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蒙古独立的态度

 


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前曾赞同外蒙古独立。早在1920年代末期, 当时由李立三周恩来等人领导的中共中央秉承苏联的意旨,说:“最无耻地,到现在国民党政府还不承认外蒙古是独立自主的人民共和国,而把外蒙古看成中华民国的附庸”(一九二九年《布尔塞维克》第十期)。 另外顾维钧回忆道李大钊曾激昂地对他说即使把外蒙处于苏俄统治下那里的人民也能生活得更好.

 

1931年11月7日公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主张"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 


在1939年12月,毛泽东所著的《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书的第一章即明确提出,“正北面,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后中共也支持国民政府和苏联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1949年1月,毛泽东曾非正式地试图通过米高扬向苏联提出要求,希望外蒙古回归中国,成为革命后新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遭到拒绝。由于苏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主要的援助者,而外蒙古也已经在事实上脱离中国的统治近三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刚成立后不久,1949年10月16日即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建交。当时共产党的政策是支持外蒙古独立。



1月,“日支新关系调整要纲”秘文在香港披露,日本意图以满洲国、吴越平原为根据地,来交换承认外蒙、新疆西藏苏俄势力范围1941年4月,苏联日本签署《日苏中立条约》、《共同宣言》,其宣言内有:“...苏联誓当尊重满州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日本誓当尊重蒙古人民共和国之领土完整与神圣不可侵犯性”,中共则表态全力支持外蒙与满州国之独立主权并为此发表社论 


 


1940年




1949年3月5日毛泽东七届二中全会上表示: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任何外国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的合法地位,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一切条约。但中苏后来发表公告称:“1945年8月14日中苏签订的条约约定均已失去效力,但双方政府确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地位已因1945年的公民投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已与其建立外交关系而获得了充分保证。”1950年中国政府毛泽东主席出访苏联,为争取苏联外交支持,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以承认蒙古独立,保证了苏联归还旅顺军港、大连行政权和中国长春铁路的管理权等苏联根据《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获得的在中国东北的一切利益。1950年7月3日,毛泽东接受蒙古人民共和国首任驻华特命全权大使呈递的国书,中蒙两国正式成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在1950年代,中国向蒙古输送了工人帮助其建设。




1953年斯大林去世赫鲁晓夫上台后,苏联归还了旅大军港和东北铁路的管理权,毛泽东趁机再次提出外蒙古回归中国问题,但赫鲁晓夫拒绝讨论外蒙古问题。蒙古人民共和国于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换地图,正式划定边界。1960年代中苏决裂初期,蒙古人民共和国试图保持中立。后来从1960年代中期开始倒向苏联一边,把大约7000名中国的援建人员驱逐回国。


 邓小平在1989年5月16日戈尔巴乔夫说:“六十年代,在整个中苏、中蒙边界上苏联加强军事设施,导弹不断增加,相当于苏联全部导弹的三分之一,军队不断增加,包括派军队到蒙古,总数达到了一百万人。……真正的实质问题是不平等,中国人感到受屈辱。”




1980年代中期,中蒙关系缓和。1990年,一个蒙古代表团28年来第一次正式访问中国。1994年两国签订《中蒙友好互助条约》,表示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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