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汝霖与梅思平——无知爱国贼唾骂与欢呼中的百变人生
前言:
在现实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些人,他们没有基本的政治文化经济常识,只会把一己之好恶强加给别人;对历史选择性了解,对现实选择性忽略,对国际关系国际形势的复杂程度一无所知。他们永远立场先行,情感大于理智,站队高于道理,同样的事情,自己别人干,那是两回事,国内和国外干,又是两回事,双重标准用的无比娴熟。有人的给了他们一个称呼:爱国贼!
1919年5月2日,巴黎和会传来消息,决定将德国在山东的利益转与日本,对中国的提案置之不理,举国哗然。5月3日晚,北京大学各个高校部分学生紧急策划,次日,集合到天安门广场游行。
5月4日,爆发了历史上著名的运动,参与其中的很多人就此被历史的洪流裹挟,改变了他们的命运,同时也改变中华大地的历史方向。
时光有如白驹过隙,1964年的美国底特律,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提起笔来,将往事整理成文,发表于香港的《天文台报》。两年后,老人便驾鹤归西,他就是中国历史上大名鼎鼎的“汉奸、卖国贼”曹汝霖。如果不是汪精卫在抗日战争中勇夺“汉奸、卖国贼”的铁帽子王,曹汝霖极可能名列榜首。
然而,如果摒弃非此即彼的二元论,真正负责任地走近历史、还原历史,便不难发现,汉奸或卖国贼并不足以为曹汝霖盖棺定论,反倒是当年高喊爱国口号的学生之一的梅思平成了汉奸。看待历史上的人物和事件是应该根据史料说话,而不是立场先行。客观叙述历史的最高境界是如某位法国历史学家所述:“这不是我在说话,这是历史在说话!
“历史”通病,经常给一些高大全的结论,强塞各种的评价,却缺乏有血有肉、生动细致的故事和细节。
运动前
曹汝霖1877年生于上海,家境殷实,并在18岁那年中了秀才。但很快他就抛弃了所谓的功名,转到一所新式学堂,当时山河破碎,很多爱国青年目光转向了一衣带水邻居,明治维新后强大起来的日本,曹汝霖亦加入到了留日队伍中。当23岁的曹汝霖东渡扶桑时,他根本不可能想到,他一生的命运和名声,竟会和这个东方邻居纠缠不清。
曹汝霖与陆宗舆、章宗祥都原籍浙江,又同去日本留学,1904年一同归国参加新成立不久的商部—“经济特科”,被清廷授主事职衔。在商部,他因参与中国和日本的东三省会议而结识袁世凯,两人虽地位悬殊,但袁世凯十分欣赏曹汝霖的才华,两人相交甚好。
民国前后的中国官场,远远没有评书演义中所描绘的那样污浊。袁世凯一生十分爱才。1906年,宋教仁偷偷潜回中国,企图在东三省建立反清政治力量,但没有成功,于是就再次返回去日本。期间,根据其侦探结果编纂《间岛问题》一书,为清政府日后保护图们江间岛地区做了有力证据。时任总理事务大臣的袁世凯曾致电驻日公使馆,赠送宋教仁2000日元,被宋教仁婉拒。
五四运动中的另一个“汉奸、卖国贼”章宗祥的识见人品,有件轶事可窥一斑:清末,汪精卫在什刹海银锭桥下埋炸弹欲行刺摄政王载沣,事泄被捕,时任内城厅丞的章宗祥负责审理此案。刑讯时,汪不置一辞,索纸笔席地而坐,写下洋洋数千言的供词,供词中极言朝廷腐败因而导致革命党起事。章宗祥阅后深以为然,甚爱汪精卫的文才,于是找到上司肃亲王,力言革命党不是杀戮所能制止的,只有通过政改才能釜底抽薪。肃亲王认为章所言在理,因而力说载沣,汪精卫于是被优待于刑部狱中。
曹汝霖、章宗祥和袁世凯一样,身为历仕晚清和北洋的高级官员,他既有“反动”的一面,也有坚持原则,固守气节的一面;他既有官僚的圆滑,也有传统知识分子的操守。
中国第一号律师
