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来世的存在 (三)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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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自我----论证来世的存在(三)

合理的选择

    在上一章我们遇到了一个问题,不论回答“是”还是“否”都无法找到依据,那就是“我是和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没有本质的区别的,还是独一无二与众不同的”。说到底这是一个二选一的问题,我们不妨做如下选择,笔者相信它是符合人们的理性常识的。
    假设我是和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没有本质的区别的
    实际上,这个“假设”对于很多人,特别是信仰唯物主义的人来说,这不是假设,而是坚定的信念,是讨论一切哲学问题的前提。我们在这里用“假设”来表述它,只是强调不轻易给一个没有根据的论断评对错,不急于把自己封闭在某一派的哲学学说中。我们只是从唯物主义者看待意识的视角出发,看能够推导出什么结论。

另外,请注意:


1. 指的是没有本质的区别,而不是细节上的差别,例如个体的差异。
    因为我们要讨论的是哲学上的问题,是物质和意识关系这一类的问题,美一点还是丑一点,聪明点还是笨一点,勤快一点还是懒一点,不同人存在的这一类个体差异不会对我们得出结论产生任何影响。

2. 所谓没有本质的区别是指在任何意义上讲的。
    因为,如果假设在某些意义上“我”和张三,李四,王五,赵六相比具有某种本质上的特殊性,那么这一特殊性将使“我”和其他人从本质上彻底区别开来。也就是说,这一假设违背了“我是和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没有本质区别的”这一选择的初衷。与其这样,不如一开始就选“我是独一无二与众不同的”,然后去解释站到镜子前镜子里照出的到底是谁。


3. 做出这样的选择就意味着照镜子那一章中的四个论断都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这四个论断。
    论断1: 只要对一个人的感觉器官刺激方式相同,主观感受就会相同---医学发展到一定程度应该可以实验验证。
    论断2: 我和别人客观上讲没有本质区别---这就是选择本身。
    论断3: 同类事物应该具有相同的类属性---哪怕这个同类事物中的一个是“我”。
    论断4: 只要对同类人的感觉器官刺激方式相同,主观感受就会相同---肯定这一点才是这样的选择的意义所在。请确认,我和别人没有本质区别这个选择与不同的正常人看到同样颜色时主观感受相同之间的逻辑关系。

4. 我们作出了这样的选择,它就有公理的地位。
    当然作为公理,我们还需要一个正规一点的表述。但是,在后面的论述中,我们不再去纠缠它的对错,因为它被当作公理。

5. 并不妨碍别人可以有另外的选择,但那是另外的话题。
    平面几何中有五大公理,仅仅是对“通过直线外一点有且仅有一条直线与该直线平行”这个公理持肯定与否定态度,以这样的分歧为出发点,就够构筑出欧氏几何与非欧几何完全不同但同样瑰丽的数学大厦。欧氏几何与非欧几何并非互相批判的关系,而是使得数学变得更加内容充实了。具体到这个问题,完全可以通过选择“我是独一无二与众不同的”,来构筑另一套理论,只要这套理论自身具有完备性就可以了。

接下来要解决的问题是:
1. 如何理解这个结论与我们对自我的唯一感直接违背?
2. 从这样一个出发点,我们到底还能够推导出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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