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教的问题

洋教的问题
朱雨心
 
先有“教民”挟洋人以胡作非为,后有义和团反洋教而倒行逆施,终致八国联军入侵,主权沦丧,白银耗尽,动摇国本。究其根源,正是洋教。所以,洋教的问题,“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洋教对国家民族的危害非常之大。例如,某西洋反动邪教。假如旧中国与苏联发生战争,某西洋反动邪教的教民,一定不会站在中国与中国政府一边,而一定会站在苏联一边。

中国以及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表明:犹太教系的教,包括犹太教各教派、基督教各教派、与伊斯兰教各教派,是战争与杀戮的根源、自由与平等的敌人、和平与文明的障碍。这些教派,都是拜同一个(犹太人的)上帝,简称犹神吧。所以,严格地讲:犹神之下皆邪教。近代欧洲人的文明,也是在摆脱了基督教禁锢之后才有的。

所以,必须要从根本上铲除犹太教系的所有教派。这是终结的目标,但是,不能操之过急,否则,欲速则不达。尽管从理论与学术上讲,犹神之下皆邪教,但是,从政治与法律上讲,不能把犹太教系的教都定为邪教。至少,现在还不能这样办。

有效的方法,是从根本上压缩它们的生存空间,增加它们的生存成本,让它们自然灭亡。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1.11. 社团登记法。 社团(包括各宗教组织)成员都必须由社团以及成员本人共同向政府申报、登记。如果是宗教社团,必须申报、登记详细的教派,例如,伊斯兰教什叶派,基督教新教派,等等。凡参与社团活动三次以上而没有向政府申报、登记,就以“非法参与社团活动”治罪。对社团的处罚可以包括:罚款、禁止接纳新成员一年、三年,直至取缔该社团,以及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社团成员的处罚可以包括:罚款、禁止参加社团活动一年、三年,直至终身禁止参加社团活动,以及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欺诈罪,等等)。如果是宗教社团,那么,之后,即使已经不参加该宗教社团的活动了,如果自己要废除自己的宗教信仰,也必须自己向政府申报、登记。
 
2.   2.  敌对宗教回避法。

1.      敌对宗教政府回避法。只要辖区内有敌对宗教的教民,那么,凡是信仰敌对宗教的政府官员与公务员,都不任职,以维持政府中立,行政公平。教民必须要向政府申报、登记,政府必须要执行回避法。凡有隐瞒,都是重罪。例如,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如果县内有伊斯兰教什叶派的教徒,那么,凡是犹太教各教派、基督教各教派、与伊斯兰教非什叶派各教派的教徒,都不得出任该县的政府官员与公务员。又例如,如果县内有基督教新教派的教徒,那么,凡是犹太教各教派、基督教各非新教派、与伊斯兰教各教派的教徒,都不得出任该县的政府官员与公务员。凡有教民变迁的,必须在一年内完成整改。

2.      敌对宗教民事回避法。这个原则与敌对宗教政府回避法是一样,目的是以维持当事人的中立与公平的对待与被对待,主要包括一些有社会服务性质的非政府部门,例如,学校、医院等。例如,如果某学校有基督教摩门派的教徒的学生,或基督教摩门派的教徒的家庭来的学生,那么,凡是犹太教各教派、基督教各非摩门教派、与伊斯兰教各教派的教徒,都不得出任该学校的教师与其它任何行政管理与工作人员。凡有教民变迁的,学校必须在一个学期内完成整改。学校也不得因为学生的宗教原因,拒绝接受该学生。教民必须要向学校声明,学校必须要执行回避法。凡有违反的,政府接受当事人到法院提出告诉。对学校的处罚可以包括:罚款、限期整改,直至取消该学校的开业许可,以及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由学校赔偿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庭的物质与精神损失。
 
又例如,如果某医院有伊斯兰教什叶派的病人,那么,凡是犹太教各教派、基督教各教派、与伊斯兰教非什叶派各教派的教徒,都不得参与对该病人的治疗,医院也不得因为病人的宗教原因,拒绝对该病人的治疗。病人必须要向医院声明,医院必须要执行回避法。凡有违反的,政府接受当事人到法院提出告诉。对医院的处罚可以包括:罚款、停业整改一个月,直至取消该医院的开业许可,以及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由医院赔偿当事人的物质与精神损失。
 
举一反三,还可以有许多类似的办法,恕我不一一例举。以前,犹太人到哪里都能维持其宗教信仰极其文化习俗,然而到了中国就被同化的无影无踪了,并非因为中国禁止犹太教,而是因为中国有科举。只有读儒家经典,才有好的出路。“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大道至简,无非就是围三阙一。
 
朱雨心, 2015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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