其实许多文章、资料中都认为伍廷芳是“中国律师第一人”,其实并不准确。伍廷芳1874年留学英国,后获得英国大律师资格,回到香港任律师。孙中山在南京成立临时政府后被任命为司法总长,并代表南方与唐绍仪就清帝退位等具体事务进行协商。准确地说,伍廷芳应当是中国人取得国外律师资格第一人,而曹汝霖才是真正取得中国律师资格第一人。
武昌起义后,大清王朝以令人错愕的方式退出历史舞台。1912年,北京临时政府成立司法部,公布施行《律师暂行章程》,规定法庭诉讼可延请律师,中国的律师制度,就此初步建立。此时,曹汝霖仕途不顺,刚从袁世凯府中辞去公职,遂决定将学自日本的法律知识加以应用,开始律师执业。
按照当时的《律师暂行章程》,成为执业律师,需经过律师资格考试。但因民国之初,百废待兴,当时政府尚未能及时组织律师考试,故《章程》又规定:在接受法律教育、从事法学教育以及法律职业经历等方面,满足较之允许参加律师考试更高条件者,可不经考试,直接获取律师资格。譬如,“在外国大学或专门学校以及在中国国立、公立大学或专门学校学习法律三年以上,获得毕业文凭者”,可不经考试,径自获取律师资格。如此一来,作为“海归”法学科班生,曹汝霖符合免试申领的标准。
顺利拿到律师证之后,曹汝霖发现,证书编号居然是民国的第1号,是中国建立律师制度之后第一位本土的执业律师。
在2009年大陆出版的《曹汝霖一生之回忆》中,曹汝霖对自己的律师生涯进行了细致的描述。“余初作律师,除照章公费外,不计较酬报,听当事人之便。其时风气未开,请教者不多。后有一案,一审判死罪,二审维持原判,上告到大理院。该案论事实应判死刑,惟因律无明文,情形特殊,第一审根据事实判处死刑,第二审仍维持原判,被告不服告到大理院,请我辩护。余即根据律无明文不能判罪为理由,大理院本是书面审理,遂将辩护状送进。结果原判撤销,改判无罪,于是被告全家老小,到我事务处叩头致谢,感激涕零,谓因家贫,只送些土产表示谢意。”——《曹汝霖一生之回忆》
一本民国年间出版的律师诉状汇编——《刀笔精华》,收录了当时的33篇经典的律师诉状,其中开头的两篇即为曹汝霖办理的两起案件的诉状,其一为《奸非致死之辩诉状》,另一为《烟案俱发之上诉状》,可见当时曹汝霖办理的案件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
曹汝霖做起了律师,很多亲朋好友对此都表示不理解。就连十分赏识曹汝霖的袁世凯,都曾问他:“何必做律师,律师不是等于以前的讼师吗?”曹汝霖对此回答:“律师与讼师,绝对不同,律师根据法律,保障人权,讼师则歪曲事实,于中取利。”
就连袁世凯这样在清末宪政中改革创新、后来做过民国总统的人物,对于律师的理解尚是停留在讼师的阶段,可见当时的国民与民国,距离真正理解现代法治的精神与理念,还有多少的距离。
律师干了没多久,袁世凯先是委任他为议员,很快又任命他为外交部次长。当时的外交总长陆徵祥体弱多病,实际上是曹汝霖在主持工作。此后曹汝霖又升任交通总长,兼署外交总长。袁世凯死后,曹汝霖在段祺瑞内阁担任交通总长及交通银行总经理,而后又兼署财政总长。在钱能训内阁,曹汝霖再次出任交通总长。
在北洋政府初年的官场上,曹汝霖的仕途一时无两——33岁任副部长,39岁任正部长。
如果不是突如其来的五四学生运动,以曹汝霖的资历、人脉和能力,很可能爬到如政府总理等更高的位置。
但历史没有假设。命运与时代的峰回路转,常常如此出人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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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中
1、二十一条
五四学生运动的一个响亮口号是“外争国权,内惩国贼”。外争国权,即要求北洋政府拒绝在巴黎和约上签字;内惩国贼,即要求惩办政府高级官员曹汝霖和陆宗舆、章宗祥等人。当时,这三人中只有章宗祥系外交官——中国驻日本大使。已多年不任外交官的曹汝霖名列国贼之首,原因在于为人诟病已久的袁世凯时代的“二十一条”,其主要经手人为时任外交部次长曹汝霖和时任驻日公使陆宗舆。
