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生当年揭发老师“奸污”自己,四十年后齐出面澄清“诬告”替师求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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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生当年揭发老师“奸污”自己,四十年后齐出面澄清“诬告”替师求平反。81岁的符福山期盼在有生之年能查清真相

文/羊城晚报记者罗坪 温建敏 图/艾修煜

12月4日,国家首个宪法日,海南省文昌市下了一场清冷小雨。

81岁的符福山,在家接到文昌法院的电话,欲了解海南省高院转发的“强奸冤案”信访案。他穿好雨衣挥别妻子出门,准备等法院了解完案情,再次到市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信访。从1974年到2014年——40年来,符福山辗转政府各部门,接连就所谓的“强奸冤案”信访达数百余次。

这是一个耗尽耐心的故事——1973年,一桩“奸污”谜案,将符福山的人生划成了对等的两半:前40年,他是人民教师;后40年,他被三女生揭发奸污,遭除名并一生背负辱名。符福山声称是“冤案”,四处申诉平反,至今40年无果。

符福山40年不懈的行动,终唤起当年3个“被奸污”女学生的良心回归。如今,她们齐齐作证:为能被推荐上高中,当年3人受人蛊惑,作伪证诬告“遭奸污”。她们期待法治与真相的归来,希望官方还原事实,给予老师平反。对此,文昌市政法委表示:当年调查程序不规范,结论有失实之处。但现3名“受害女生”的新证词,不足以推翻原案。一起“奸污”谜案,久拖四十年未决,真相何以如此遥远?为此,羊城晚报记者两赴海南调查。

A  揭发 被指“奸污”3名女生

81岁的符福山,家住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泰山村。造访其家,需绕行重重弯道,一条崭新的水泥路从他家门前经过。身为地道农民的符福山,肤色黧黑身形消瘦,皱纹如沟壑爬满脸庞。如今他育有三子,但都不怎么识字,站在他身后的妻子,俯身驮背,说一口外人听不懂的方言。

符福山出现在记者镜头前时,穿着一套老式军绿色中山装,头发修剪得甚是整洁。走进他居住的低矮厢房,一幅彩色、崭新的国家主席习近平与夫人彭丽媛的合影油画,映入眼帘。符福山说,那是他从镇上油画店买的。符是村里为数不多能写能画的老人,40年前,他还有另一个身份——人民教师。

因被揭发“奸污”3名女学生,1973年符福山遭组织部除名,40年时间里,他一直头顶“强奸犯”的辱名,为乡邻所鄙夷。同时,因多达数百次的“申冤信访”,他也为众人所同情。2010年,文昌市政法委一纸措辞委婉的《涉法涉诉协议》,让符福山成了一个彻底的老上访户。事情,还需回到上世纪六十年代,当时海南行政区划隶属广东,设有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

1962年,符福山从海南文昌师范学校毕业,分配到文昌县当时的抱罗公社任教。其先是在梅桂山小学(当时为立新小学)任教,负责学校的文艺、思想宣传,1969年下半年他被调到东风小学。据其回忆,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后,他此前任教的梅桂山小学,存在两个派系:一个是学校领导符某和陈某组成的“旗派”,一个是他参与的“联派”。

据符福山称,因卷入派系斗争,一场搜集他材料罗列其“罪名”的行动,在梅桂山小学展开。一个特殊的背景是,符福山先后在梅桂山小学和东风小学任教,均担任文娱老师。据其称,在那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派性之间的互相攻击,使他成为牺牲品。

“1968年到1970年里,校方旗派的人说我在校任文娱教师期间,先后奸污了学校里的3名女学生,而且还有她们的亲笔检举信。”令他倍感震惊的是,3名检举的女生分别为林晴、林会群,林庆菊。这3名女生,正是他身为学校文娱老师名下思想宣传队的队员;还有一名指控与他乱搞男女关系的叫林秋梅,是他早年表白遭拒的对象,并非学生身份。

符福山表示,1970年7月25日,“旗派”的人员将他关进了公社一间不到3平方米的小屋子,开始轮流审讯,并采取暴力让其承认强奸女学生。“我当时坚决不承认,他们没有办法,后来就叫来了我母亲,逼迫我承认。为了避免连累家人以及家破人亡,我只好承认了同她们通奸,并且摁上了手印。”

1972年10月,抱罗学区专案小组在红旗小学召开全体教师大会,会上由抱罗公社文教助理何一洲,宣布将符福山开除出教师队伍。

从此,符福山被遣回到了老家文昌市头苑办事处造福管区泰山村,成了一个地道的农民。

B  除名  受尽歧视屡次“申冤”

