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国家的政客们在竞选时说一套选上之后做的又是另一套,这已经是一个基本常识。这一方面是人类普遍的不诚实的天性的表现,另一方面却也是由民主政治的一个先天不足决定的。这是因为对于每个候选人来说,他/她当选与否的选项只有当选与不当选两个选项,而选民们期待他们(比如公开辩论会上提出的)承诺的却是很多项。
我这里不否认有纯粹为了政治利益而欺骗的政客,但是为了认识民主政治自身的先天缺陷我这里暂不考虑那种满口谎话完全欺骗的极端情况。假设在竞选中有两个政客彼此竞争,在公开的十条政见中政客A每条与对象政客B针锋相对,A在其中七条上与支持他的选民们的观点一致,也就是说A的选民支持者们也都认同A在那七条上提出的改革方案,而A自己也真心地认为那七条确实关系到国计民生,如果自己不当选而让B当选的话,由于B不会在那七条上做好,将会对国家社稷产生非常不好的后果。但是,在其它三条上,A知道选民们想要什么却不认为自己能做到他们想要的或干脆不认同选民们的想法。但是,A也清楚地知道选民的期待是十条一起打包的,要么十条全收,要么根本就得不到选民支持。这时候,为了能实施自己对于那七条的理想,A必须声称在全部十条上都与选民一致。但是,一旦当选了,A很自然地就会在原本心里就没认同的三条上毁诺。
所以,这里造成A毁诺的是民主政治的一个数学上的先天缺陷:用全部同意与全部不同意这样一个二项选择来对待复杂的几十项的问题。可惜虽然政客们个个对这一缺陷门清,却没人出来指出这一点,政治哲学家们却好像对此全然不知。
当然,民主政治的先天缺陷很多,这里就只谈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