数十年来,关于“二十一条”,有着不少“模糊不清”的说法,很多权威人士和“砖家叫兽”,都有意把“二十一条”作为一个整体,认为袁世凯政府全盘接受了“二十一条”。但事实上,这种说法与真相有着不小出入。而关于袁世凯接收部分条款的原因,如今学者已有较为客观、公正的分析。
1914年,善于见机行事的日本,趁着列国无暇东顾之机,以对德宣战为名,出兵山东,强占了原德国势力范围青岛和胶济铁路沿线。在出兵前,日本曾向袁世凯政府保证只是借道,事成之后便撤军。但事成后,日本不仅拒不撤兵,反而将占据地点扩大。当中国方面强烈要求日方撤军时,日本通过驻华大使日置益向袁世凯政府提出了所谓的“二十一条”。“二十一条”中,一部分条款是要求由日本全面继承德国在山东的特殊权利,一部分则提出了颇多无理的新要求。
平生英武自许且长期与日本人打交道的袁世凯当然深知“二十一条”的厉害,认定这是日本“直以朝鲜视我”,就是企图将中国变为保护国朝鲜的翻版。据说,袁世凯看到此款时震怒,愤怒地对其日本军事顾问表示:“日本竟以亡国奴视中国,中国绝不做高丽第二。日方也知道这几条容易招致中方的强烈反对,因而特别注明是建议性条款。
很显然,对任何当国者来说,“二十一条”中对中国主权的这种侵犯已经完全超出了可以承受的底线。此后几个月,双方外交官——自然包括袁世凯素所倚重的曹汝霖——进行了极为艰难的谈判。段祺瑞曾主张不惜和日本一战,但当袁世凯问段祺瑞,如果真的动武,中国军队能够抵挡多长时间时,段祺瑞的回答是三个月。其间,中方做了几方面的工作:第一是基于日本不希望西方列强知道自己在中国的特殊利益,之前曾要求中方对“二十一条”严格保密,中方故意将内容透露出去,一方面是企图引来西方列强的干涉,另一方面是激起中国人民的反日行为,向日本施压;第二是按曹汝霖的建议,寻求日本政界元老的疏通和理解;第三是拖延时间。
现在看来,这三条措施当然都不是什么好办法,但弱国无外交,在当时的国情世情之下,曹汝霖们似乎也没有更多的路可走。比如严复就曾说过:“吾国今日政策,舍‘忍辱退让’四字,亦无他路可由……即是渠欲杀、欲夺,是固难忍,然一思战后丧亡,较此为多,且与口实,则难忍者或亦可忍。”
最终,袁世凯政府大体同意了“二十一条”中的一至四号条款,“直以朝鲜视我”的第五号条款则坚拒协商。可以说,在敌我势力悬殊的情况下,能够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将危害减至最轻,并不是一件易事。但后来的“史学砖家”却有意将“二十一条”视作一个整体,断言袁世凯政府全盘接受,因而是一帮卖国求荣的汉奸,这是与历史事实不符的。
从当时留下的史料看,袁世凯对此视为“奇耻大辱”,他告诫国人说:“经此大难以后,大家务必认此次接受日本要求为奇耻大辱,本卧薪尝胆之精神,做奋发有为之事业。……埋头十年,与日本抬头相见,或可尚有希望。若事过境迁,因循忘耻,则不特今日之屈服奇耻无报复之时,恐十年以后,中国之危险,更甚于今日,亡国之痛,即在目前!”正是处于警醒后人的目的,袁世凯决定将5月9日定为“国耻纪念日”,并写入当时的教科书,以待后来者奋发图强。(为了减少争议,特此注明出处:《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
“二十一条”已然将曹汝霖炒作成举国上下人所皆知的亲日派,甚至是欲寝其皮食其肉的汉奸和卖国贼。接下来,巴黎和会引发的五四学生运动,更使得汉奸和卖国贼的铁帽子扣在了曹汝霖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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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火烧赵家楼