被指多次奸污多名女学生的符福山,在遭学校口头宣布开除教师队伍后,并没有接到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通知。羊城晚报记者调阅当年的原始档案发现,时隔一年之后,即在1973年10月17日,文昌县委组织部才正式做出(73)107号处分决定文件。这份迟到一年之久的官方决定文件,保存在如今的文昌市委组织部《文化大革命审查报告》中。

该原件已经泛黄,文件内容如是——符福山系有妇之夫,由于道德品质败坏,作风恶劣,在当教师期间,先后奸污女学生3名,戏弄3名——一九六七年下半年,符在抱罗公社立新小学在任教期间,乘“文化大革命”派性斗争之机,拉拢一些男、女学生到符房间睡觉。该文称称,符福山多次奸污女学生,决定给予开除教师队伍。

“既然认定我奸污3名女学生,当时为什么不判我流氓罪名,拉去枪毙?”符福山称即使在今天,强奸幼女也是犯罪,更何况是在那个特殊的年代。据此,他表示,当时由于对方“捏造”的证据不足,故没有办法“法办”自己,仅是给予开除教师队伍的决定。

从一名人民教师,摇身一变成了一个身负辱名的农民,符福山称自己在乡亲们中开始了忍辱负重的生活。符福山透露,从最初村民对他的尊敬,到后来“我说什么话他们都认为是假的,成了一个不可信的人。在最开始的时候,我也想到过申冤,但在那个动荡的年代,哪有条件去申诉?”

符福山的大儿子称,父亲被除名返回老家后,因其背负着“强奸犯”的罪名,他和两个弟弟生活、学业均受到严重影响。三兄弟在学校上学时,同学们都对其大肆嘲笑,称他们是强奸犯的儿子,最终,兄弟三人都没有顺利小学毕业,便返家务农了。

符福山表示,因违心承认奸污女学生,对自己和家庭造成了严重影响,大约从1974年起他开始了申诉之路。“1977年,我连续上访后,案件曾出现一线转机。”符福山称,当年文昌县教育局通知他,可到县组织部领取复职介绍信,但前提是“要承认奸污一名女生,才可恢复工作”。

1978年,符福山通过书面形式承认在“文革”时,与13岁的女学生林晴发生了性关系。“过去承认,现在承认,将来承认,入土后也承认。”这份承认说明书,同样在原始档案中被保留下来。但事后符福山并未恢复教职,事情真相的调查被耽搁下来,直至改革开放。

1982年前后,不少事情都得到了平反。此时,符福山想及自己的事情也应该给个清白,遂开始向文昌市教育局等部门继续信访,然而因1978年签下书面承认书,他并未等来结果。从此,他胸前常挂一个要求平反的牌子,经常出入政府部门。后来,又做了一个牌子安在了单车上,天天上街申冤,希望能得到平反。

C  澄清  三女生齐称系“诬告”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全国进行大规模的冤假错案平反工作,既然符福山已经多年上访,该案为何没有进入调查视野?对此,时任文昌县教育局办公室一位陈姓主任曾透露:类似符福山这种事情,“文革”时期在文昌曾经发生很多起。

1978年,文昌教育局成立了专门的平反机构,做了一些平反工作。由于当年教育局找不到揭发的那3名女生,该案未能展开全面调查,真相的彻查也就被耽搁。不过符福山另称,原来学校的领导、派系的对方在改革开放后调入教育局工作,也致使他的案件无法正常进行调查。对此,文昌教育局及组织部,均否认此说法。

事情的再一次转机,出现在2004年。符福山称,他当年的学生符积炳在听说其信访遭遇后,深为同情,开始替他寻找当事人。2005年2月12日,符积炳致电符福山,让他到文昌市城区的某一个茶馆见一个人。到了茶馆后,符福山看到了符积炳和一个50岁左右的女人在等他,“那个女人就是林会群,30多年没有见面的学生了,我根本认不出来。”

“林会群见到我,显得有些拘谨。后来,她说出了当时的实际情况,我听了以后简直是难以置信。原来是当时学校的领导教唆女学生,以推荐升学为由,让学生编造被我强奸的罪行,陷害我。”符福山称,当他听闻事情的来龙去脉,感到既震惊又愤怒。

从2005年开始,在符积炳的帮助下,当年称“被强奸”的三个女学生被逐一找到。她们分别为:林晴、林会群、林庆菊。符福山和3人见面后获知,当时被诬陷的经过几乎一致:“由学校当时一位老师写好揭发材料,然后再由学生抄写一遍,摁上手印,就成了老师奸污学生的罪状”。

