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军参谋长梅春华即使不用公家的马给老家拉东西,也会被陈诚枪毙的。

梅春华是黄埔四期、陆大九期人。1939年7月12日被授予少将军衔, 1943年因私贩军队装备和食盐罪被蒋介石下令处决于重庆。

事情的原委:

国民党第18军抗战期间历任军长先后有陈诚、罗卓英、黄维。江西阻击后,18军军长由黄埔一期生彭善担任,他的老搭档、湖北老乡梅春华任该军参谋长。此时18军在宜昌打了一个败仗,彭善枪毙了一个营长。尽管这样,彭仍没保住军长地位,1940年12月调任湖北军管区中将参谋长,蒋命令方天任18军军长。

方天,毕业于黄埔二期,陆大十一期(正期)。方的资历和当时几位师长不相上下,因此不得不动小动作。副军长罗树甲是湘西老军人,已年近花甲,人又肥胖,方天欲让其离职,又不便明言,就规定每天下陡坡到山下做早操,军长以下都必须参加,罗体力不支,卷起行李回湖南去了。而参谋长梅春华毕业于陆军大学第九期(正期),"资历"比他"老"。他颇觉"不好领导",和方相处也不甚洽,故伺机排除。

当时的军政部长何应钦沽名钓誉,搞"发抗战薪",即在军官的薪饷上打折扣。梅春华是少将参谋长,原二百四十元薪饷经"打折"后,只有一百四十多元。当时物价飞涨,参谋长是幕僚,无油水可捞,全靠主官赏赐,方天巴不得除了他,自然也不会赏多少了。梅春华有两个老婆,小孩又多,负担颇重,因物价飞涨,生活陷入困难,于是在军部高参石桢安(士官毕业,四川梁平人)的协助下,用了军部几匹骡马、“法币”几千元作资本,驮盐到梁平换回土产品回万县谋利以维持生活。这种将本求利的做法,较之贪污是小巫见大巫,本算不了什么大事。

方大逮着了这梅春华个可小可大的问题,就唆使政治部主任裘珍上告,向第六战区司令长官陈诚告发。陈诚唯恐这种风气把他的第十八军搞坏,所以便将此事向军委会报告。蒋介石得知此事,勃然大怒,下令将梅春华逮捕。案件转到时任军法总监的何成浚手里,何以为这本不算什么大事,便以“无罪释放”呈报上去。报告呈到蒋介石那里,蒋介石签批四个字:“焉得无罪”,发回。何成峻看了蒋介石的批复,不得已签判有期徒刑七年,弭呈上去。报告呈上,正是孔家少爷小姐利用滇缅路走私、闹得舆论哗然之时。大员们愤慨地告到蒋介石面前,蒋介石大怒,要“法办”孔二小姐。于是夫人出面,与他大吵一场,他只得作罢,可是他哪能得罪夫人呢?盛怒之时,适逢“梅案”报告送到,他怒道:“我非杀几个不可!”于是大笔一挥,在次报告上二批四个字: “立即枪决”。梅春华就这样成了替罪羊。事后方天内心含疚,从来不提此事,但“心毒手辣”的名声却落在他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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