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陈第《东番记》鹿腸百草膏——给×=÷找的资料 组图
山最宜鹿,儦儦俟俟[11],千百為群。人精用鏢,鏢竹棅鐵鏃[12],長五尺有咫,銛[13]甚,出入攜自隨,試鹿鹿斃、試虎虎斃。居常禁不許私捕鹿,冬,鹿群出,則約百十人即之,窮追既及,合圍衷之,鏢發命中,獲若丘陵,社社無不飽鹿者。取其餘肉,離而臘之,鹿舌、鹿鞭鹿陽也、鹿筋亦臘,鹿皮角委積[14]充棟。鹿子善擾,馴之,與人相狎習。篤嗜鹿,剖其腸中新咽草將糞未糞者名百草膏,旨食之不饜。華人見,輒嘔。食豕不食雞,畜[15]雞任自生長,惟拔其尾飾旗。射雉亦只拔其尾。見華人食雞雉輒嘔,夫孰知正味乎!又惡在口有同嗜也!
各位讀者好!由於有幾篇待刊文章還在修訂編輯中,本部落格最近更新嚴重落後,深感抱歉。今天貼出陳第〈東番記〉,附上標點和簡單的註解,以供參考。如果讀者中有高中老師,或許對教學略有幫助。由於電腦字有限,有些刻本的用字電子檔改採通行字,茲附上刻本圖檔,以供比對。關於這份文獻的研究,可參考拙作〈陳第〈東番記〉──十七世紀臺灣西南平原的實地調查報告〉【下載檔案】(若連結有問題,請從台大歷史系網頁專任教師著作目錄直接點閱:
http://140.112.142.79/teacher/user-b.asp?teacher=wanyaochou#1b)。(周婉窈謹誌 2012/10/03)
陳第 〈東番記〉(周婉窈 標點?註解)
陳第 〈東番記〉
(周婉窈 標點?註解)
東番夷人不知所自始,居彭湖外洋海島中,起魍港、加老灣,歷大員、堯港、打狗嶼、小淡水;雙溪口、加哩林、沙巴里、大幫坑,皆其居也,斷續凡千餘里。種類甚蕃,別為社,社或千人,或五六百,無酋長,子女多者眾雄之,聽其號令。性好勇,喜鬥,無事晝夜習走,足蹋[1]皮厚數分,履荊刺如平地,速不後犇馬,能終日不息,縱之,度可數百里。鄰社有隙則興兵,期而後戰,疾力相殺傷,次日即解怨,往來如初,不相讐。所斬首剔肉存骨,懸之門,其門懸骷髏多者,稱壯士!壯士!
地暖,冬夏不衣,婦女結草裙,微蔽下體而已。無揖讓拜跪禮,無曆日文字,計月圓為一月,十月為一年,久則忘之,故率不紀歲,艾耆老髦,問之弗知也。交易結繩以識。無水田,治畬[2]種禾,山花開則耕,禾熟拔其穗粒,米比中華稍長,且甘香。採苦草,雜米釀,間有佳者,豪飲能一斗。時燕會,則置大罍團坐,各酌以竹筒,不設肴,樂起跳舞,口亦烏烏若歌曲。男子剪髮,留數寸披垂,女子則否。男子穿耳、女子斷齒以為飾也女子年十五六斷去唇兩旁二齒。地多竹,大數拱,長十丈,伐竹搆屋,茨以茅,廣長數雉。族又共屋,一區稍大,曰公廨,少壯未娶者,曹居之,議事必於公廨,調發易也。
娶則視女子可室者[3],遣人遺瑪瑙珠雙,女子不受則已,受,夜造其家,不呼門,彈口琴挑之。口琴薄鐵所製,齧而鼓之,錚錚有聲,女聞,納宿,未明徑去[4],不見女父母。自是宵來晨去必以星,累歲月不改。迨產子女,婦始往壻家迎壻,如親迎,壻始見女父母,遂家其家,養女父母終身,其本父母不得子也。故生女喜倍男,為女可繼嗣,男不足著代[5]故也。妻喪復娶,夫喪不復嫁,號為鬼殘,終莫之醮。