12月4日,羊城晚报记者经由符积炳,联系上了案发当事人。谈及具体“揭发”原因,林晴和林会群均称:“文革”爆发后,当时的中学并没有正规的高中招录考试。为能被推荐上高中,她们听从派系头头潘某的“教导”,抄材料揭发符福山奸污自己,以换取上高中的机会。

“当时,我们都只有13岁,对性的概念不像现在的学生那么清楚。”林会群回忆,当时她们正读初中二年级(当时小学为五年制,初中、高中均为两年制),上高中需“推荐”。

林会群澄清称,当被告知整黑材料,揭发符福山才有机会上高中,两人没多想后果,便参与了“揭发”。1969年,在参与揭发后,林会群称自己和林晴都如愿升上高中。但之后,她们两人均背上了被奸污、乱搞男女关系的坏名声,自己也成了这个事件的受害者。七十年代末,林晴与林会群两人分别远嫁到乐东黎族自治县和昌江黎族自治县。

30余年过去,两人都已嫁为人妻生儿育女。2006年,当听闻符福山还活着,并为“奸污”一案信访达三十余年,林会群和林晴均表示愿意站出来说出“真相”。

羊城晚报记者梳理该案发现,从2005年开始,符福山被指“奸污”女学生求申冤平反的新闻开始受到当地媒体的关注,随后,林晴与林会群分别写证词,寄到文昌教育局,希望重启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1973年,在文昌县委组织部发出的(73)107号处分决定文件中,3名被指遭符福山奸污的“女学生”中,除林晴、林会群、林庆菊外,还有林秋梅。不过林秋梅公开回应称,自己并非学生,她因年龄和符福山相仿,符曾经向她求过婚,遭拒后就再也没有发生来往过。在这份组织部发文的文件中,她是被以学生的名义牵扯进来,自己并不知情。

D  官方 当年调查结论有失实

真相调查得以推进的转机,再一次出现是在2007年3月。记者梳理该案看到,这年的3月,海南当地的主流媒体,以大篇幅的报道对符福山之遭遇予以披露。随后,文昌市委组织部、教育局回应称:会找到“澄清事实”的3名女生,彻底调查事情真相。

此后的调查,持续了两年之久。12月5日,羊城晚报记者在文昌市通过调阅组织部现保存的原始档案获悉:符福山涉嫌“奸污3名女生”的文革遗案,主要由当地政法委牵头,于2009年联同文昌市公安局法制股、文昌市检察院犯罪预防科、文昌市法院立案庭、文昌市教育局等多个部门,进行了联合调查。

2009年8月,文昌市政法委回复协查符福山历史问题的函,称:一、符福山1967-1969年在抱罗梅桂山小学当教师期间,已是有妇之夫,与该校女学生林晴(林少琳,当年仅13岁)发生男女两性关系是事实。二、符福山原不是我们司法机关处理,应有组织部门处理。同时官方还在相关的函件中,否认了符福山在“文革”中因卷入派系斗争遭陷害的说法。

令人玩味的是,该份真相复查的函件,认定了符福山与林晴发生两性关系,但并未提及符福山“奸污”的另外两名女生林会群、林庆菊。这是否意味着,林会群、林庆菊40年后的翻供言词,确实为真?

对此,12月5日,羊城晚报记者就此疑问向文昌市政法委求证。政法委执法监督科一工作人员称,真相的彻查已过去多年,领导也换了多批,如今的政法委的工作人员,无一人能对此做出回应。

事情并未就此沉寂。在得到调查部门给出如此的答复后,在官方眼中“性格偏执”的符福山又选择了信访、申诉之路。记者获悉,符先后向海南省委组织部、国家教育部递交过申诉材料,内容包括3名“被奸污”女生的最新证词。记者查询原始档案获悉,海南省委组织部在2009年琼组函(2009)11号文中,向文昌市委组织部表达如下了意见:应先由有权处理遗留案件的职能部门据案复查,再有组织部进行复审。

对此,文昌市委组织部干部科一工作人员表示:直至今天,组织部对该案的定性,仍以2009年8月文昌政法委认定的“结论”为准。因当年参与真相调查的部门较多,组织部不可能单独对该案做出“新的结论”。“可以归结为一句话,当事双方提交的新证据,仍不足以推翻原定性。”依据何在?相关人员表示,因当事人符福山当年自己曾书面承认过与林晴发生过关系,其原话为:过去承认,现在承认,将来承认,入土后也承认。