1918年,一战以协约国的胜利告终,中国虽未真正出兵,但毕竟也难能可贵地成了一次世界大战的胜利者。消息传来,举国欢腾。但日本却提出德国在山东的权益应由日本继承。尽管美国总统威尔逊发表了十四点声明,宣称无论国家大小都有同等权利,同情并支持中国,中国特使顾维钧的发言亦有理有据,义正辞严,但由于英、法、意对日本的袒护且互相签有密约,故巴黎和会不顾中方强烈反对,否决了中国提案,决定将德国在山东的利益转与日本。消息传到国内,举国哗然,于是引发了声势浩大的五四运动。
令人奇怪的是,为什么当初日本不惜以最后通牒的形式迫令中国签订“二十一条”时没有引发大规模的群众运动,而是在巴黎和会中方可能遭遇失败的时候才引发呢?相对来说,日方“二十一条”对中国的危害,远甚于巴黎和会将德国利益转与日本。也就是说,为什么痛苦更大时国人没有爆发,痛苦相对较轻时却反应剧烈?这一切都源于北洋政府在一战中站对了队,不出一兵一卒而成了战胜国。几十年来都是洋人欺负上脸,这一回好不容易成了堂堂正正的胜利者。可作为胜利者,却在和会上遭到如此不堪的、几乎与战败国相类似的待遇,这巨大的反差,肯定会激起极为强烈的反应。希望越大,失望后的反应也越强烈。
此时的曹汝霖职务为交通总长,与外交及巴黎和会全无关系,但因为他的“卖国”名气大,又一向亲日,这自然使得他和驻日公使章宗祥一道成为学生眼中最理想的出气筒。民族情绪如同坐过山车,从举国狂欢一下跌落到举国悲愤。至于这个出气筒是“真汉奸”还是“伪汉奸”都不重要,也没人打算去认真辨识。
其后的情景大家都耳熟能详:学生们原定的是和平游行示威,但群众运动往往带有极大的随意性和不可控性。游行中,有人忽然提出“找曹汝霖算账去”。游行组织者之一的傅斯年不同意,但傅斯年的话无济于事,游行队伍很快到了赵家楼胡同曹汝霖宅第。学生们撞开门,到处找曹汝霖,曹赶紧躲藏到一个隐秘的厢子间,才未被找到。恰好在曹家的章宗祥被从锅炉房拖出来,招致一顿暴打。之后学生们又找来煤油纵火,把曹家的一排西式房屋烧成废墟。章宗祥全身受伤达五十六处。
事实上,即便没有五四学生运动,据当时情势判断,北洋政府也几乎不可能签字。此外,多年来我们思维中的一个误区在于固执地认为,只要目标是崇高的(或者仅仅是自我认定的崇高),那么手段上就可以不加选择。认真研究五四学生运动,其中的一些做法颇为耐人寻味。
北大预科学生郭钦光,患有严重的肺病。游行那天,同学们劝他不必参与,但郭钦光坚持要去,结果第二天便吐血而死。学生们此时正为烧了曹宅打了章宗祥而忐忑,狄君武等人灵机一动,统一宣传口径,一口咬定郭钦光是游行那天被曹汝霖家的佣人打死的。
一面成功地嫁祸曹汝霖——在他们看来,既然曹汝霖是汉奸卖国贼,嫁祸于他也就不是什么不公之举,而是咎由自取罢;一面又把郭钦光塑造成为国捐躯的烈士,通知上海和天津等地与北京同时召开追悼大会,藉此再造革命声势。
用谎言证明自己的行为的正确性,是流氓的行为。
历史不是任人打扮的花枝招展的小姑娘,而是历经风霜后洞若观火的猥琐大叔。有些故事开端很美好,但结尾非常冷酷,甚至充满黑色幽默般的讽刺,令人无限唏嘘。
运动后
火烧赵家楼后,面对众人非议,刚刚43岁的曹汝霖心灰意冷,从此再未在政府担任公职,而是先后执掌交通银行等经济实体。
七七事变后,日本全面侵华,日方着手在中国亲日派中寻找代理人,著名的特务头子的土肥原贤二亲自登门,请曹汝霖担任华北临时政府主席,并许诺说,日军不日就要南下,到时打下南京,华北临时政府就是正式政府,主席也就是大总统。但曹汝霖谢以自己曾对老母立过誓,永远不再入政界,坚辞不肯。土肥原贤二反复劝说多时,见曹汝霖非常坚定,只得失望而走。
