己都看出其极端性了,然而在“争利民主”的潮流下,他们也回天无力。显然,在西方思辨哲学的体系里人们无法感受到国家,大自然是有生命的,它与东方哲学正好相反。在东方哲学里,“存在”是一个“天人合一”的整体,它不仅包含人,社会,国家,还包括自然。说到这里笔者又要问;在所有哲学规律之上,除了对称与平衡还有什么可以值得关注的呢?对此,西方哲学仍然是苍白的。而东方哲学认为还有“协同”。对称,平衡与协同(Symmetry, Balance, and Coherence)是三个重要的哲学要素,而且也是所有方法论(系统工程,统筹学,..)必须关注的整体原则。让我们举例说明,前面说过用易经六十四卦代表社会矛盾,按“治大国如烹小鲜”的态度来调节社会失衡。可是现实社会的失衡往往不是单个矛盾体,而是多重矛盾体。在这种情况下调节矛盾失衡就应当强调协同效用。相反,孤立地处理那些矛盾体是不可能达到调节失衡的效果,因为那些矛盾体本身就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没有协同效应,调节就不可能实现。这样我们渐渐地来到问题的核心 - 协同;生命的本质特征就是可协同能力。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争利”是不可能产生协同作用的。一个体系的可协同能力丧失意味着生命力的衰弱与终结,无论对个人,国家还是大自然都是如此。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可协同能力来源于群体意识,它是维护体系整一性的基础,它也是呈现体系效率的根本。群体意识的深处就是伦理道德和文明价值观,它来源于社会发展的历史积淀和个体意识的自觉凝聚。“理性争利”的法律只可能产生非自觉的凝聚,因为它带有强制性。任何强制性的东西都背离了人类精神 – 自由。所以法律只造就群体意识的“形”,而道德造就了群体意识的“魂”。从本质上说道德来源于精神,也就是个人自觉地对整体价值的倾注与投入。“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就是这个道理。群体意识最终通向精神的同体感受 - 即对别人的痛苦感同身受,它已经是心的内容,也就是孟子所说的四端。一句话,道德与精神是国家的命根子, 一个国家怎么能够没有它。每个以色列人都把国家看得比自己的生命更重要,没有国哪有家!这一点中华民族也有深切的体会。
最后让我们来探讨西方在个体与群体,权利与平等理念上哲学偏执的文化根源。西方有自己璀璨的精神文明-即基督讲的“爱”。爱本身属于精神体验的范畴。然而过多的思辨使得西方将“爱”看成外来恩赐,而不是自身存在的特性。因此西方过多地关注自身与神的关系,而没有注重体察自身内在本性,以及与环境的关系。内在精神的缺乏,神必然离我们越来越远。人们越来越感受到人性的恶,而看不到人性的善。这样其哲学脱离精神,走向思辨就不可避免了。哲学是连接人类精神和思想的桥梁。一面是“内在经验”,一面是“逻辑思辨”。“内在经验”是把握存在整一性(同一律)的途径,而“逻辑思辨”是理解存在局部运动的方法。哲学偏执必然导致理念的极端,进而崇尚“主义”立论。从这些出发,西方知识界对群体意识有一种自发的恐惧。因为他们往往将群体意识看成“无私”。群体意识虽然有“为公”含义,但它不是诉诸“无私”。群体意识是个体在寻求利益时自觉地限定范围的举动,因此它与民主的真谛有关。也许我们可以这样说,民主的个体意义是从自由走向自觉,因为精神是对自由的通透;民主的整体意义是从无序走向有序,因为文明对效率产生诉求。无论主义有多大魅力,人们最终总是跟随着道德走。个体与群体,权利与平等是“道”的手心手背,而社会的正义体现在它们的相互依存与相互作用之上。法国哲学家让-弗朗索瓦关于“西方的失败是西方哲学的失败”这句话虽然贴切,但笔者认为东西方的进步与挫折都渊源于自己的哲学倾向,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因此摆在东西方面前的是:文明的互动与交流,而不是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