家有死者,擊鼓哭,置尸於地,環煏[6]以烈火,乾,露置屋內,不棺;屋壞重建,坎[7]屋基下,立而埋之,不封[8],屋又覆其上。屋不建,尸不埋,然竹楹茅茨,多可十餘稔[9],故終歸之土,不祭。
當其耕時,不言不殺,男婦雜作山野,默默如也。道路以目,少者背立,長者過,不問答,即華人侮之不怒,禾熟復初。謂不如是,則天不祐、神不福,將凶歉不獲有年也。女子健作,女常勞,男常逸,盜賊之禁嚴,有則戮於社,故夜門不閉,禾積場,無敢竊。
器有床,無几案,席地坐。穀有大小豆,有胡麻,又有薏仁,食之已瘴癘;無麥。蔬有蔥,有薑,有番薯,有蹲鴟[10];無他菜。菓有椰,有毛柿,有佛手柑,有甘蔗。畜有貓,有狗,有豕,有雞;無馬、驢、牛、羊、鵝、鴨。獸有虎,有熊,有豹,有鹿。鳥有雉,有鴉,有鳩,有雀。
山最宜鹿,儦儦俟俟[11],千百為群。人精用鏢,鏢竹棅鐵鏃[12],長五尺有咫,銛[13]甚,出入攜自隨,試鹿鹿斃、試虎虎斃。居常禁不許私捕鹿,冬,鹿群出,則約百十人即之,窮追既及,合圍衷之,鏢發命中,獲若丘陵,社社無不飽鹿者。取其餘肉,離而臘之,鹿舌、鹿鞭鹿陽也、鹿筋亦臘,鹿皮角委積[14]充棟。鹿子善擾,馴之,與人相狎習。篤嗜鹿,剖其腸中新咽草將糞未糞者名百草膏,旨食之不饜。華人見,輒嘔。食豕不食雞,畜[15]雞任自生長,惟拔其尾飾旗。射雉亦只拔其尾。見華人食雞雉輒嘔,夫孰知正味乎!又惡在口有同嗜也!
居島中,不能舟,酷畏海,捕魚則於溪澗,故老死不與他夷相往來。永樂初,鄭內監航海諭諸夷,東番獨遠竄不聽約,於是家貽一銅鈴使頸之,蓋狗之也,至今猶傳為寶。始皆聚居濱海,嘉靖末,遭倭焚掠,迺避居山。倭鳥銃[16]長技,東番獨恃鏢,故弗格[17]。居山後始通中國,今則日盛,漳、泉之惠民、充龍、烈嶼諸澳,往往譯其語,與貿易,以瑪瑙、磁器、布、鹽、銅、簪環之類,易其鹿脯皮角,間遺之故衣,喜藏之,或見華人一著,旋復脫去,得布亦藏之,不冠不履,裸以出入,自以為易簡云。
野史氏曰:異哉東番!從烈嶼諸澳,乘北風航海,一晝夜至彭湖,又一晝夜至加老灣,近矣。迺有不日不月,不官不長,裸體結繩之民,不亦異乎!且其在海而不漁,雜居而不嬲[18],男女易位,居瘞[19]共處,窮年捕鹿,鹿亦不竭。合其諸島,庶幾中國一縣,相生相養,至今曆日書契無而不闕,抑何異也!南倭北虜,皆有文字,類鳥跡古篆,意其初有達人制之耶!而此獨無,何也?然飽食嬉遊,于于衎衎[20],又惡用達人為?其無懷、葛天之民乎!自通中國,頗有悅好,姦人又以濫惡之物欺之,彼亦漸悟,恐淳朴日散矣。萬曆壬寅冬,倭復據其島,夷及商、漁交病。浯嶼沈將軍往勦,余適有觀海之興,與俱。倭破,收泊大員,夷目大彌勒輩率數十人叩謁,獻鹿餽酒,喜為除害也。予親睹其人與事,歸語溫陵陳志齋先生,謂不可無記,故掇[21]其大略。
附記:〈東番記〉刻本原文掃瞄自方豪,《方豪六十自定稿》(上冊),臺北:作者自印,1969,頁835-844。