2010年8月,在符福山坚持信访多达数百次之后,文昌市政法委与符福山签订了一份《涉法涉诉救助协议》。该协议书写明:2009年12月,经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对该案再次调查、研究讨论,认为:1973年(文昌)县委保卫组(负责政法工作)的调查程序不规范,结论有失实之处。1973年县委组织部据此做出的“处分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由此导致符福山多次申诉,政法部门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协议内容,政法委在考虑符福山生活艰辛后,决定一次性救助其5万元。但前提条件为:符福山承诺今后不再以同一理由向任何部门上访、申诉、控告,也不得提出国家赔偿,协议一旦生效有关部门将不再受理符的申诉。对此,文昌市委组织部一工作人员表示,市政法委的这一协议,事后让政府感到“很尴尬”:其出发点可能是息访,但要求当事人放弃申诉权利,显然违背法治精神。

E  期盼 在有生之年查清真相

符福山为何当时选择领取5万元救助,而据协议临时放弃了申诉?其称,当时自己得了重病,需要一笔医疗费,做出此举实属无奈。如今自己选择重新申诉,要求官方再次调查真相,是要还自己一生的清白。

一位不愿透明姓名、当时参与复查的法制干部向羊城晚报记者透露,2009年复查符案时,文昌政法委连同多个部门调查,即使这样查起来也很是头疼。“案子发生在动荡的年代,当时根本没有公、检、法机构,仅由保卫组代行所有职能,这样做出的证据链条,有多少可以采信?很难办。”

记者在查阅符案的原始档案看到:1968年4月13日文昌县成立了文昌革命委员会。其下设政工组、办事组、生产组和保卫组,各组又下设了多个办公室,当年此四大组取代文昌县委各大机构。其中,保卫组第五办公室负责审理、批捕、起诉、判刑,揽下了当时司法体制下的公、检、法职能。符福山涉“奸污”一案,正是在“文革”爆发中由该办公室负责审查。

如今的符福山,是文昌市头苑办事处造福管区泰山村一个普通的农民,40年前的那件事彻底改变了他及家人一生的命运。“我已经81岁了,还能活多少年呢?一生背负着强奸犯的辱名,让我抬不起头。”符称,现在他并不责怪林晴、林会群两个参与“揭发”的女生,更怪不上知情的林秋梅。相反他倒感激她们在有家室儿女的情况下,愿意站出来澄清当年的“真相”。

直至今天,该谜案的真相调查进展,仍卡在1978年“符曾承认与林晴发生性关系”这一环节上。记者从最早的卷宗中获悉,符被指在“山林里先后强奸林晴十八次之多,直到1969年下半年,符调出学校后才断绝关系。”对此,如今反过来替师求平反的当事人林晴表示,当年的揭发全是“诬告”。她称七年前,相关部门只找到她了解过一次情况,此后再无下文。

“我那个时候小,不懂事,是受别人的指使才那样做,很对不起符老师,害了他一辈子。”面对记者,林晴称,她现在愿意等由司法机关牵头,重新调查该案。而对符福山而言,他表示自己的要求并不高,只希望司法部门、教育部门在他有生之年,查清真相。如今,符福山仍保持着几乎每天买一份报纸的习惯,他选择性地阅读每天的法治新闻,并将有涉及类似案情的新闻报道,剪切下来予以保存。

文昌市委组织部一位工作人员透露,看到符福山长年累月地上访,相关部门其实亦表示深为同情。事已至此,在组织部单方无法得出真相结论的情况下,其建议符福山本人聘请律师进行跟进。

只是符福山并不知道,这条真相之路,他还要走多远?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林晴、林会群、林庆菊、林秋梅均为化名)

符福山“奸污案”时间表

1962年,符福山从文昌师范学校毕业,分配到文昌县当时的抱罗公社梅挂山小学任教。

1969年,符福山调入东风小学,担任文娱教师,指导林晴、林会群等宣传毛主席最新指示。

1970年—1972年,符福山被林晴、林会群等揭发“奸污”自己,遭学校除名。

1973年,文昌县委组织部正式发文,宣布将符福山开除教师队伍,林晴、林会群升入高中。

1974年——1978年,符福山接连上访“申冤”,于1978年写承认书,承认“奸污”林晴。

1979年——2006年,继续到各部门上访,次数达300余次。

2006年年底,3名“揭发”女生被逐一找到,写证词澄清当年“诬告”,希望调查真相。

2007年——2008年,政法委连同多个部门启动调查,认定“符与林晴发生性关系”属实。

2009年——2010年,符福山再次向海南省组织部、国家教育部上访,要求“平反”。

2010年8月,符与文昌政法委签订《涉法涉诉救助协议》:政法委承认当年调查结论有失实之处,符上访政法委负有一定责任;符同时领取5万元救助,承诺不再上访。

2010——2014年,符福山与“揭发”女生林晴、林会群等,要求再次调查真相,予以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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