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古代恋情诗,人们会想起“秋水蒹葭” 和“春蚕蜡炬”。前者一般以为是民间的口头创作, 后者则是典型的文人爱情诗。从《诗经》时代至于清末, 民间恋情诗的创作连续不断,并且出现过风诗、六朝乐府、唐五代曲子词及明清民歌几个高峰。而文人的恋情诗,自秦嘉《赠妇》、徐干《室思》开始到清代,所抒大多为婚后夫妻之情,如闺情、闺怨、寄内、忆家、悼亡等等。以上各类,“闺怨” 诗最多,也最有代表性。“闺怨”是六朝恋情诗的重要主题,在历代恋诗中也绵延最久。但没有特定的恋爱对象,与其说是诗人一己的感情体验,勿宁说是一种群体的、类型化的感情漂移,其中寻绎不出诗人独特的心态特征,因此还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文人爱情诗。
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指出:
“人与人之间的、特别是两性之间的以感情为基础的关系,是自有人类以来就存在的。尤其是性爱在最近八百年间取得了这样重大的意义和地位,竟成了所有诗歌都必须环绕着它旋转的轴心了。”
恩格斯这段话指出:
一、男女之间的爱情是以两性感情关系为基础的;
二、八百年来(自上世纪逆推800 年,约当我国北宋时期)诗歌的核心题材是爱情诗;
三、爱情诗取得了重大的意义和地位。
恩格斯立论的根据是欧洲国家的诗坛。可以说,西方民族几乎都是如此。但是,在我们中国,越是近古;诗人抒写自己的爱情却越是少了。当然,有些恋情诗题材退到词曲中去了。
笔者翻检了自风诗至于清代别集,发现诗人抒写个人婚前有明确爱恋对象的恋诗当自中唐白居易和元稹开始。《白氏长庆集》存有白居易与邻女湘灵恋爱的诗14首;《才调集》卷五,以及《元氏长庆集》中所有与双文(崔莺莺)的恋情诗共约37首。此后爱情诗大家当推李商隐,李有《无题”》诗,宽泛一些说,约近100首,若仅以恋情为限,亦多至60余首,大多脍炙人口。此外,尚有韩偓《香奁》诗,曹唐《小游仙》,王涣《惆怅词》,罗虬《比红》诗。合计唐代得七家。而“除掉陆游的几首,宋代数目不多的爱情诗都淡漠、笨拙,套板”。
陆游《剑南诗稿》存有怀念唐琬诗12首,也非婚前的恋情诗。明代恋诗仅得王次回《疑云集》、《疑雨集》。清代仅次于唐,有朱彝尊的《风怀》诗,黄景仁的《绮怀》诗、龚自珍的《记梦》诗和苏曼殊的《静子》诗。以上计十三家, 约八百余首。这些诗人,除陆游“沈园”诗本事清楚,所赋为“人伦之变”,因而得到后世的肯定外,其余都不同程度地遭到责难。或诋毁,或歪曲,至多也不过当作逸闻趣事而成为士大夫茶余饭后的谈资,诗歌史上是没有它们的地位的。“元轻白俗”。元稹诗历来被认为“轻浮”、“淫靡”,正其多作情诗所累。甚或以为《莺莺》、《离思》、《白衣裳》诸作,为诱引后生“败行丧身”,“率天下之人而祸诗者”。李商隐《无题》诗深情绵邈, 沉博绝丽, 而被看成“帷房暱媟”、“浪子轻狂”。潘德舆甚至提出:“必须将义山之《无题》,曹唐之大小《游仙》,温、李《镜槛》,《洞户》等五排,一概汰除,方有清净基址。”至于韩致尧《香奁集》和明代王次回的《疑云》、《疑雨》,诗家所见之偏尤甚于元稹和李商隐,云“淫靡特甚”(《吴礼部诗话》),云“极其鄙亵” (《麓堂诗话》),云“酣嬉荡佚”(严绳孙《疑雨集序》),可谓骂倒。李商隐的许多“无题”诗,明明是爱情诗,杨孟载、陆昆曾却解以“寓言君臣遇合”,而吴乔, 冯浩又多以“陈情令狐” 比附。韩致尧“香奁” 诗明明是抒写对一位所恋女子的执著追求,而钱牧斋、吴梅村等却坐实唐末史事,以为“无一不合”,用以说明“香奁”乃致尧“遭唐末造,流离闽越” 而“起兴比物,申写托寄” 的政治诗。王次回“疑云” “疑雨”诗也明明是抒写一己之恋情,而侯文灿比之“屈子之哀,江淹之恨,步兵之失路无聊与少陵《无家》、《垂老》之忧伤憔悴”,实在也是极大的歪曲。
