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歌且行12:Blowing in the wind-话说今年最炫目的俩纽约老男人

误人犹是说聪明。成阴结子后,记取种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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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唱这首歌我心里、喉咙里都会发痒。唱呢,就要学1960-1970年代Bob Dylan现场那些听众一样,跟着老鲍叔一起唱。老鲍大叔的特点是同一首歌每个现场他都要玩不同的花样,做点小改动。喜欢这个满是“yes”“yes”的版本。

 

How many roads must a man walk down 一个人要经历多长的旅途 Before they call him a man 才能成为真正的男人 How many seas must a white dove sail 鸽子要飞跃几重大海 Before she sleeps in the sand 才能在沙滩上安眠 How many times must the cannon balls fly 要多少炮火 Before they're forever banned 才能换来和平 The answer, my friend, is blowing in the wind 那答案,我的朋友,飘零在风中 The answer is blowing in the wind 答案随风飘逝 How many years must a mountain exist 山峰要屹立多久 Before it is washed to the sea 才是沧海桑田 How many years can some people exist 人们要等待多久 Before they're allowed to be free 才能得到自由 How many times can a man turn his head 一个人要季度回首 And pretend that he just doesn't see 才能视而不见 The answer, my friend, is blowing in the wind 那答案,我的朋友,在风中飘零 The answer is blowing in the wind 答案随风而逝 How many times must a man look up 一个人要仰望多少次 Before he can see the sky 才能见苍穹 How many ears must one man have 一个人要多么善听 Before he can hear people cry 才能听见他人的呐喊 How many deaths will it take 多少生命要陨落 'Till he knows that too many people have died 才知道那已故的众生 The answer, my friend, is blowing in the wind 答案,我的朋友,在风中飘零 The answer is blowing in the wind答案随风而逝

 

唔,新大陆那边的同学问老大陆这边的俺,如果你们选,如果德国人选,选希拉里还是特朗普(对不起,就不写成“川普”了,吃货如俺会想起老干妈辣酱之类的东西鬼脸)?

这根本就是伪问题。第一,俺们不是德国人;第二,德国人现在面临的焦头烂额问题很多,德意志银行会不会倒闭、难民什么时候走(对我而言,这个问题可以简化成----还能不能如学生时代那样半夜独自骑车或者搭地铁、夜班公交车回家,毫无惧色,对社会安全高度自信;这是我多年前时常象身处美国的同学闺蜜炫耀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好处之一。当然,出了中国女生外出jogging途中被德国主流阶层的恶徒奸杀案后,我再也不跟老公提恢复养狗、遛狗乐趣事宜了)、、、、、、、、、

 

不过,俺幼年时代第一次出国就是跟随父母在纽约这个“大苹果”生活、上小学。一年多吧。

就冲这个我毫不犹豫地会选Donald John Trump,虽然特朗普先生就象他的姓氏暗示的那样,的确是个大嘴巴!但俺就冲他是个纽约佬New Yoker,选他。俺就冲他的人生是我孩提那时代所了解的“美国梦”概念的绝佳体现,选他。

再就是我读过希拉里自传《活生生的历史》(Living History)的英文、德文译本,见到其中此女描述他们国事访问中国时候,从西安到北京那段,对于世界惯例的安保措施极尽丑化与意识形态攻击,便知这是一个肤浅又腹黑的政客。眼高手低,无论身为第一夫人搞全民医保改革还是国务卿任上都乏善可陈。说真的,还真不如难民政策之前,2015年及以前的德国总理默克尔夫人博士阁下----以后可以援引为理工女博胜过文科女博的案例之一?嘻嘻

 

Trump先生是自带光环,他是犹太裔的纽约佬。到了秋天诺贝尔奖公布的炸药周,最具爆炸性的新闻就是另外一个东欧犹太裔(Bob Dylan本姓Zimmerman,原名Robert Allan Zimmerman)的纽约佬拿了文学奖,而且众望所归。这俩老头儿都能够白手起家在纽约铺展开他们熠熠生辉的人生,互相捧场,本身就说明纽约这个城市的非凡,虽然地铁里总有尿臊味。

反正,老大陆这边最古老的多元媒体BBC是他俩铁杆粉丝。

你越过哈德逊河到新泽西去看看,就知道纽约的不凡了---我当时一个孩子眼里都觉得花园州的居民打招呼都喜欢拿腔拿调地学英国腔,个个装得很绅士淑女。

那是老布什总统的年代。我记得那时候我们租住的房子房东是老派的法裔知识女性老太太,很喜欢跟我母亲一起在小客厅喝茶、听收音机或唱机里的音乐。她俩限制我看电视,经常会唤我到她们身边做功课。

我记得他们喜欢听的一个音乐频道总是会放Elaine Paige或Bob Dylan。进城去,俺这个小吃货最喜欢的66街,卖可丽饼之类的摊贩也喜欢放老鲍叔叔的歌。而D Trump、Elizabeth Taylor大概也是我们房东太太和她的朋友们最关心的本城社交名流了。

后来回想起他们的唠叨,就会知道在Forrest Gump(《阿甘正传》男主人公)退伍发财的年代,Trump和老鲍俩大叔就是纽约佬里最闪闪发光的人之一。前者最出名的是冷战时代娶了来自另一个阵营的美艳捷克滑雪女郎,后者嘛,就是1960-1970年代如火如荼的“美式五四运动”般的以“反战、平权”为主题的学生运动里,他无论在市政厅还是某个广场开唱,下面都一大群文艺青年热烈追随的标杆人物。他被诺贝尔文学奖加冕,从昔日的Troubadour(游吟诗人)变为Laureate(诺奖得主,也有桂冠诗人之意),毫无悬念。

俺觉得,大苹果的中产阶级甚至资产阶级里知识分子型的老先生老太太喜欢Bob Dylan的一个原因就是人家不用成瘾君子、得艾滋病也红了,而且红了这么多年,身体倍儿棒地等到2016年古稀之年拿诺贝尔文学奖,也许还要见证纽约城的大嘴Trump当选总统。

这俩纽约佬老男人故事说明了一个道理---在一个万千人等装???的地方,也许实诚才是最高规格的。就象久居尔虞我诈,遍地人精de1官场的曾国藩却提出:“以诚待人,伪亦能诚 .”

2016年,这三件事对于俺来说算是蛮有意思的:第一,崔健叔作为“中国摇滚教父”出道三十年---崔叔说“肉不鲜了,灵魂依然鲜活”;第二,老鲍叔拿诺贝尔文学奖;第三,大嘴Trump可能当总统。

再来鲍大叔很鲜时代的现场:“暴雨将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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