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亲友聊天,说到西湖边群众"泡脚"的事,我觉得那是一种不雅,而朋友们很多认为这没有什么的,应该算是贴近自然的方式。
我想仔细分析一下这里面的问题,可能是小题大作,不过确实值得一说。
首先是为什么在我看来,西湖不是一般的自然景点,她也是一种公共环境,虽然朋友说:你不是也曾经在九溪踏水?但是,相对于九溪十八涧早期的自然深幽,西湖边则更应该是城市公共环境的一部分,人们不管怎么做,都在众目睽睽之下,也不可否认在西湖里泡脚,视觉上就是不雅,至少我这个美术家就这么觉得了。
第二,也是最有争议的是,为什么在美国,人们可以看到男男女女在草地上晒日光,也有人在水里泡脚,只是不多,但是也一样的行为,为什么我不批判呢?
在这里我绝对没有区别对待不同的国籍或身份,但是我确实在意不同的形象和带来的结果。比如说,在我洛杉矶的校园里,就经常看得到美丽的女子在学校草坪上晒日光,很美,摄影师会把她们连同背景拍了去,印在学校的刊物上。为什么这样凑巧,不会所有的学生都去晒,把校园搞成人肉铺子?这里就很有意思了。
同样,在西方有很多场合你可以去尽情唱啊跳啊的,也是凑巧上台的人总是身材匀称、能歌善舞;你也可能看见情侣在喷泉下接吻,也碰巧周围的人都会欣慕他们的青春活力,即使他们偶尔出格一下,美人嬉水什么的,都不算不文明。
难道是观念不同、国情不同还是标准不同,还是歧视?这可能就是为什么国人常常觉得自己被歧视了,如果我连西湖边泡脚这样的中国人自己的事也要说,是不是太歧视自己人了???
其实这个问题还真不是是不是中国人的问题,让我们试想,假如宋代的苏东坡在风景点提个字,刻下来,大家都认为是风雅,而成百的人都爬在上面写写画画,哪叫什么?那叫乱涂乱画。为什么同样的事,他做得,我就做不得?问题就在这里了,我们仿佛听到阿Q在抱怨:为什么我就不能上吴妈?
因为,我们在讨论的绝对不是法律的问题,如果按照法律,泡脚可不可以要以杭州市政府的规定为准,当然轮不到我说话的。我要说的是文明的问题,而文明是一种自我要求和社会观感的统一,也就是说,你渴了、热了、憋了,都必须要服从别人怎么看待你释放出来得是不是体面。或者说,如果一件事对于你自己来说是生理的需要,但是如果别人看来是不雅观的,就要克制。这样的说法,如果能被认同,当然就不会出现近来频频出现的公共场合拉屎拉尿的事迹了。
但是为什么同样的行为,发生在不同人和人数上,就表现出不同的文明倾向呢?这么说吧,文明的个人素质,除了知道可不可以,还要知道"我"在这个时候可不可以,一方面,这有个度的问题,看到人家已经好几个在那里日光着了,你能忍住不去了,就是一种素质;另一方面,还有一个自知之明的问题,别人适合那样,你不一定也适合那样,她作仙子状去嬉水或许可以,你风尘仆仆火车站刚出来,卷起裤头就淌到西湖水里去就不好看。
这种素质,其实是最难教、最难学的。孩子们在学校用免费的午餐,女儿学校一律免费的,就要告诉她吃多少拿多少,不要什么都拿;儿子学校不是免费的,但是牛奶免费,可以随时从冰箱拿,就告诉他们不要非拿不可的样子,要收敛。但是孩子们有时候就是做不到,人的本性使然,会比较和模仿。
人的素质是很抽象的问题,我不能说中国人的素质都不好,但是这方面文明的规范确实在我们的教育系统中从来没有出现过。过去的教育都是要你服从,一些文明的行为不是自觉自愿的,而是逼出来的;现在的教育模仿西方,以为就是个性解放,我想,我要,我可以!这都是不对的,尤其是后者,可能流毒更甚,因为我们的教育家一般都没有真实的西方社会文化经验,从课本上了解他们的自由开放是片面的,他们的文化除了知识和信仰,还有很大一部分是传统的行为方式,是约定的东西,不言而喻的,我们很难理解透彻。
这才是为什么他们的社会有一种文明的默契,当你因为知道帕瓦罗蒂而喧哗,当你因为照顾他们生意而大包小包,当你因为要"贴近自然"去泡西湖水,人家一定显露出鄙夷来。
第一个上美人的还是浪漫,排着队上的就是"轮流发生关系"的小李将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