诋骂、曲附,这就是君主专制时代文人对爱情诗的两手,其出发点则都在“情诗卑下”。贺裳说得最透彻不过:“正人不宜作艳诗。”(《载酒园诗话》)换一种说法,即写情诗的“非正人“。因此,如果作者人品有亏(如元稹),或被认为有亏(如李商隐),则诋毁之;若其人大节符合专制时代道德标准(如韩偓),则曲加比附而许以“爱君忧国”,所谓美人香草、“托男女于君臣”云。
专制时期对文人恋情诗的诋毁曲附,其始在于对孔子“郑声淫”的误解、歪曲,为统治者所利用。许慎即将“淫”训为“淫乱”,“淫逸”,即男女关系的不正当行为。许云:“郑国有溱、洧之水,男女聚会,讴歌相感。今郑诗二十一篇,说妇人者十九,故‘郑声淫’ 也。”又云:“郑卫之音, 使人淫逸也。”到南宋朱熹,则更进一步发挥成“淫奔”,云“卫诗三十有九,而淫奔诗才四之一;郑诗二十有一,而淫奔之诗不翅七之五。卫犹为男悦女之词,而郑皆女惑男之词;卫人犹多讥刺惩创之意,而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朱熹的三传弟子王会之更以为“郑诗二十一,而淫奔者十六。其间作于淫女者半之”,因而竭力主张将《诗经》中三十二首情诗“放黜之,一洗千古之芜秽云”。如此则恋情之诗皆为淫。“今夫童子淳质未漓,情欲未开,或于诵习讲说之中,反有以导其邪思, 非所以为训。且学者吟哦其丑恶于唇齿间,尤非雅尚”。既不能教,又不可吟,自然更不得作了,此所以“正人不可作艳诗” 也。
而明清以来,朱熹理学被奉为道统,《四书集注》成为权威的注解,《诗集传》自然也成为《诗经》的权威性解释。“郑卫之声淫”的观念成为士大夫们刻意尊奉、不可移易的信条,并因此一代代积淀下来,形成一种牢不可破的“现实意识”。但是,孔子“郑声淫” 之“淫”,初非“淫乱”、“淫逸”“淫奔”,或者“淫靡”、“淫放”、“淫秽”之“淫”。《说文》云:“淫,浸淫随理也。”徐锴《说文解字系传》:“淫, 浸也,浸淫旁入之言也。”可见淫为“浸渍”,引申而为渐进、蔓延,而为淫滥、过度。《书·大禹谟》“罔淫于乐”《传》:“淫,过也。”又《尔雅·释诂》:“淫,大也。”《周颂·有客》“既有淫威, 降福孔夷”,《毛传》:“淫,大。”又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淫,假借为甚。”以上可见,“淫”从“浸渍”、“浸淫”、“淫滥”,引申为“过”、为“大” (太通)、为“甚”,均为程度副词。至于色欲过度为淫,当更为后起之义。《毛诗序》“不淫其色”,《疏》云:“淫者过也。过其度量谓之淫。”看来“淫”为色欲过度,可知沉溺女色正是过、太、甚的进一步引申。
又“淫”为假借字。朱骏声《定声》云“淫,假借为婬”可证。所以《周礼·春官·乐师》云:“淫声,过声。”又“郑声”乃郑国的乐曲,非郑之风诗。这一点,明杨慎《丹铅总录》及清陈启源《毛诗稽古篇》已见及此。方玉润在《诗经原始自序》中也指摘朱熹“误读‘郑声淫’一语,遂谓‘郑诗’ 皆淫”。民初刘大白曾作《郑风淫?》, 也“很怪朱熹误认‘郑声淫’,就是‘郑风淫’”,“误以为声就是风”。其实声为乐曲本不应成为问题。《左传·昭公元年》:“于是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听也。”“淫声” 即不合节度之乐曲。《荀子·王霸》:“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音,也声:其相对之《雅》也非《雅》诗而实为《雅》乐。又郑笺“声成文”也指声为乐曲。郑云:“谓宫商角徵羽;声成文者,宫商上下相应。”又《论语·八佾》:“子曰:《关雎》, 乐而不淫, 哀而不伤。”从《关雎》内容看并没有悲哀的诗句和情调,也可推论孔子的原意当指《关雎》乐曲中节合拍,符合中和之义而不失当。所以刘台拱在《论语骈枝》中说:“诗有《关雎》,乐亦有《关雎》,此章据乐言之。”确为的论。
