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教授论文《“啻”字和庙制的金文史料研究》

内容涵盖:传统经学为主的中国思想史研究、商周金文为主的古文字学研究、宗教史和制度史为主的商周史研究、版本学和校勘学为主的古典文献研究、京都学派为主的海外汉学研究、古代神话和诗论为主的中国文学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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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啻”字和庙制的金文史料研究

 

“啻”字在金文史料中出现数次,因为涉及到迁庙·毁庙制度问题,所以值得认真予以研究。

见杜预《春秋左传注·闵公二年》中的记载:

  三年丧毕,致新死者之主于庙,庙之远主当迁于祧,因是以审昭穆,谓之禘。

这里的“禘”,也就是“啻”。作“啻”和“禘”在古籍中似无大的区别。但是,在金文中还是有所区别的。与“禘”字相应的有两种祭祀意思:

其一是作为四时之一的禘祭,即“啻”。

其二是作为“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的大禘祭祀,即“禘”。在我们这里主要是指“啻”。

在此,还要明白一点,即:

啻是指“致新死者之主于庙”还是指“庙之远主当迁于祧”?

这个问题颇不简单。实际上还涉及到对铜器的断代问题。故此必须加以说明。若是前者,则啻的接受者和行祭者之间构成为祖孙关系或父子关系。若是后,则二者为曾祖孙关系。而我倾向于二者是父子关系。《西清续鉴甲编》卷十二所收《周大中敦》铭文有“用谛于乃考”一语,王杰等人解释为:

又考《后汉书·祭祀志》曰:“谛之为言,谛也”。谛是昭穆尊卑之义。则此“谛”字当以嚮祀释之。

考证见下文中。

  服虔认为始祖庙为祧,即把啻的行祭者和接受者之间理解为曾祖和曾孙之见的关系。杜预认为始祖庙为祧,此说至少也是上一说的翻版。而郑玄的远庙说和许慎的迁庙说并没有具体说明二者的关系。只有贾公彦的功德说是立足于祖宗关系,即实际上的父子关系的立场。

有几点先总结如下:

  其一是“禘”字在西周金文中多作“啻”,文献中多作“禘”。 作为四时之一的禘祭使用时为“啻”,作为“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的大禘祭祀使用时为“禘”。

  其二是接受啻祭的先王是“庙之远主”,不是“新死者”。

  其三是在西周金文中出现“啻”字时,间接说明“新死者”已经死了三年。这为铜器断代和确定西周诸王的在位年限提供了一条参考。“三年丧毕”之说,还可以见于《墨子·节葬》中的记载:

  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

因此,三年是啻祭和迁庙制度的公认起点。

  其四是接受啻祭者和行啻祭者之间构成父子关系。即,看到金文中出现的“先王”的名字,就可以知道“新死者”的名字。

  段玉栽在《说文解字注》一书中曾对此字总结说:

    禘有三:有时禘,有殷禘,有大禘。时禘者,《王制》曰:“春曰礿,夏月禘,秋月尝,冬曰烝”是也。夏商之礼也。殷禘者,周春祠夏礿秋尝冬烝,以禘为殷祭。殷者,盛也。禘与祫,合群庙之主于大庙也。大禘者。《大传》《小记》皆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神配之。谓王者之先祖,皆感大微五帝之精以生,皆用正岁之正月郊祭之。《孝经》:“郊祀后稷以配天”,配灵威仰也。《毛诗》言禘者二,曰:“雝禘大祖”也。大祖谓文王。此言殷祭也/曰:“长发大禘”也。此言商郊祭。感生帝汁,光纪以玄王配也。云“大禘”者,盖谓其事大于宗庙之禘。《春秋》经言诸侯之礼,《僖八年》:“禘于大庙”。大庙,谓周公庙,鲁之大祖也。天子宗庙之禘,亦以尊大祖。此正礼也。其他经言“吉禘于庄公”,《传》之“禘于武公”、“禘于襄公”、“禘于僖公”,皆专祭一公,僭用禘名。非成王赐鲁重祭周公得用禘之礼之意也。

即他所谓的“大禘”,也就是《礼记·大传》中所说的“不王不禘”之说。它有别于普通的“啻”。

在金文中出现的“啻”字铭文如下:

《刺鼎》:“佳五月王才衣辰才丁卯王啻用牲于大室啻邵王刺御王易贝卅朋天子万年刺对扬王休用乍黄公尊鼎彝”。    

此鼎收录在《三代吉金文存》一书卷四·二十三·三中,为西周中期之物。其中,“鼎”字作上“将”下“鼎”之“  ”字。为了方便排版和不影响文义时,在此写成“鼎”字。

此件铜器铭文中的“啻邵王”中的“邵王”即昭王。刺因为协助周天子的行动而受到赏赐。而刺又将所受赏品用来“乍黄公尊鼎彝”。可见刺的祖先是黄公。方谦受在《缀遗斋彝器考释》一书卷四中对《刺鼎》铭文的解释说:

睿益案:此文曰“五月谛昭王”,与《王制》之言相合。是此谛为时祭审矣。古无黄谥,黄疑地名,当是食邑于黄,故称黄公。

“啻邵王”的地点在大室。本着啻的接受者和行祭者之间是父子关系的原则,这里的“王”,我主张是穆王。郭沫若先生在《两周金文辞大系》一书中也考证说:

  昭王南征不返,故于此啻之也。(P50)

容庚先生在《商周彝器通考》一书中提出:

“禘邵王”犹《左传》昭公十五年“将禘于武公”,又廿五年“将禘于襄公”,定公八年“禘于僖公”也。虽禘昭王不必即为其子穆王,然花纹形制则与穆王时为近。(P50)

因此,看来容庚先生还是肯定穆王时代说的。

《鲜盘》:“佳王卅又四祀佳五月既望戊午王才镐京啻于邵王鲜蔑曆奠王璋奠王三品贝廿朋对扬王休用乍子孙其永宝”。

此盘收录在《殷周金文集成》一书16·10166中,为西周中期之物。其中,“镐京”之“镐”,此字即从艸从A从方从艸之形,已看前述,故直接写作“镐”字。此件铜器又是“啻邵王”之器,即昭王。鲜因为协助周天子的行动而受赏。鲜又是将所受赏物品来作此盘,目的是“用乍子孙其永宝”。

“啻邵王”的地点在镐京。这里的“王”,我以为还是穆王。

《大簋》:“佳六月初丁子王才奠蔑大曆易芻騂犅曰用啻于乃考大拜稽首对扬王休用乍朕皇考大中尊彝”。

  此件铜器收录在《三代吉金文存》一书卷八·四十四·三中,为西周中期之物。其中,“騂”字为上“羊”下“牛”的“  ”字,乃冷僻字。即是“騂”字。此件铜器铭文是周天子赏赐大臣祭祀用牲,让他去为其死了三年的父考进行迁庙。显然这是对啻的行祭者和接受者的父子关系的说明。这里的啻祭是在六月。而根据《礼记·明堂位》的记载:“季夏六月以啻礼祀周公于大庙”。这里的“用啻于乃考”恰恰是六月,而其皇考谥号为“皇考大中”,和周公似无涉。祭祀地点在“奠”,即“郑”。可见当时啻祭已经非常普遍了。而这里的六月,根据《左传·僖公八年》中的记载说是“秋七月禘于大庙”。看来,鲁之秋七月等于这里的周之六月。这里的赏赐物品的“騂犅”,亦即《礼记·明堂位》中记载的“騂刚”。如下:

  夏后氏骆马黑鬣,殷人白马黑首,周人黄马蕃鬣。夏后氏牲尚黑,殷尚白,周騂刚。

通过上述金文的记载,可见《礼记》上述记载不伪。

《繁卣》:“佳九月初吉癸丑公  祀雩旬又一日辛亥公啻  辛公祀衣事亡□公蔑繁曆易宗彝一□车马两繁拜手稽首对扬公休用乍文考辛公宝尊彝其万年宝或”。    

此鼎亦为西周中期之物。看来,迁庙和毁庙制度的盛行是在西周中期了。这里,既有作彝器现象,又有赏赐行为,而这些都是为了对文考辛公进行啻  之祭。在此铭文中,繁为“文考辛公”之子。到了《师晨鼎》铭文中,“文考辛公”就成了“文且辛公”了,则师晨当为繁的子侄。看来,在文考辛公已死三年的九月癸丑日正是对他进行迁庙活动之时。而真正的啻祭时间是在癸丑日之后58日的辛亥日进行的。在此意义上,癸丑和辛亥之间就不是差“雩旬又一日”了,而是“雩两月”了。如真是在癸丑日的“雩旬又一日”进行的话,那就应该是在辛丑日或辛未日,而不是相差了快两个月的辛亥日。这是此件铜器在历法和铭文上的不解之处。

内容最长的是《小盂鼎》,其铭文内容为周天子赏赐大臣征伐鬼方获胜之事。其中涉及到啻祭的铭文为:“□□用牲啻周王□王成王”。此件铜器收录在《三代吉金文存》一书卷四·四十四·一中。从这里前后出现的三个周天子的名称看,肯定是指周文王武王和成王。则此件铜器只能是西周康王时期之物。因此,郭沫若先生在《两周金文辞大系》一书中考证说:

  小盂鼎云“用牲啻周王□王成王”,当为康王时器,均不待辩自明。(P7)

容庚先生在《商周彝器通考》中也肯定了此件铜器为康王之物。(P48)但是,问题是:为何文王在这里被称为“周王”?而不是西周金文和古籍中所习见的“文王”或“玟王”?如果这里的“周王”指周公的话,那么在成王之前的“□王”不是武王又是谁呢?但是,在“文”和“武”二字都不是金文中所常见的从王从文和从王从武的“玟”和“珷”二字。在《宜侯夨簋》铭文中也出现了“佳四月辰才丁未□□珷王成王伐商图”一语。在此,武王与成王并出,而且“武”字作“珷”。可见,“珷王”之前如是人名,必为“文王”。如是月相,必为“既望”或“初吉”。

案:“周王”之称又见于《师旦鼎》铭文,如下:“佳元年八月丁亥师旦受命乍周王太姒宝尊彝”。吴其昌先生在《金文历朔疏证》一书中认为:

“周王”“太姒”连举,则周王之为文王审矣。考成王时所铸之器,若《毛公鼎》《大盂鼎》,皆称“文王”,而此器尚称“周王”,明武王元年,克殷方及数月,天下仓促未定,故文王之谥,尚未立也。

诚如是论,则《小盂鼎》难道也是武王之器吗?而此铭文中有成王,则此器也只能是成康时器。因此,谥号说恐非。而吴其昌先生又将《小盂鼎》定为康王之物,则称周王与其前述的“谥尚未立”之说已经矛盾。不能两立。

但是,《宜侯夨簋》出现的意义是证明了《小盂鼎》铭文中三代周王名字可以连续出现,当然也只能是“周王武王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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