山上最适宜捕鹿,野鹿众多而慢行,千百苹成群结队。夷人擅长用镖。镖是用竹子做的柄前方加上铁镞,长约五尺多一点,非常锋利。居家外出时都会随身携带,射鹿则鹿死,射虎则虎亡。平常他们禁止私自捕鹿。冬天时,鹿群出没,则召集百十人靠近鹿群,奋力追赶,合力把鹿围到中间,发镖射杀,捕获的鹿堆的像丘陵一样高,每个社内没有不饱食鹿肉的。剩下的肉取下来腌制成腊肉;鹿的舌头、鞭(生殖器)、筋也会一起做成腊肉;将鹿皮、鹿角收集起来可堆满整间房子。幼鹿很乖巧,加以驯服可以与人亲近。夷人喜爱嗜鹿,将鹿开肠,把鹿刚吃过还未成为粪便的草称做「百草膏」,当成美味的东西来吃,并且百吃不餍,叫汉人看见了就呕吐。夷人吃猪而不吃鸡,他们养鸡任其成长,只拔鸡的尾巴毛当作装饰的旗帜;射击野雉,也只拔野雉的尾毛。看到汉人吃鸡肉,他们也想呕吐。天知道到底哪个才叫好吃?又何必强求夷人和汉人在美食的认定上要用同一种标准呢?
陈第《东番记》白话译文 图
东番(台湾)的夷人不知道从哪时候开始就居住在澎湖外面的海岛了。从魍港(台南虎尾寮)、加老湾(台江外围沙堤),经过大员(台南安平)、尧港(高雄茄 )、打狗屿(今高雄打鼓山)、小淡水(高屏溪)、双溪口(嘉义溪口)、加哩林(台南佳里)、沙巴里(台北淡水)、大帮坑(台北八里),都是夷人居住的地方。他们居住在这零零散散千馀里的地方内,并且分有非常多的族群,区别的单位叫做「社」,有的社有一千多人,有的只五、六百人。他们没有「酋长」的职位,族人们推举子女多的人做领导者,并且听从他的号令。夷人生性勇敢,喜爱战斗,没事的时候则练习跑步,脚底於是长了厚皮,行走在有荆刺地方就好像平地一样,跑起来的速度也不会落後於奔驰的马,而且可以整天不休息;让他尽情的跑,大概可以跑数百里。和邻社产生嫌隙时就以武力决胜负,双方约好一个时间然後开战,战斗的时候奋力交战,结束以後也就把恩怨化解了,往来就跟从前一样。战斗期间砍下的敌头,他们会把肉剔除只保存骨头,然後悬在门上面∶凡是门前面悬挂很多骷髅头的人,就被尊为「壮士」。
因为气候暖和,所以夷人整年都未穿衣服,只有妇女们编织草裙将下半身给稍微遮一下而已。他们也没有拱手与跪拜等礼节。没有历法、文字,计算日子以月亮圆满一次当作一个月;十个月就是一年,日子一久也就忘了,所以大概也没有在算年纪的,去问年长的人,他们也不知道自己几岁。进行交易的时候,将绳子打结作为记号。夷人没有水田,用火烧荒原(即火耕)的方式来种稻,当山花开的时候就开始耕作,等到稻子熟了将稻穗取出,其米粒比我们中国的还要稍微长一些,而且味道芳香,吃起来味带甘甜。并也采收苦草参杂著米来酿酒,有时候会酿出不错的好酒,豪饮时能喝一斗。宴会的时候,会放一个大酒桶,大家团坐在一块用竹筒来盛酒,不再另外置菜肴;音乐一奏就开始跳舞,嘴巴也乌乌地哼著歌曲的旋律。男子剪发的时候会留下数寸披垂下来;女生则不是这样。男子穿耳洞,女子则将牙齿拔掉,当作装饰(女子十五、六岁时拔去嘴唇旁边的两颗牙齿)。
