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乃扯淡谎言, 不堪一击, 现 简录 大致经过,为明者清。
所谓“伍豪事件”是指1932年2月国民党张冲、黄凯等人牵头伪造的《伍豪等脱离共党启事》,
并在上海《时报》、《新闻报》、《时事新闻》和《申报》发表一事。
这件事本身并不复杂,因为在刊登启事的前两个月前,周恩来就已经离开了上海,
经过福建进入了中央苏区。------ 据说当年在井冈山,此事已经了清, 毛, 朱, 周, 陈等 人人皆知。
1967年5月17日,江青 致信林彪、周恩来、康生称:
"红卫兵查到一个反共启事,为首的是伍豪(周××),要求同我面谈。"
因为事涉自己,加之又是在全国各地"抓叛徒"运动处于高潮的时期,周的反应很迅速。
5月19日,(2日后)周恩来在江青的信上批写道:
"伍豪等脱离共产党启事,纯属敌人伪造。只举出二百四十三人,无另一姓名一事,便知为伪造无疑。
我当时已在中央苏区,在上海的康生、陈云等同志均知为敌人所为,故采取了措施。"
------ (无另一姓名一事---- 指,除了伍豪一个名字,没有第二个人名,即伍豪等,,,)
这是向并不太了解中共党史,却在积极推动"抓叛徒"运动的江青做出解释。
不仅如此,据说 周还查阅了当时上海的报纸,并致信毛泽东说:
"连日因忙于四川和内蒙问题,并同内蒙军区请愿战士分批谈话,直到今天才抽出一天工夫翻阅上海各报。
江青同志也于昨日转来各件。现在弄清楚了所谓"伍豪等启事',就是1932年2月18日的伪造启事,
它是先在《新闻报》2月18日登出的,登后同天,上海临时中央方面就向申报馆设法,
结果,《申报》20日、21日登出伪造的启事,22日登了广告处给伍豪先生另一广告启事拒绝回答。
大概这是当时所能做到的公开否认伪造启事的办法。
我在记忆中,有通过申报馆设法否认的处置,但结果不明。16日午间已向主席这样说了。
不过我原来将伪造的伍豪启事记在通缉杀人凶犯周恩来、赵容(即康生)之前,现在证明我记错了。
查遍1931年顾顺章、向忠发相继叛变后的上海各报,并无另一个所谓伍豪启事,而红卫兵也未发现另一启事,
可见在我的记忆中的伪造启事和通过申报馆设法的处置,均在我到江西之后发生的,
所以,我只能从电报和来信中知道,也就不全了然了。
现在,把四中全会后与此有关的编为大事记送阅,同时,
送上报道最详的上海《时报》1931年11月12日合订本一册,《申报》1932年1月2日合订本两册,请翻阅。
此事需否专写一报告,待主席、林彪、康生、江青各同志传阅送上各件后,请再约谈一次,好作定夺。"
毛泽东批示:"送林彪同志阅后,交文革小组各同志阅,存。"
"我当时在上海临时中央。知道这件事的是康生同志和我。对这样历史上的重要问题,共产党员要负责任,
需要向全党、全世界共产主义运动采取负责的态度,讲清楚。这件事完全是国民党的阴谋。"
同一天,他还在书面发言中写道:"我现在书面说明,这件事我完全记得,这是国民党的阴谋。"
至今没有任何资料显示当年的知情者康生对此事是否说过什么。??
"我知道,有些人专门对我进行研究,把我多少年前的东西找出来。
现在我说明,对你们的帮助,我是欢迎的,只要是善意的。
但是,拿这个要挟,煽阴风,点阴火,来搞阴谋,那我是反对的。" ???