由此可见,原孔子之意,“郑声淫” 不过说:郑国产生的音乐抒情性过浓,过甚, 过于放滥而有悖于中和之义。《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 万物育焉。”“中和”,反映了孔子的伦理哲学和审美观念,其理想之乐曲如《韶》,闻之三月而不知肉味。于《乐》则以《雅》乐为正声,而“恶《郑》声(乐)之乱《雅》乐(声)”。
我国是一个君主专制制度特别漫长,专制意识特别浓厚,君权、男权、夫权思想束缚特别严重的国家。但是,即便在君主专制社会,仍然有少数比较开明的诗人,不仅喜爱恋情诗,而且给予较高的评价。李商隐《无题》诗自不必说,它赢得许多读者的喜爱,并对后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据《许彦周诗话》记载:“李端叔意喜韩偓诗,诵其序云‘咀五色之灵芝,香生九窍;咽三危之瑞露,美动七情。’”朱彝尊与妻妹有恋情,写了《风怀》诗。有人劝他从集子中删去,朱“欲删未忍,至绕几回旋,终夜不寐”,最后回答说:“宁不食两庑豚,不删《风怀》二百韵。”正是这位执著于恋情的诗人,给予《疑雨集》以很高的评价。他在《静志居诗话》中说:“金沙王次回结撰深得唐人遗意,诵之感目嫮心,荡气回肠。”而袁子才对沈德潜《明诗别裁》不选《疑雨》诗,特地写信责问:“《关睢》为国风之首,即言男女之情。孔子删《诗》,亦存郑、卫,公何独不选次回?”沈无以为答。
新中国成立后,虽然批判了君权、男权、夫权思想, 但并未能根除。旧的意识形态, 并没有随着旧制度的灭亡而消灭, 它还“在我们中间腐烂发臭并且毒害我们”,潜藏于知识分子思想中的旧意识也还是或多或少地残存着。文学史家和古典文学工作者对于文人恋情诗的研究做得很不够,除李商隐《无题》和陆游“沈园”诗外,大多回避或语焉不详,甚或多加贬抑。几种文学史对文人爱情诗都没有专门论述,各种诗歌选本也很少选取诗人抒写婚前爱情生活的恋诗,而评论文章则更少。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报刊每年发表的古代文学论文达二千篇左右,但除《无题》外,其余恋情诗的探究几等于零。出版部门对这类题材的控制也比较严格,如《韩翰林集注》、《疑云集》、《疑雨集注》等就没有整理出版过。而对韩致尧“香奁” 诗的评论, 文研所编的《文学史》和《唐诗选》则说成是“腐朽情调”、“色情描写”、“颓唐堕落”等等。
对古代诗人恋情诗评论的偏颇,也反映了古典文学工作者思想方法的片面性。它往往以“左”的面孔出现,将正常健康的男女相感相悦看成是“淫乱”,将反映爱情生活的诗篇看作是“淫靡”,统统归之于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其实正是男权夫权思想意识的反映。因此,必须对我国文人恋情诗开展研究,剔除其封建性糟粕,吸取其民主性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服务。