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糯米馕是对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的Noumenon的音译(也有译成物自体的)。康德在他的《纯理性批判》(英文翻译链接:http://www.earlymoderntexts.com/pdfs/kant1781part1.pdf)中对于糯米馕的意思进行了这样的解释:
我们可以给糯米馕两个不同的意思。如果我们把它当作是‘我们的感性直觉无法感受到的物体’,那么我们赋予了这个词一个负性的意思。如果我们把它当作‘非感官的对象’,那么我们就赋予了它一个正性的意思。这个正性的意思牵扯到的条件要比负性的意思多的多。这是因为对于这个词的正性的使用意味着我们假设存在着一个特殊的直觉---智能直觉。它不是我们实际具有的,我们甚至无法理解怎么可能会有这样的直觉。
We can give ‘noumenon’ [singular; ‘noumena’ is the plural] either of two senses.
If we take it to mean •‘thing that is not an object of our sensible intuition’,
we are using the word in its negative sense. If instead we take ‘noumenon’ to mean•‘object
of a non-sensible intuition’,we are using ‘noumenon’ in its positive sense.
·This goes much further than the negative sense, because· in this positive use
of the word we are presupposing that there is a special kind of
intuition—intellectual intuition. It’s not the kind that we actually have, and
we can’t understand how it could even be possible.
If we take it to mean •‘thing that is not an object of our sensible intuition’,
we are using the word in its negative sense. If instead we take ‘noumenon’ to mean•‘object
of a non-sensible intuition’,we are using ‘noumenon’ in its positive sense.
·This goes much further than the negative sense, because· in this positive use
of the word we are presupposing that there is a special kind of
intuition—intellectual intuition. It’s not the kind that we actually have, and
we can’t understand how it could even be possible.
康德接下来又花了很大的篇幅来论述那个正性的糯米馕是不存在的。
他在《纯理性批判》一书中对糯米馕这个概念进行建构的背景是他认为我们所认识到的存在对象并非存在对象本身。按照今天的心理学知识来说,康德的这个结论好象显得平淡无奇,他无非就是在说,我们意识到的存在对象是我们大脑对于存在对象的反映而不是存在对象本身,这个结论本身也意味着我们并不知道那个被我们感知的存在对象本身是什么样的。比如我们看到一个乒乓球是橘黄色的圆球,拿在手里也能感受到它是圆的。这都是那个乒乓球在我们的大脑中呈现的形象而已,是经过了我们的大脑的加工之后的结果。如果说我们每个人感受到的乒乓球是一样的(严格地说这只能是一个非常粗糙的假设,因为我们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表明这一点)那也只能说我们的生理构造是一样的,而不能表明我们感知的就是存在对象本身。这个对于有着今天的心理学常识的人来说看来好像很简单的道理,在康德的时代还是需要有一定的思辨能力才能想得通。
而康德要用糯米馕来表示的就是我们的感官(因而也是基于感官的理性)所无法认知的存在对象的本体(或译作物自体)。但是,由于那个糯米馕(Noumenon)一词并非康德凭空造出来的,而是德语中原来就有的一个基本意思为“感官感觉不到的东西”这样一个词,而从语义逻辑上来说,导致“感官感觉不到”的原因除了可以是上面所解释的我们的感官本身不可能感觉到存在对象的本体这点之外,还可以有着“虽然我们的感官感觉不到,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通过非感官来感觉到”这样一层意思,这就是康德在本文前面引述的那段话以及接下来花了很大的篇幅(请按照上面给出的链接去查看英译版的原文)想要撇清的意思。他的论述所要说明的就是我们对于存在对象的一切认识的根源就是我们的感官所能获得的信息,因而不存在那个可以让我们了解存在对象的真实存在的“非感官的特殊的智能直觉”。
那么康德的这个说法正确吗?那个被康德否掉的“非感官的智能直觉”也就是康德所用的糯米馕一词的正性意思或者干脆说是第二种糯米馕真的不存在吗?
我们知道,与康德哲学相比起来,黑格尔哲学的一个发展就是对康德与糯米馕相关的理论进行了扬弃。
为了避免误解,这里需要强调两点:1)黑格尔并没有否定康德所指出的(这其实也是休谟等康德之前的哲学家已经指出的)我们无法知道客观物体(如乒乓球)的自在体是什么样的这一点;2)如我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指出的,黑格尔对康德的理论的一些社会影响的批判的内容其实并非康德的本意,而只是人们对于康德的误解而产生的社会效果。
那么黑格尔对于康德所认为的糯米馕的整体意思的合理性进行否定的基本出发点是什么呢?其实黑格尔对于康德的糯米馕的否定并不是针对糯米馕对于客观物体的适用性而言的,而是针对糯米馕对于以人的主观思维为基础的文化世界而已的。只不过对于黑格尔来说,不论是物质性的存在还是思维文化的存在都是绝对理念的表现而已,两者之间并没有绝对的区别,因此他因为糯米馕对于我们所说的思维文化世界的不成立而认为糯米馕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有根本的缺陷也就不奇怪了。那么为什么说糯米馕对于思维文化世界不成立呢?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两点来理解。第一点即黑格尔在他的现象学和逻辑学中都提到的一条:人的思维的结果仍然是思维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思维本身具有自恰性,而且正如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所表明的那样,思维是一种主动活动,因此虽然我们无法知道乒乓球的自在体到底是什么我们却不但可以知道我们所思考的内容是什么而且我们可以根据现有的思维来产生出新的思维;根据前面这第一点,我们进而可以看到接下来的第二点:思维的物质化结果(即理论,文章,社会观念和文化)的内容同样也是我们所可以认知的。基于这样两点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黑格尔对于康德的糯米馕(在思维文化领域)的否定是正确的了。当然,黑格尔的否认并不是完全抛弃了康德说法,而是一种所谓的扬弃。他在将康德的糯米馕理论视为不可知论的一个表现而加以批评的同时,仍然肯定康德所说的物自在性(thing
in itself),只是针对意识的所具有的特点而补充了thing for itself。
in itself),只是针对意识的所具有的特点而补充了thing for itself。
在了解了黑格尔对待康德的糯米馕所进行的否定的思路之后,我们可以按照有些类似于黑格尔的思路来看一下当初被康德否掉的糯米馕的第二个意义或者说第二种糯米馕是否真的不存在。其实,康德当初提出糯米馕的概念时不但忽略了黑格尔所注意的到人们对于主观世界的认识与对于客观物质的认识的不同之外,还忽略了人们的潜意识(或按照专业心理学的术语叫做无意识)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会对生活于其中的复杂社会系统将要发生还未发生的事件产生一些预感。当人们产生这样的预感的时候往往并没有确实的理由,但是人们以往的经验却开始在人的潜意识(或无意识)中发生功效,让人产生一种不安或兴奋的感觉。虽然这样的预感本身并不具备我们的五官的感觉所具有的确定性,而且经常会导致一些错误的判断,但是现代心理学的常识告诉我们,这样的潜意识或无意识活动的存在本身是确定的。因此,本着科学的态度,我们需要分清这里提到的预感本身的不准确与预感是否具有心理学的物质基础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不能因为它所表现出来的不确定性而完全否认导致这种预感出现的心理物质基础本身的存在。
而这里所说的预感本身所具备的确实的心理物质基础本身表明康德当初所要否定掉的那个第二个糯米馕,也就是非感官的直觉实际上并非象他认为的那样是不存在的,而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