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认同哪个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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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到这个问题,一定会有人跟我急:加拿大就是加拿大,哪来的什么哪个加拿大。但加拿大认同从来就是一个谜,一个统一的大家认同的加拿大从来不存在。有东部的加拿大,西部的加拿大,第一民族的加拿大,魁北克民族加拿大,就是从来没有大家都认同的加拿大。

加拿大和美国一样,都是世界各地移民组成的国家。美国是一个熔炉(melting pot),有一个混合的大家认同的美国。熔炉,就是炉水本来是白色的,黑人熔进去炉水就暗一点,西语裔熔进去炉水就带点棕色,亚裔熔进去炉水就黄一点。但是,炉水就是炉水,只有一种颜色,你可以以你自己的文化熔进去改变炉水颜色,但炉水颜色只有一个,就是大家认同的美国。

加拿大和美国不一样,加拿大不是熔炉,加拿大是镶嵌社会(mosaic society)。 什么是镶嵌社会呢?如果你去过教堂,你一定会注意到那种镶嵌的彩色玻璃画窗,阳光从外边透过镶嵌玻璃彩画射入教堂内,五颜六色的光彩令人肃穆敬仰。这就是加拿大社会,你看到的不是一种颜色的炉水,而是红的、蓝的、黄的、白的、界线分明但交织在一起的图案。你不能熔进去,不能想美国熔炉那样用你的文化调和一下炉水的颜色。你可以融入魁北克的蓝色,可以融入安大略的红色,可以融入卑诗省的绿色,或者,就是一块华埠黄色的玻璃,和其它族裔的玻璃一起镶嵌出一幅更美的图画。这就是文章题目提出的问题,我们认同哪种颜色的加拿大?

在美国,你可以洗白自己融入白色的炉水,也可以用自己的黄色让美国的雪白变成乳白,所谓融入主流社会。在加拿大,你要选择,融入魁北克的蓝色?还是融入安大略的红色?还是就保持自己的黄色在华埠安家立业?还是积极参政,积极投票,用我们黄色的玻璃和其它族裔一起构造一幅更美的加拿大镶嵌图画。

让我们了解一下加拿大镶嵌社会的由来。

1865年美国南北战争结束。Sir John A Macdonald深感美国联邦制的弊端。按照联邦制,承认宪法才能加入联邦,不承认就得退出联邦,而北方又不让南方退出,因此有了林肯的统一美国的内战。Sir John A Macdonald鉴于美国联邦的教训,制定的加拿大第一个宪法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更像一个中央集权政府,按照Sir John A Macdonald的设计,各省应该是联邦的下属机构。所以,加拿大各个省叫作province,而美国各州是stateState是国家的意思。John A Macdonald1867年宪法,就是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大家认同的加拿大。Sir John A Macdonald是保守党,1867年宪法就是保守党的加拿大认同:一个统一的加拿大。为了这个政治上的统一,Sir John A Macdonald政府修建了太平洋铁路,而自由党则大力抨击Sir John A Macdonald的建太平洋铁路的设想。由于美国南北战争,加拿大人对联邦制深感怀疑,接受了Sir John A Macdonald1867年宪法。

宪法往往在危机的时候才显示其重要性(或者不重要性)。1930年中的全球经济大萧条中,加拿大经济也进入大萧条。时任保守党总理R. B. Bennett按照各国的常规方法,提高关税保护主义。由于各国采取保护主义政策,加剧了全球经济萧条。R. B. Bennett于是学习南边罗斯福新政,建立联邦失业救济和社会保险。但是,R. B. Bennett提出新政太晚了,还没来得及实施就下台了,1935年自由党领袖Mackenzie King竞选上台,吿御状把R. B. Bennett吿到英国女皇枢密院(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1937年英国皇家枢密院外务大臣们判R. B. Bennett的新政违宪,废除了R. B. Bennett的失业救济保险和社会保险等新政法案。Mackenzie King执政期间实行《排华法案》,并于1940年通过各省认可修改了1867年宪法,建立了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制度。

也就是说,Macdonald设计的1867年宪法完全和他设想的不是一回事,是不可能实施的宪法,到了Bennett真的去用的时候,政令不出。在大萧条时期,BennettKing的党争,是建设加拿大(build Canada),还是建设各省(build provinces)的争论。也就是中央和地方权力之争。King上台,是加强了地方权力,削弱了联邦权力。美国政客竞选和演说,每每引用美国宪法,把宪法放的很高,加拿大政客竞选,绝对不会引用加拿1867年大宪法,也不会去拿1867年宪法压对手,Macdonald宪法死了。今天加拿大政客高举宪法,一定是高举1982年的《权利和自由宪章》。

《权利和自由宪章》前身是《权利法案》,是1960年保守党总理Diefenbaker的法 案。1982年成为宪章。第一位华人议员郑天华是保守党议员,就在Diefenbaker政府任职,被Diefenbaker派到联合国做为加拿大代表。

那么,我们是不是终于有了一个加拿大人都认可的宪法了呢?保守党的法案,自由党的宪章,是不是加拿大人都以1982年的《权利和自由宪章》认同加拿大呢?不是。虽然1982年的权利宪章有效,但魁北克省从一开始就反对这个宪章,认为这个宪章侵犯了魁北克主权。魁北克是一个nation,它要有自己的sovereignty,他们至今不为这个宪章背书。 1982年宪章做为宪法本来应该是对所以加拿大公民平等的文件,但是,其中有条文特别说明魁北克和土著人的权利,特别规定英语和法语为官方语言,还有一个大漏洞,就是第33条款,说政府(无论联邦政府还是省政府)可以临时取缔其中一些条款长达5年时间。1988年底魁北克就引用第33条限制魁北克省的一下商家只能使用法语招牌,剥夺《权利与自由宪章》赋与这些商家的权利与自由。就是说,1867年宪法已经失败了,1982年宪法还没完全成功。没有一个大家认同的宪法,也因此没有一个大家认同的加拿大。为了拉魁北克背书1982宪章,1987年联邦政府和魁北克谈判了一个Meech Lake Accord,结果失败了。1980年和1995年,魁北克两次公投独立,也没有成功。加拿大没能完全把魁北克拉入一个大家认同的加拿大,魁北克也没能独立出加拿大。

加拿大镶嵌社会就是这样一个社会,在多元文化旗帜下,魁北克和土著只认同自己文化,不认同加拿大。每年624日魁北克国庆盛大游行,71号魁北克反而不庆祝。我记得在蒙特利尔看过一次魁北克国庆游行的情形,一群青年高举魁北克旗,把加拿大国旗困在脚腕拖在地上走。结论:不存在一个所以加拿大公民认同的加拿大,这个统一认同的加拿大还从来没有出现过。

由于魁北克问题,加拿大建立了镶嵌式多元文化社会,所以,加拿大华人比美国华人有更好的参政条件,子女汉语教育也有《权利和自由宪章》保障。统一的加拿大认同还远远没有形成,华裔参政,哪怕党派集会露露脸,给政客多一点华裔印象,对加拿大以后的身份认同都有很大的塑造效果。加拿大至今是一个奇芭的地理概念,至今没有形成一个所有公民认同的一个加拿人民,一个加拿大民族,一个加拿大主权。由于加拿大认同感还在形成过程中,加拿大华裔要多参政,多从政,镶嵌进加拿大文化,镶嵌进加拿大社会,走上政治舞台,使得华裔社会可以成为加拿大有机的一部分。我们可以嵌入加拿大社会,我们可以塑造加拿大社会,我们可以使得加拿大更加美好。

stillthere 发表评论于
谢。写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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