而这,必须首先解决一个认识问题, 即应该给恋情诗怎样的估价:是把它们看作无行文人的靡靡之音,是一种腐朽的情调,还是把它们看作古代诗人心声的真诚流露;是把它们中的大多数视为色情文学或无病呻吟的无聊之作,还是把它们看作是一批可供借鉴、可以批判继承的文化遗产;是把它们看作诱引后生“败行丧身”的精神鸦片, 还是应该具体分析,把它们看作具有一定伦理价值、审美价值和认识价值的中国古代诗歌的重要一格。当然,必须具体分析。要分清是健康的爱情诗,还是无害的艳情诗, 还是有毒的色情诗,然后剔除糟粕,吸取精华。一般说来,读后使人积极向上,产生美感效应的,即是健康的或无害的;而如果给人产生的不是美感,而是肉欲之感,那就是有害的色情作品,应该在摈弃之列。笔者以为可以研究它们的正、负效应,来对它们作出恰当的评价。就以李商隐《无题》诗来说, 大多反映了诗人一生的感情经历:与女冠宋华阳,与商人女儿柳枝,与后来成为妻子的王茂元女的恋情,都写得真挚感人。其间悲欢离合,也大多符合中国人的一般伦常关系。韩致尧“香奁” 诗、王次回“疑云”“疑雨”诗、黄景仁“绮怀” 诗,都是对一位所爱女子的专一沉挚的悲歌,更不必说陆游“沈园”诗对唐琬至死不渝的爱情。所以,即使不谈“无题”、“香奁”、“沈园”、“绮怀” 的审美价值和认识价值,单是伦理方面的意义,就值得大加肯定。至于元稹的“双文”诗,也应作具体分析。现存“双文” 诗约37 首。初恋诗12首,热烈追求,感情真挚;决绝诗3篇,故作掩饰,忍痛割爱;忏悔诗22首,无穷思念,悔恨有加。读者既可以了解唐代青年男女恋爱之一斑,又能深刻领会真挚爱情同功名利禄是如何产生矛盾、冲突和斗争的, 有很高的认识价值。同时,从元稹的“始乱终弃” 中,也能使我们从反面受到爱情伦理的教育。这种悲剧将美好的人生打碎、毁坏,使人们从深切的痛感中产生一种对美好事物和崇高感情的执著追求,其美感张力柔中有刚,显示出悲壮的美。所以读元稹“双文” 诗,有很高的审美价值。至如王次回“疑雨” 诗,从伦理角度来探求,除少数咏妓之作,其余都是好诗。其中与姚氏之恋情,反映了作者青年时代敢于冲破封建门第观念,平等、真诚地去爱一个下层的侍女,不能不说是我国明末市民意识的觉醒。特别是当姚氏被迫嫁人和沦为女冠以后,诗人仍时时怀念着她。在妻子逝世以后,又多方努力,促其“归凡”,终于使上天下了“鸳牒”,实践了”抱柱微生” 的盟誓。其事可哀,其情可感! 至今仍有一定的思想意义和伦理价值:对于社会主义时期的爱情关系,如不讲地位, 不重金钱, 一以感情为基础的观念,不是可提供很好的借鉴吗?如果我们将王次回之对待姚氏,同元稹之对待双文作一比较,就不难看出两人品格之高下,心态之不同,同时也深化了我们对唐代到明末社会部分质变引起知识分子观念改变的认识:作为中古的唐代,正是君主专制的上升和巩固时期,人们重功名、门第胜于爱情;而明朝末年,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在苏、松地区开始萌芽,人们的门阀观念正在解体,男女之间真挚爱情的价值得到承认。这与“三言二拍”中某些作品所反映的思想是一致的,这不是有很高的认识价值吗?又如王次回与妻贺氏并非恋爱而婚, 但仍深于其情,留下许多感人的诗篇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未恋而婚” 的家庭与婚姻关系,《疑雨》诗所反映的思想感情和伦理意义,对于我们社会现实的婚姻关系同样具有借鉴作用。
总之, 对于古代文人恋情诗, 只要它们在今天有一定的伦理
的、审美的、认识的价值,都应在批判继承之列。“
夕阳芳草寻常物,亦何不可?艳体诗古今不废,也是一格。诗之奇平艳朴,皆可采取, 亦不必尽庄语也!”
1989年旧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