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法庭这样判罚孔庆东教授有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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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将案例简述如下。去年大约是五月份,孔庆东发表了一篇散文“立春过后是立夏”(见孔的博文: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da3610102dwcx.html),打头是这样写的:

立夏前二日,孔和尚精神抖擞,写了一首七律:“晨起披衣出草堂,轩窗已自喜微凉。余春只有二三日,烂醉恨无千百场。芳草自随征路远,游丝不及客愁长。残红一片无寻处,分付年华与蜜房。”

有网友关凯元评曰:“和尚写的诗意境不错,可确实格律不对……孤仄孤平不该犯,亏你还自称度变七律啊!”。孔教授何人,岂是那么易打交道的?当下回复道:“你不要装作懂格律好不好?你说的驴唇不对马嘴,你连原诗都没看,你就是个狗汉奸……你懂尼玛的什么孤平?我看尼玛又孤又平”。这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关凯元遂以谩骂为由将孔庆东告到法庭,“2013年,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孔庆东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给付公证费1000元”。(见 wiki 的报道:http://zh.wikipedia.org/zh-cn/%E5%AD%94%E5%BA%86%E4%B8%9C)

事实上这诗是陆游写的 (孔还不至于傻到去抄袭古人的作品。孔的散文随后也借领导之口说了这是陆游的诗),网友关凯元的评论本身基本上是胡掰。此诗基本上没有格律问题,也没有孤平问题;平韵律诗也没啥孤仄这样的概念。要鸡蛋里挑骨头,只有“晨起披衣出草堂”之“衣”这个字,严格说来这里是去声 (因为它是名词,披字的宾语),而不是动词情形的平声。从这个角度而言,说陆游的诗歌出律,也说得通。当然,像这样的多音字,古人因为各种原因 (例如乡音;例如这种平仄的区分本身就不是很严格,等) 而混淆了,也不算多大一件事,况且“衣”字在首句的中间位置,出律也不算多大一回事,所以说陆游的诗没出律,也没啥不对。

总的说来,关凯元的评论虽然说也有靠谱的地方 (说格律有问题),但是总的说来属于谬评,关功底也有限 (e.g. “孤仄不该犯”),但是谬评归谬评,关凯元也应该没什么恶意,毕竟打头就说了“和尚写的诗意境不错”,算是定了个基调。若论谁口出恶言、谩骂,毫无疑问,这个人只能是孔庆东。

网络上有些争论,争论的焦点倒不是孔庆东是不是率先开骂,而是法院的判决。自然,反对这一判决的,多是孔教授的粉丝以及“左派”,理由是关凯元不懂诗词却妄加评论,孔的言论,用孔自己的话来说,只能算“轻微的语言冲突”,不足以上升到诉讼的层次,法院也不应该受理这样的案例。

目前孔庆东教授正式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可能令双方都能接受的“判决”是庭外和解,孔庆东向关凯元道歉了事。但就个人感受而言,我还是最希望看到北大将孔庆东解聘。这和能否容纳不同的政见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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