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给我送来在文学城里流传的一篇关于教小孩学习写作的文章,这篇文章是summercamp所作,让我说一下我的看法。我读过后,发现里面的很多观点都和我对写作的认识有矛盾,觉得大有问题。
那篇文章是一位家长根据某学校从四年级开始的写作班的教学大纲和孩子的练习,作业再加上自己的理解写的。里面提到,学习写作应当从学习单词开始,然后是特殊写法,成语,比喻,拟人等等,最后才是写文章。我认为这个顺序是不合适的,至于原因,我稍后再做解释。我想先针对里面的一些具体观点,进行相应的评论和举例说明以便帮助有兴趣的家长辨别是非,找到更加正确有效的教孩子学习写作的方法。
(一)词汇的选择和使用
那篇文章中一开始提到:
“写作首先是文字的训练,学习用 high vocabulary,不用简单的词。例如简单的颜色的词,yellow, blue等是preschool word,写作要用college colors,如blue有azure,indigo,purple是plum,fuchsia,lavender,magenta,lilac。白色是ashen,ivory,绿色是chartreuse,olive等等。”
提高词汇量自然是好的,我也不反对使用所谓的“college colors”,但是使用这些词应当是建立在对这些词的理解以及上下文需要的基础上的,而不是为了用这些词而用这些词。简单地把 blue sky 改成 azure sky 能有什么用呢?能告诉读者更多的信息吗?除了能显示你多认识一个字,别无它用。我认为词的选择和使用应当是自然发生的,是建立在通过大量阅读后对不同的词的不同理解后根据行文需要自然产生的,而不是强求的,从字典里学来的。与其让孩子牵强地使用所谓的 “vivid vocabulary”,不如让他们用自己的话来形容他们见到的事物。举例来说,你可以指着夏天的天空让孩子给你形容一下天空。他也许会说是 blue sky。你然后问他这个天空和一般的天空有什么颜色不同吗?他也学会说 It is deep blue。这个很好,比用那一知半解的azure要好,因为这是他的语言,真实的感受。张爱玲在在谈到写作时说她尽量用“小”词而不用“大”词,因为小词更真实更有说服力。如果连张爱玲这样的大师都在尽量用“小”词,我们为什么却反而要去刻意用那些“vivid or high vocabulary”呢?的确,多看看大师们的著作吧,他们在用很多所谓的“preschool words”。
让我们欣赏一下大师契科夫的这段景色描写:
“At Oreanda they sat on a seat not far from the church, looked down at the sea, and were silent. Yalta was hardly visible through the morning mist; white clouds stood motionless on the mountain-tops. The leaves did not stir on the trees, grasshoppers chirruped…….”
寥寥数语,一幅淡雅寂静的海边晨景浮现在你面前:一片远山,几朵白云,晨雾中依稀可辨的城市,广柔无边的大海。再看近处,静静的树叶,悄悄的虫鸣,没有一个复杂扎眼的词汇和嘈杂的比喻,只有一片清幽恬美,抚你忧心,涤你灵魂。这就是平常的美,语言的艺术魅力。这是他的小说《Lady With a Dog》里的一段。不结合上下文,你也许不能充分感受到这段看似平常的描述的感染力。但是如果你读过原文,你就会被深深地被感动。
再看看Denis Johnson 的这段描述:
“George and I had a terrific time driving around. For a while the day was clear and peaceful. It was one of the moments you stay in, to hell with all the troubles of before and after. The sky is blue and the dead are coming back......”
又是这么一段朴实的语言,简单易懂的描述,把那种难以言喻的,复杂的失落情绪写得是那么精准,触动人心,引人思考。让人读后怎能不拍案。当然你也可以在大师们的作品中找到更多复杂的词汇,但那都是由上下文决定的,不是刻意追求的,而是建立在对不同词汇的音和义的敏锐感受的基础上的。
(二)造句的困境:成语,比喻,夸张,拟人及其它
那篇文章接下来提到学习使用Idiom, Similes and Hyperbole 以及personification。这些都无可厚非。但有一点应该值得注意,在这里使用的句子,比喻最好是通过自己的真情实感创造的,而不是抄袭别人的。我们小时候写作文时,老师鼓励我们多用成语,这样写显得牛。其实这是错误的,你不妨读读大师们的文章,成语用得极少。为什么呢?写作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所谓创造就要与别人写的不同,不然人家为什么非要读你写的东西呢?如果你到处用大家都用烂了的成语,又怎么能显出你的不同呢?这也就是大师们很少用成语的缘故,这样才显出他们作品的风格和不同。举例来说,你如果用“晴空万里”这个成语来形容晴天,怎样才能显示你这个“晴空万里”和别人的“晴空万里”的不同呢?如果你这样写,
“深蓝色的天空中,飘着几朵懒懒的白云,象婴儿午睡时的梦,宁静安详。”
这样写立刻就会显示出你的不同。这就是所谓的创作。过分使用成语是一种偷懒的行为,是应该尽量避免的。
接下来文章中提到怎样改写句子,主要是把枯燥的句子变得有意思。书中强调用vivid vocabulary 改写,里面有这样一个例子:
要求把 “My best friend is a nice person.” 改写成有意思的话。
结果这句话被改写成:
“My loyal best extraordinary amazing friend is unbelievably kind. ”
作者甚至还这样夸奖这段改写,“看了这句话我怎么有一种夸死人不偿命的感觉。”
不幸的是,我认为这个改写是非常失败的。改写后的句子不但没有提供更多的与nice有关的内容,反而把一个本来简明的句子改得复杂难懂,还不如不改。如果这样改会怎样呢?
“My best friend is always by my side and ready to cheer me up when I feel miserable. ”
把句子变得有意思的方法应当是通过增加有关的细节或引人思考的内容来使这句话变得有意思,不应是单靠使用夸张的词汇而不增加内容。一句话之所以有意思是因为其中细节描写能够与读者产生共鸣。这种共鸣,是不能通过仅仅增加形象的词汇而达到的。
在此还有另外一点值得注意,写东西应尽量简明,不必要的繁复是不可取的。从这个角度讲,改写后的句子比改写前的要差不少。关于简明扼要,契科夫还有这样的精彩论述:
“It is intelligible when I write, ‘The man sat down on the grass’; it is intelligible because it is clear and does not impede the reader’s attention. Conversely, I will be unintelligible and tax the reader’s brain if I write:‘The tall, narrow-chested man of average build, who had a short, red beard, sat down on the green grass, already trampled by passersby; sat down noiselessly, timidly, and fearfully glancing around him.’ One’s brain cannot grasp this at once, yet fiction must be grasped at once, on the sp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