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先从“正义”谈起。正义,通常又可称公平、公正、正直、合理等。正义,单从字面可以理解为:事物正确的存在意义,即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观点、行为以至事业、关系、制度等。
按照最权威的解释,狭义的“正义”是指:在局限范围的道德及历史文化背景下,为保证绝大数人正当的利益和发展,而对正在以及将要对其造成负面影响的思想、行为以及形成的因素进行阻止、纠正甚至毁灭。广义的“正义”是指:在广泛时空的道德及历史文化背景下,为保证任何事物的本质存在意义和没有排斥(和谐)的离散和组构,在尽量短的时间内精准地对正在以及将要对其造成负面影响的运动和形成的因素进行阻止、纠正甚至毁灭。笔者对于上诉这两种解释中的“毁灭”,持保留意见,因为任何形式的“毁灭”都是暴力。有一种提法是:正义不在乎方法和动作,而在乎精准的影响。这实际上是给与“毁灭”或“暴力”合法化、人性化,而实际上,是非人道、非人性的。这与“正义”的本质是有区别的。
举例来说,绝大多数中国人都认为中国的“抗美援朝”是正义的行为,而绝大多数欧美人都认为联合国的“朝鲜战争”是正义的行为。当这两种“正义的行为”同时存在时,也就否定了正义的存在,而实际上都是“邪恶”,没有“正义”!可以理解的解释应该是:你站在什么立场和角度?
正义有最低的、不变的内容:(1)正义要求分配利益和不分配利益不是任意的,要有一定的规范和标准。(2)按一定标准的平等,或者是量的均等、或者是按人的贡献的平等、或按身份的平等,这是指正义要求一定的普遍性;(3)起码的中立,即分配利益的人起码保持一定的中立,这主要表现在审判中的不能自断其案,防止感性、个人利益等非理性的干扰。这就是正义要求起码的“理性”。在伦理上,正义即善,被看成是一种个人美德和人的需要或者要求的一种合理的、公平的满足。在政治、经济上,正义指一种与社会的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合理需要和利益的制度。从实质上看,正义是一种观念形态,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也就是说,正义与邪恶的存在,或者说有区别,是基于利益的分配问题。
美国前总统小布什政府办公室顾问迈克尔•桑德尔教授认为:(1)正义意味着为最多的人谋取最多的快乐;(2)正义不单单指人民福祉的最大化,它是一个关乎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尊重和安全的问题;(3)正义不是最大化人们的福祉或GDP,也不是尊重个人选择的权利。正义的存在,就是为了让人们生活在一个“追寻美德”的社会中,这样将促使人们追求更有价值的目标。这种表达是很人性的。然而,美国政府在很多场合并没有做出这种“人性化”的行为,因为美国政府认为的“正义”是一种自私的愚昧的意识,是以他人在利益上的失去和自己在利益上的获得为代价的。一句话,利益的分配问题,是分配主体自我确定“正义”与“邪恶”的主因,这也正是资本主义的本质。
实际上,世上没有绝对的“正义”与“邪恶”。物质的存在必然都有其自身的意义,只因为人类在“愚昧”的意识影响下,逐渐地接受了“这个应该这样才是对的”,“那个那样是错的”,这只是人类的自我意识在作怪。如果每个人都能领悟到由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而导致自己的愚昧意识和行为,就不会有所谓的“正义”与“邪恶”之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