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總統4月1日上午接見前AIT理事主席卜睿哲,馬英九表示對毀損公物、強佔公署、妨礙公務的行為,一定依法處理。
學生總指揮陳為廷4月3日在臉書上發文說,許多人翻出這條罪「出現在1992年就已廢止的《懲治盜匪條例》,其中第2條第2項:『強佔公署、城市、鄉村、鐵道或軍用地者』,處死刑。」
我希望哈佛大學法學博士馬英九對中華民國法律熟悉一點,要恐嚇對手,也要用現行法律,別用過時法律。如果法條記不清楚,可以概括的說「對犯罪行為一定依法處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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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2013/specials/stp/news.php?rno=4&no=980903&typ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