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贪腐势力与公知
2013-8-4 08:56| 作者: 萧竹
原标题:再谈重庆打黑
在打黑过程中,所有案件均由检察机关起诉,由法院审判,证据确凿才宣判,被告或被告亲属可以聘请律师,会见律师。马当的辩护律师是刘洋,龚刚模的辩护律师是李庄,文强的辩护律师是杨矿生,这些律师都受到了司法机关的尊重,有充分的辩护机会。
再看某些人策划的合肥审判,当权者强行任命不擅长刑辩的“律师协会会长”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被告家属聘请的沈律师只能坐在旁听席上,如果这样的审判发生现代法治国家,人权组织和媒体会立刻抨击法官,法官只能引咎辞职——当然,这样的审判根本不会出现在现代法治国家。
所谓“劫贫济富”,完全是无稽之谈。重庆的合法企业(比如龙湖、金科、隆鑫、力帆、宗申、小天鹅)没有收到任何伤害,被打击的只是挂着企业外壳的犯罪团伙。
我们都知道任何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是企业家还是律师。遗憾的是,有些“民主斗士”总认为李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李庄敲诈和作伪证,司法机关不能追究。
重庆的黑社会没有先进武器,也没有千军万马,他们能够多年横行乡里,是过去公安机关纵容的结果。刘光磊担任局长期间期间,从常务副局长文强到各总队和各分局官员,不仅贪污受贿,而且参与黑社会活动,公安局变质的程度在古今中外都很少见。在这样的情况下,王立军能扭转局面,清楚腐败分子,开展打黑工作,实属不易。文强能在高位上贪腐多年,当地干部群众长期举报无果,市委和公安部领导不能说没有责任。
黑社会的根源是腐败,腐败的根源是独裁。下面谈一谈与黑社会和腐败独裁势力勾结的“律师”,像傅洋、李庄这样的人,打官司不是靠法律,而是靠“中国特色”,他们是权力的媒介,是黑社会和贪腐势力之间的联系纽带。他们以貌似合法实则非法的手段打官司,充当贪腐势力的特殊打手,这些人的存在阻碍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导致群众对律师行业产生误解。
除了傅洋之外,康达律师事务所内还有多位高干子弟。我们都知道高干子弟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官倒”,即利用中国大陆的市场经济和独裁政治的环境,依靠特殊政治地位经商的人。这些人和各地腐败官员合作,有大量黑色收入,雇李庄这样的人当法律顾问,雇黑社会当打手。许多公知的活动经费由“官倒”提供,茅于轼的天则经济所就是“官倒”的宣传机构之一。茅于轼否定“耕地十八亿亩红线”,是为了让“官倒”中的房地产商赚更多的钱;鼓吹“钓鱼岛没有GDP不如送给日本”,是因为钓鱼岛与“官倒”的利益无关。
事实上,康达律师事务所前身即是邓小平长子邓朴方当年康华公司的法律部,在康华解散之后独立成为律师事务所。康华公司是八十年代的著名官倒团伙,是参加民主运动的学生声讨的目标。
黑社会和贪腐势力是人类的公害,在西方国家,这样的打黑也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我们在许多报道中见过美国、意大利等国的国家机关对黑社会采取集中行动的例子。某些人本来是黑社会和贪腐势力的受害者,却把傅洋、李庄之徒当成“民主斗士”和大救星,不知出于什么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