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最后一篇一直写不下去,其实是我到美国后最惨的经历了,前一篇之所以用得意忘形也是告诉自己那往往是容易出问题的时候。趁这次再贴,无论如何写几下算个了结吧。
在我生孩子之前,我先生的合同都先后结束而没有续上,那时各公司已经开始紧缩开支了,最使我没有预料到的是,我自己的公司在我产假期间有一次大裁员,我们那个设计组整个解散了,我也在被裁之中,只是让我休完产假。
当时真的很麻烦,我先生很难在当地找到能维持家里的工作,去外州做普通 full time 的话,去掉交通住房等税后额外开销,也无法维持家用的,再找合同的话,一方面比较难,另一方面保险之类也成问题,总之是因为我换工作而来到这地方的,我没有工作了,对家庭的影响真是无法承受。
之所以写不下去,是因为当时真的痛苦得无法描述。先是大睡了几天,后被朋友们的关心的电话硬叫起来的,一手抱着小孩,一手拿着电话,边说边哭话都讲不下去。
当中的过程就不说了吧,其实我运气还是不错的,我现在的这家公司就是我的大学同学所在的公司,当我毕业初找工作的时候,我同学帮我联系过,只有电话面试就没下文了。之后我所做的工作和这家公司的不太对口,作为有工作经验的找工作,我就没有想到再试,我同学正好要回国,走前帮我介绍了些外州的公司和朋友,一点都没想到试这家。后来是我先生把我的简历投到这公司的,当时人家正好有个新的组,要用到我的经验,面试后就这样成了,进去后大概半年那个组就解散了,当然人家只好安排我去做别的了。那是01年初,job market 已经差起来了,可比后来几年还是好很多,当时还到处有面试也拿到几个外州的 offer,但当地的只有这一家。经过权衡考虑,就留下来了,到现在都做了十二年了,算我一生中工作最长的一家公司了,尽管工作上混得不那么好,一直是没什么大用的一个普通人。
顺便说说产后被裁员的合法性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各州不是太一样的,联邦的规定是生孩子休息可长到三个月,单位必须给保留位子。可是遇到裁员的情况,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说不可以裁的,好象有说要百分之多少以上的裁员才可以,个人可以找出是因为生孩子而裁,类似于歧视的证据,当然可以打官司。
我知道的裁员都会让员工签写一份同意书才给package,当时我是想好如果那样就先不拿package。不过我那次竟然什么都没叫我签,看来这个问题上也不一样,也说明这公司根本就不怕我告。
正式离开到在新公司上班,差不多是五个星期的时间,等一切搞定后我确实去免费咨询过律师,没有人对我的case有兴趣。首先人家说要告的话需要在一个月之内,我已经超过了。另外人家说即便在时间内,也几乎没有赢的可能,因为公司的做法完全合法。还有呢,人家说,你根本就没有损失,让人家陪什么呢。得,没戏加没戏,不过我不后悔自己快点找到新工作了,纠缠过去没什么意思。
(勉强写完了,大家也勉强看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