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和法治有人认为, 中国是人治社会, 美国是法治社会。中国历史上的儒法之争。也有人说是人治与法治之争。如果说中国自秦以来都是人治社会, 那么, 那些封建王朝的律法是用来干什么的? “按律当斩”又做何解?如果美国是个法治国家, 为什么还要陪审团来判断一个嫌疑犯是否有罪?把法律条文输入电脑, 让电脑来判岂不更客观公正?中国两千多年的所谓人治社会,实际上是要以统一法律为依靠,貌似皇权/党权至上,有违法治,可是执行还是要遵循法律。美国两百多年的所谓法治社会,可是法律的制定,修改和执行都是由人来进行的。人治和法治之争, 归根结底是权力或权利之争。 有着最完整的法律的国家,也会为了权力或权利,把法律改来改去,哪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西方所谓的法治国家只是自欺欺人罢了。以现在人类的文明,即离开不了人治,也离开不了法治。与其争论要法治还是人治, 不如探讨如何有效地结合人治和法治, 达到最好的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