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物理学家海森堡于上世纪20年代提出了量子力学中著名的海森堡测不准原理。海森堡测不准原理可以用测量误差的不等式来表示,其基本意义是当粒子的尺度远小于某个常量(即处于所谓的亚原子范围内)时人们对粒子的位置的测量误差越小,那么对粒子的动量的测量误差就越大,反之亦然。对一个物体的位置和动量同时进行精准的掌握是量子力学产生之前的经典力学用来确定物体运动的基本依据。比如,对一颗已知重量的炮弹在着弹点(位置)的速度(动量的一个因子)的了解可以给人们提供那颗炮弹在爆炸之前的运动状态。所以海森堡的原理违背了用经典力学进行计算所需要的同时精确测定物体的位置和动量的前提条件,所以被称为“测不准(uncertainty)”原理。
对于海森堡的测不准原理有不同的解释,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从测量本身的局限进行解释,第二类是从微观粒子的波粒二相性来进行解释。
我们知道,当我们用一种工具来对对象进行测量时,工具与被测物之间的关系应该具有两个基本的条件:1)工具本身的尺度因远小于被测对象。比如,我们可以用一把没有刻度的米尺来测一公里的长度,但是我们却不能用那把米尺来测一颗鸡蛋的最大尺度;2)工具在测量的过程中对被测对象的干扰可以忽略。比如,我们不能先把一个人的胳膊切下来再量他的脉搏。但是,在微观世界里,当被测物的大小远小于普朗克常量时,我们无法再象在宏观的自然界里那样运用远比被测对象更精细的且在测量过程中不会干扰对象的工具来进行测量,因此任何实际的测量都要在某一方面对被测对象构成不可忽略的扰动,这就是造成海森堡测不准原理的误差的来源。这种解释便是上面提到的第一种解释。
但是,今天人们更多提到的是对于海森堡测不准原理的第二种解释,即用波粒二相性来进行解释。人们运用描述波粒二相性的薛定谔方程可以直接推导出海森堡测不准原理的不等式来,因此虽然在数学上比较复杂些,对于已经接受了薛定谔方程的人(如物理系的学生们)从思辨上却更加容易接受这样的解释。但是,波粒二相性本身就只是对于测量数据的一种数学归纳,可以说是人们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进一步思辨的出发点,是一种无法解释为什么会这样的“公理”性前提。如果读者面对波粒二相性时钻进了“为什么”的牛角尖,那么就很难接受它的结论,但是一旦你抛开了为什么的困扰而接受了它的存在之后,那么接下来的思辨就反而简单了。
在社会领域里,虽然我们面对的都是远大于微观粒子的宏观世界因而我们有能力同时准确地把握一个社会实体的空间位置和这个实体的物理动量,我们却都可以公认与宏观的自然界相比社会问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不但表现在人们常无法根据生活经验来确定未来的事件也表现在人们很难象研究宏观自然那样地通过有意识地设计可控制的观察环境和过程来研究社会。造成人们难以通过有意识地设计可控制的观察环境和过程来研究社会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当我们了解了上述的产生海森堡测不准原理的第一种解释之后,我们可以用类似的思维来了解人们在研究社会问题时所面对的这种主观观察结果的不确定性的一个重要根源。这是因为同微观世界一样,在社会领域里,当我们的观察对象包括了由个体人组成的群体(单个人是群体的特例)的时候,在观察体与被观察对象之间很难满足前面提到的在研究宏观自然界时很容易满足的对观察对象的扰动可以忽略的条件。当然,社会问题的难点还一定会涉及到社会问题独特的挑战:人的主观意识和思维。
人们在研究社会问题时所面对的这种主观观察结果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层次上:
首先,在社会研究中凡需要通过与被观察对象进行交往来获取信息的,都难免对被观察对象造成干扰就像微观世界的粒子间的碰撞一定会对被测量的粒子产生干扰一样。比如,当人们在社会研究中运用达尔文的表弟高尔顿首创的民意调查时,被调查的对象显然是在进行一项不存在于他平时的正常的日常生活中的一个活动,这本身就无法确定他当时的思维没有受到问答的干扰而反映了他在正常情况下的真实思维。再比如,如果人们为了检验某种社会制度的合理性而人为地建造一个实验性的社区的话,你就无法确定在这个人造社区中人们的思维会和开放性的社区中的人们自然的思维完全一样。
类似于在量子力学中当人们对一个粒子的位置越确定时对它的动量越不确定,因而人们需要在统计的意义上来了解亚原子世界一样,在社会研究中当人们把注意力越集中到某个具体的个人时,人们所得出的结论就可能越不具有整体的代表性,因而在社会问题的研究中也只能广泛地运用统计的手段,但是如果有人试图将这些由统计得来的结果硬套在具体某人身上时,他们又很可能会得出非常离谱的结果。
第二,在社会研究中,不论进行观察研究的人的自我感觉有多好,自己觉得有多优越,他在本质上与他所观察的对象是同类的。因此,在社会研究中对于研究结果的干扰还不仅仅是研究的过程对被观察对象的心思所产生的干扰,而且还难以避免地参杂了观察研究者自身的干扰。这种干扰的意义是多重的。首先,研究观察者把自己与被研究观察者区分开来本身就已经违背了他们本是同类的自然原则。这种违背的结果往往是将研究对象非人格化,把他们从不同的意义上降格为自然物,而这样的降格研究得出的结果虽然可能会满足一些统计的规律,却因为对真正的人性进行的不实的扭曲而无法真正反映在没有外力干扰下的结果。所以,这样的研究本身就是对特定外力的作用效果的研究,而无法帮助认识没有这样的外力前提下的自然状况。实际上,做这样的研究和观察的人员自己根本无法保证他们与被观察物之间的人为的差异是不会被打破的,而且一旦这种差异被打破之后,他们是会努力摆脱处于他们所研究观察的对象的境地的。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中国历史上的商鞅的作法自毙。另外,研究者与被研究者本为同类的这一前提的存在使得研究者对被研究者所采取的一些研究手段本身就违背了人类社会的天然的道德伦理而使得研究结果本身受到质疑,这种质疑本身有会影响研究结果的可行性。
总之,类似于在微观世界里由于被测量的粒子与被用来进行测量的粒子处于类似的微观状态而无可避免地产生测量中的不确定性,在人类社会中,由于研究者和被研究者处于同类而且由于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任何为了研究目的而进行的直接或间接的交流都会改变被研究者的真实状态,社会问题的研究中我们会遇到如微观世界研究中的那种不确定性,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会问题的“测不准”特性以表示与微观世界的测不准原理在机制上的类似之处。
实际上,就象微观世界的测不准原理与薛定谔方程所涉及的几率波之间有着内在的关系一样,由于上面所讨论的社会问题的不确定性,社会问题本身在发生之前都是以几率的形式存在着,而且这种几率的发生也在各种边界条件的影响下表现出一些波动的特性。这方面的讨论超出了本文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