当地盛产竹子,大概有双手手掌圈起来那麽粗,长高十丈左右。夷人砍伐竹子建造房屋,屋顶则用茅草,长宽约有数雉(量词单位,长三丈高一丈为一雉)。部族有公共房屋,有一间稍微大一点的房屋,称作「公廨」,还没有娶妻的少年都群居在那里。讨论事项时必定会去公廨,所以容易进行调度。娶妻则找适婚的少女,请人赠送成双的玛瑙宝石,女方如果不愿意接受就算了;接受了的话,晚上男子就会拜访女方的家,他在门前不会直接呼唤女子,而是以吹口琴的方式逗弄。口琴是用薄铁制成的,用牙齿咬著吹奏,发出清脆的声音。少女听到了就引男子入门内,男子天亮以前就会自行离开,而不会拜见女方的父母。从此以後有星光的夜晚,男子就会来过夜,然後天亮前离开,这种方式经过数月都没有变。直到要生产的时候,妻子才会到夫家迎婿,就像中国结婚时新郎去女家迎娶的仪式,那时夫婿才第一次见到女方的父母。以後夫婿住在妻子家,终身俸养女方的父母,而男方本来的父母亲却没有儿子来孝顺。所以夷人生出女生时的喜悦比生出男生还要多,因为女生可以继承家族,而男生无法延续香火。妻子如果死掉了,丈夫可以再娶,如果是丈夫死了,妻子则不能再嫁,他们称寡妇为「鬼残」,终身不再嫁人。家中如果有人死亡,就会敲鼓痛哭,把尸体放在地上,在四周用燃起烈火,等到尸体烤乾以後,不用棺材而将直接尸体暴露在房屋里面。房屋坏掉要重新建造的时候,在地基下面挖个洞,以直立的姿势埋葬尸体,不加以筑坟,然後又再上面盖屋。屋子如果没有要重建,那就不会埋葬尸体。然而用竹子作的梁柱和茅草做的屋顶大概可以耐十年之久。因为最後都会回归於尘土,所以夷人不进行祭祀。
当夷人耕作时,不言语也不杀生,男子与妇女参杂到山野工作,默默的不发出声音。在路上,他们以眼神示意,年少者背向长者,让路给长者过,双方之间没有问候,即使汉人们出言侮辱,他们也不生气。要等到稻子成熟以後他们才回复原本的样子,他们认为如果不这麽做,那麽天地神只将不会保佑他们,甚至会降下凶祸,导致作物歉收。女子擅长工作;所以他们常常要劳动,而男子则悠闲自在。他们严禁偷盗的行为,如果有人犯窃则在社前加以刑杀。所以晚上的时候不必关门;稻谷成堆的堆在广场也没有人敢偷。他们家具有床,没有桌椅,席地而坐。谷类有大小豆、胡麻、薏仁,吃了可以驱除瘴疠;没有麦子。蔬菜只有葱、姜、番薯、蹲鸱(芋头)。水果有椰子、有毛柿、有佛手柑、甘蔗。牲畜则有猫、狗、 (猪)、鸡,没有马、驴、牛、羊、鹅、鸭。兽类则有虎、熊、豹、鹿。鸟类有雉、鸦、鸠、雀。
山上最适宜捕鹿,野鹿众多而慢行,千百苹成群结队。夷人擅长用镖。镖是用竹子做的柄前方加上铁镞,长约五尺多一点,非常锋利。居家外出时都会随身携带,射鹿则鹿死,射虎则虎亡。平常他们禁止私自捕鹿。冬天时,鹿群出没,则召集百十人靠近鹿群,奋力追赶,合力把鹿围到中间,发镖射杀,捕获的鹿堆的像丘陵一样高,每个社内没有不饱食鹿肉的。剩下的肉取下来腌制成腊肉;鹿的舌头、鞭(生殖器)、筋也会一起做成腊肉;将鹿皮、鹿角收集起来可堆满整间房子。幼鹿很乖巧,加以驯服可以与人亲近。夷人喜爱嗜鹿,将鹿开肠,把鹿刚吃过还未成为粪便的草称做「百草膏」,当成美味的东西来吃,并且百吃不餍,叫汉人看见了就呕吐。夷人吃猪而不吃鸡,他们养鸡任其成长,只拔鸡的尾巴毛当作装饰的旗帜;射击野雉,也只拔野雉的尾毛。看到汉人吃鸡肉,他们也想呕吐。天知道到底哪个才叫好吃?又何必强求夷人和汉人在美食的认定上要用同一种标准呢?