次年1月10日,他致信江青,通知已将有关伪造启事的材料拍照存档,并说:
"此事在一九三一年、一九三二年,凡熟悉上海政情和共运的,均知其为伪造。
我在一九四三年延安整风、下半年开的中央座谈会上已原原本本谈过。
今年有暇,我当在小碰头会上再谈此事,并予录音,记入中央档案。"
1967年底,北京大学历史系学生范海泉给毛泽东写信,重提"伍豪启事"一事,
毛泽东于1968年1月16日明确批示:"此事早已弄清,是国民党造谣诬蔑。"
12月31日 中办副主任 王良恩 报送 汪东兴
1968-1-10 汪东兴 报送 主席
1-16 毛泽东 亲笔批语 如上
同年5月8日,周恩来陪同毛泽东出席接见会。接见间歇时,
毛泽东同参加接见的中央文革碰头会成员和几位副总理、老帅谈话,讲到"伍豪等人启事"时,他说:
敌伪的报纸也不能全信。像许世友这样六十多岁的人,他都不知道"伍豪事件"是敌人伪造的,
可见了解当时的历史情况很不容易。这个"启事"下款是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
如果是真的,为什么只写出一个人的名字,其他都不写。
有些干部对历史不清楚,一看大吃一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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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2月16日至21日,上海《时报》、《申报》、《新闻报》、《时事新报》等刊登了伪造的
《伍豪等脱离共党启事》, 原文如下:
敝人等深信中国共产党目前所取之手段,所谓发展红军牵制现政府者,无异消灭中国抗日之力量,其结果必为日本之傀儡,而陷中国民族于万劫不回之境地,有违本人从事革命之初衷。况该党所采取之国际路线,乃苏联利己之政策,苏联口口声声说要反对帝国主义而自己却与帝国妥协。试观目前日本侵略中国,苏联不但不严守中立,且与日本订立互不侵犯条约,以助长其侵略之气焰。平时所谓扶助弱小民族者,皆为欺骗国人之口号。敝人本良心之觉悟,特此退出国际指导之中国共产党。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启。
193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在上海的机关报《实话》第四期发表了《伍豪启事》的辟谣声明,同期还发表了评论文章《国民党造谣诬蔑的又一标本》。与此同时,上海地下党散发了《反对国民党的无耻造谣》的传单。
2月下旬,毛泽东以苏区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的名义发出布告,指出:《启事》
“显然是屠杀工农兵而出卖中国于帝国主义的国民党党徒的造谣诬蔑”,
“事实上伍豪同志正在苏维埃中央政府担任军委会的职务”。
1931年12月的一天,康生和潘汉年约黄慕兰到周恩来处。周恩来说:“顾顺章叛变后,国民党老是造谣说我已变节自首,你能有什么办法帮我辟谣吗?”黄慕兰拿起笔来,立即草拟了一篇稿子:“陈志皋律师代表伍豪启事:鄙人身体健康,希诸亲友勿念……”周恩来当即欣喜,夸奖说:“黄大姐,你真是我们的女诸葛,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啊!”周恩来之所以欣喜,是因为此启事字虽不多,却包含了我们的暗号。“身体健康”就是一切正常,“住医院”则是被捕。而周恩来叫“黄大姐”的时候,黄慕兰才不过二十几岁。据黄慕兰晚年回忆,之所以那时中央一些领导同志叫她“黄大姐”,主要是因为她为党做了一些工作,得到大家的认可。不几天,周恩来同党中央迁离上海,秘密迁入中央苏区。
黄慕兰找到陈志皋说:“伍豪是位名人,他经常在《红旗》、《向导》杂志上发表文章,但国民党造他的谣言,互济会希望你能为他辟谣。”黄慕兰怕他不愿意,又用激将法说:“你若能将这件事做好,肯定是能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嘛!说不定将来历史还能为你书上一笔呢!”
陈志皋当时并不知道伍豪的真实身份,但听黄慕兰认真的口气,他知道这是一件重要的事。他仔细看了启事的稿子,摇头说:“我是中国律师,不可能刊登这样的启事,否则当局和巡捕房追问下来,我是无法交代的。”他接着说,办这件事应该找个外国人,根据治外法权,在中国外籍律师可以为当事人保密,而中国政府却无权过问。正在这期间,就发生了国民党公开登报造谣事件。
1932年2月16日,上海《时报》号外首先登出《伍豪等脱离共党启事》,当天中午黄慕兰和陈志皋就看到了。20日,潘汉年拿着登有辟谣启事的中共机关报《实话》来找黄慕兰,指出:“我们仅在党刊上辟谣是不够的,因为我们的刊物是非法的,其读者是有限的。为了反击敌人的诬陷,中央希望你能利用与陈家的关系,设法在上海大报上为伍豪辟谣。”
