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東方之星船難非常慘痛,400多條鮮活生命瞬間被奪走,實在是生命難以承受之重。痛定思痛,是否應該從中吸取一些教訓,警示後來者。
此事件讓我想起1979年發生的“渤海2號鑽井船翻船事件”,當時鑽井船要遷移,但气象預報有十级大風,按安全管理規則是不可行船的,但當時受極左思潮影響學大慶精神“有條件要上,没有條件創造條件也要上”就強行行开船迁移,結果翻船,死亡70多人,國務院副總理康世恩記大過處分,石油部長宋振明引咎辭職。這是一起典型的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胡幹蠻幹帶來的惡果。這次东方之星船難也有类似因素,所以,一個突出問題是“夜間行船在什麽條件下可以,什麽條件下不可以”。因為夜間能見度極差,這與飛機夜航一樣,夜航危險性比白天高出許多,因此一定要確保萬無一失才可以 ,如果有气象預報在行船水域有暴雨,大風,則必須停止行船。如果在行進途中突遇疾風暴雨,必須設法停靠避讓。內河航運比海上航運方便,容易停靠,有報道,在東方之星出事的時間,在同一水域有另一艘船采取了停靠躲避風雨,因為措施得當,所以安全无事。由此可見如果措施得當,就能保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