部分夷人居住岛的内陆,不会乘舟;非常害怕大海,捕鱼的时候则到溪涧,所以老死不与其他的夷人相往来。永乐初年,郑内监(郑和)航海时,传谕给每个夷族,只有东番夷族躲了起来不愿意顺从约束,於是郑和给每家一个铜铃,让他们系在颈上,其实那是把他们当狗,传到现在他们还以为这是宝物。起初东番皆聚集居住滨海的地方,嘉靖末年时,受到日本海盗的侵略,於是躲避至山区内。日本海盗擅长用鸟铳(长火枪),东番则只依赖镖为武器,所以难以抗衡。居住在内山後,才开始与中国来往,现在则日益频繁。漳州、泉州内惠民、充龙、烈屿等港口的百姓,往往通晓东番的语言,与他们贸易;以玛瑙、磁器、布、盐、铜簪等物品交换鹿脯、皮角。有时候也会给他们一些旧衣物,东番非常喜欢,并且把这些衣物小心地收藏起来,有时看到见汉人时就穿一下,不久後又脱下来。得到了布匹也珍藏起来。他们不戴头冠,不穿鞋子,居家出门都裸露身体,认为这样比较方便。
野史(即作者陈第)记载道∶东番真是充满奇闻啊!从烈屿等港口,乘著北风航海,一天时间就到彭湖,再一天就到了加老湾(台南鹿耳门),距离很近呀。竟然有不记年月,不论官吏阶级,裸者身体以绳结记事的民族,不是很奇怪吗?而且他们位於在海岛内却不捕渔,男女杂居却不会有逆伦戏弄的行为,男性与女性的地位与汉人相反,居家和埋葬在一地。整年捕鹿,鹿群也不会捕尽。把诸岛合起来(认为台湾是好几个岛组成),大概也只有中国一个县的大小。他们互相依赖生长,到今天连没有历法与书契,都不会感到不便,大概觉得没有也没有差别吧!侵扰中国南边的日本海盗与北边的蒙古人都有文字,那些文字看起来像鸟类的足迹和古代的篆字,我想大概是最初的时候有睿智的人士教授他们的吧?而这里却没有,为什麽?因为东番吃饱後便嬉戏游乐,自得和乐,又怎麽会需要睿智的人士呢?就像是古代无怀氏、葛天氏时候的人啊!自从与中国来往後,他们颇为和悦,可是奸诈的人以劣等的物品欺骗他们,他们也开始有所领悟,恐怕淳朴的日子将消逝了。
万历三十年(1602)冬天,日本海盗又占据了台湾岛,东夷、商人、渔夫都深受其害。镇守浯屿的沈将军(沈有容)前往剿讨,我刚好兴起看海的雅致,也与他一同参加。日本海盗被剿灭,我们在大员(台南安平)停泊,夷人头目「大弥勒」(应为一阶级的称呼)之流的人率数十人前来拜谢,献上鹿肉和赠馈好酒,对我们除去坏人而感到开心。我亲眼看到这些其人物与事迹,回去的时候告诉温陵的陈志斋先生,他告诉我这种奇事不可没有记载,所以我撷取了大概的情况记载下来。
後记∶因文言结构与白话有异,故有些翻译时并两句为一句,或有些地方我加上主词增加流畅性,读者可相互对照。而我的原文读本是《台湾文献丛刊五六·闽海赠言》,里面是没有分段的,译文的段落是我自己依性质而段的。另外,沙巴里、大帮坑是否为台北淡水、八里尚有争议,特於此说明。
读者如有兴趣,可一并参考我〈从明清材料看陈第的〈东番记〉〉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