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入籍儀式說起
(作者後記: 拙文乃今年三月所寫. 加國聯邦自由黨十月贏得大選後, 已撤回公民部向最高法院提岀,禁止在入籍儀式戴面紗的上訴要求.)
人生有多少時刻是畢生難忘的呢? 從母親肚裏爬出來當然值得高興, 但詳情已記不起. 小學會考升中試,全香港排名3030, 屬top 10%,是少年自我肯定的回憶. 長大後, 步入教堂說”I do!”, 對賢内助的不嫌棄, 畢生銘感. 到兒子出世, 在醫院抱着新生命的感受, 亦非筆墨可以形容!
移民來加之後, 最震撼的感覺就是在入籍儀式裏高聲唱”O Canada”. 上世紀在香港成長, 鑒於殖民地是borrowed place, borrowed time, 很難培養歸屬感. 入籍當天有機會選擇自己的國籍, 正式成為加國一份子, 當然興奮無比, 甚至想與身旁一齊宣誓加入大家庭的其他人, 來個熊抱或至少握握手, 互相祝賀一番. 不過, 倘若對方是蒙面的, 看不清其表情, 可能覺得是我不受歡迎而卻步.
哈珀總理最近就曾經說過在入籍儀式中, 蒙面(niqab)是隱藏身份, 是”offensive”. 對我來說, 這不是一個宗教或文化的問題, 而是入鄉隨俗, 尊重他人的基本禮貌. 當然, 移民後並非什麽都照單全收, 舊習慣可以transplant.不喜歡冰球, 可以繼續打籃球及踢足球; 年初一搶着上頭注香, 亦沒有人會反對. 另一方面, 別人一向的傳統習慣, 例如在聖堂和其他嚴肅場合除帽, 亦須要跟隨與尊重.
在加國多元文化環境下, 錫克教徒的頭巾曾經引起糾紛, 最後要勞動法庭頒佈, 在工業安全情況下要戴頭盔的規定, 所有人, 包括戴頭巾的人, 都要遵守.同樣理由,在入籍儀式中短暫時間除掉面巾,相信亦不會對任何人造成不便.試想在眾人一起宣誓入籍的高興儀式裏築起一度屏障,不願與大家庭其他國民溝通, 又何必呢?
記得以前有一宗亦與公民法庭有關的個案, 指有人不願在宣誓儀式中, 讀出效忠女皇的字句, 結果被拒諸門外. 其實新移民由老遠的故鄉辛辛苦苦來到新家園, 等候多年才有機會申請入籍, 為何賓主不分, 硬要人家改變建國百多年來的習俗呢?
最近魁省一位法官拒絕處理一名帶hijab頭巾女士的案件. 讓我澄清一下:hijab頭巾就好像一般女士在大風季節戴在頭上的絲巾那樣, 眼,口,鼻與甜美笑容看得非常清楚, 完全沒有”隔幕”感; 而niqab則不同, 只看到眼睛, 的確令人有” 神秘”感.
對我來說, 新移民與本土出生者最好” 打成一片”,穿着任何服裝都無問題, 只要不隱藏身份便行. 再者, 現今社會很多時要出示photo ID, 蒙着面可能令自己諸多不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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