晚上,黄慕兰再次找到陈志皋,请求他抓紧为伍豪刊登辟谣启事。陈志皋认为以自己的名义刊登这种启事肯定不行,不过陈志皋毕竟是聪明人,很快就想出了一个办法。经他努力奔走,取得了上海《申报》总经理史量才、顾问陶行知的支持,他们在2月22日的《申报》上登出了这样一则启事:
伍豪先生鉴:
承于本月18日送来广告启事一则,因福昌庆公司否认担保,手续不合,致未刊登。
申报馆广告处启。
这篇《启事》与张冲炮制的《启事》内容毫不相干,但它告诉读者,“此伍豪”非“彼伍豪”,这是一个间接迂回辟谣的方法。
对于这种辟谣方式,黄慕兰仍不满意,她希望陈志皋能为伍豪正面辟谣。陈志皋说:“看来只好请外国律师帮忙了。”黄慕兰听后马上催问:“那你赶快找一位信得过的外国律师。”
说来也巧,在上海有一位名为巴和的法国律师,他与陈志皋是至交。巴和有一个癖好,就是酷爱中国古董。陈志皋对黄慕兰说:“找巴和先生做这件事,我的损失可就大了。”“有何损失嘛!为朋友办事,谁不知道你的豪侠仗义呀!”黄慕兰知道陈志皋的性格,故意用激将和恭维的话来回答。
对这位女朋友,陈志皋实在是太爱了,为满足她的要求,就是让他摘天上的月亮,他也会拼命去干,更何况他本身就是一位充满正义感的律师。
说到这里,陈志皋不免想起十年前的一件事。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后的1921年10月4日,上海法租界巡捕房逮捕了总书记陈独秀,并由会审公堂提审,当时他父亲陈琪寿就是刑庭的庭长。事发后,共产国际驻华代表马林经过多方斡旋,邀请巴和律师亲自承办此案。当时中共花了不少钱,也出了许多力,终于使陈独秀获释。
想到这些,陈志皋思忖再三,便从他父亲的保险箱里拿出一幅祖上珍藏的古画,将它送到巴和府上。巴和一见古画,两眼顿时炯炯发光,但他也马上意识到陈志皋可能有要事求助于他,于是开门见山慷慨而又豪爽地说:“陈先生有何难处,鄙人定当尽力帮忙!”陈志皋见巴和律师已答允,便拿出一份以巴和律师名义草写的辟谣启事,请他尽快刊登在上海滩影响最大的《申报》上。过去有人说地下党花了100块大洋给巴和律师,这只是一种讹传。实际上,在几十年的地下工作中,黄慕兰为党做的所有事,都没有花党的钱。
3月4日,《申报》在显著位置以醒目的大字标题, 登出《巴和律师代表周少山紧要启事》:
兹据周少山君来所声称:渠撰投文稿曾用别名伍豪二字,近日报载伍豪等二百四十三人脱离共党启事一则,辱劳国内外亲戚友好函电存问。惟渠伍豪之名除撰述文字外,绝未用作对外活动,是该伍豪君定系另有其人。所谓二百四十三人同时脱离共党之事,实与渠无关,事关个人名誉,易滋误会,更恐有不肖之徒颠倒是非,藉端生事,用特委请贵律师代为声明,并答谢戚友之函电存问者云云前来。据此,合行代为登报如左。事务所法大马路四十一号六楼五号,电话一万三千二百三十九号。
这则启事设计十分严密,在法律上也无懈可击。黄慕兰让陈志皋以周少山的名义来辟谣,在启事中又说伍豪只是自己的“别名”,这个巧妙的技术处理,使人们更容易辨别出那份所谓脱党启事是伪造的谎言。这则启事刊出后,取得了明显的反击效果。
当年中央虽对此事作过结论,但此事并未到此结束。几十年过后的“文革”中“揪叛徒风”盛行,江青等人又重提此事。1968年,北京大学的一位学生写信反映“伍豪事件”,毛泽东在信上批示:“此事早已弄清,是国民党的污蔑。”1972年6月23日在中央召开的批林批孔整风汇报会上,毛泽东要周恩来讲一讲“伍豪事件”,于是,周恩来作了题为《关于国民党造谣污蔑地登载所谓伍豪启事真相》的报告,并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会议处录音记录,然后根据录音整理出一份文字记录。根据毛泽东和政治局决定,这个报告记录要由周恩来签字后把录音、文字记录稿和所有的相关资料存入中央档案馆,并发给各省市自治区和各大军区党委存档,以防将来有人再旧事重提。但当时,周恩来因故未作签字。于是江青等人还是在全国开展了“批林、批孔、批周公”运动,企图借机打倒周恩来。
1975年9月20日,周恩来最后一次动大手术,当时对于此次手术的成功率谁都无把握。于是他在上手术台前,要工作人员找来自己于1972年6月23日在中央批林批孔整风汇报会上作《关于国民党造谣诬蔑地登载所谓〈伍豪启事〉问题的报告》的录音记录稿,用颤抖的手签上名字。在临近手术室前,他突然大声喊道:“我是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我不是投降派!”可见,即便是作为总理的周恩来也不能不认真对待此事,以免身后还会有人借此栽赃。
1935年秋,经柳亚子做媒,沈钧儒、蔡元培证婚,黄慕兰与陈志皋在上海结为伉俪。以后,他们一同闯过了许多风风雨雨。不幸的是,陈志皋于1988年9月18日在台湾病逝,留下了海峡两岸那剪不断的情丝。晚年黄慕兰作词《满庭芳》云:“营救干城,勉肩重任,缔交意气相投。”记述了他们夫妻的风雨同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