曹汝霖本人的确对日本有好感,这一点他从来没有避讳。曹汝霖年轻时候在日本留学,先入早稻田专科学校,后改入东京法学院(即日后的日本中央大学)。与大清的腐朽、衰败和暮气相比,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带给了曹汝霖极大震撼。多年后他犹记忆深刻:“日本人爱国心重,宁买日本粗品,不用舶来精品,无论何物,只要能自制,都是用国货。我以为日本富强之源,即由于人人有爱国心也。”“那时(日本)国公设立不久,尚未实行普选,政党竞选议员,未闻有花偌大金钱者,甚至一钱不名而亦当选”。日俄战争时,曹汝霖租住的日本平民家中,分配住进了一些日本军人,他回忆:“每日三餐,(房东)总以肉食饷兵士,兵士亦帮同操作,彼此和睦,恍若家人。我看了真觉感慨,中国人民与兵士,哪有这种情形。”
但是他这种好感是希望当时的中国也能有朝一日河清海晏,是要学习,而不是卖国。他毕业学成后回国是为了让中国强大起来,身在官场,他或许圆滑,或许狡诈,或许也做过一些错事,但是他有自己的底线——不当卖国贼。
即便后来面对日本人的威胁。曹汝霖也没有屈服,保持了自己的民族气节。1966年8月4日,曹汝霖逝世于美国底特律,终年89岁。
梅思平其人
最近在网上看到很多文章,把曹汝霖和曾经的当时爱国青年梅思平对比。关于此人,小编费尽周折,但是找到的资料极为有限。网上很多人说他是当时的学生领袖,烧赵家楼的第一把火就是梅思平所放。
文章影响很深,多个大网站转载,引起多番讨论。但小编遍查史料和当时参与者的回忆录,赵家楼放火一事,清楚写明第一个跳进去火烧曹汝霖家的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数理部的匡互生。查看当年五四学生领袖有罗家伦、傅斯年、段锡朋、许德珩,并无梅思平。
倒是五四学生领袖有罗家伦、傅斯年、段锡朋、许德珩,第一个跳进去火烧曹汝霖家的匡互生都记录在案。
但是当时身为北京大学政治系学生的梅思平,的确跟着游行队伍高喊着“外争国权,内惩国贼”的口号闯入曹汝霖宅邸。
梅思平是汉奸,但是没有在赵家楼放第一把火。还是那句话,用谎言证明自己的行为的正确性,是流氓的行为。
梅思平毕业后任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辑,后任中央大学、中央政治学校教授。1928年至1931年间,《新生命》杂志引发了中国社会史论战。当时,陶希圣发表了《中国社会到底是甚么社会》的论文,梅思平紧随其后,以《中国社会变迁的概略》提出了不同的论点并每每与陶希圣论争。
在这场论战中,梅思平则是主要力量之一,那时的他刚刚而立之年,可谓风华正茂。梅思平还是个好编辑,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大型现代丛书《万有文库》中的《中国革命史》一书,就是由梅思平编辑,蔡元培校对。
1938年与高宗武潜入上海与日本代表商讨汪精卫投敌叛国的具体条件和办法。梅思平又随高宗武在上海“重光堂”与日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日华协议记录》和《日华协议记录谅解事项》。双方协议规定:一、中日缔结防共协定,中国承认日军防共驻扎;二、中国承认满洲国;三、日本侨民有在中国居住、营业的自由;四、中日经济合作,特别是利用、开发华北资源,承认日本有优先权;五、协议以外的日军,于两国和平恢复后,开始撤退,两年内撤完。
会谈还安排了汪精卫脱离重庆国民政府的具体办法。对于成立汪精卫政权梅思平的心理也很矛盾,他说:“这件事也实在犯难,搞好了呢,当然对国家有益。搞不好呢,汪先生三十多年来的光荣历史只怕让人一笔勾销。”
1939年12月15日,梅13岁的女儿梅爱文在《浙瓯日报》发表文章《我不愿做汉奸的女儿,我要打倒我的爸爸》。当中写道:“我的年纪虽小,对于在艰苦战斗中的祖国,我是怀着最热情的爱的。而对我那做了汉奸的父亲,我却怀下了切齿的仇恨。今天我要公开宣布同梅思平脱离父女的关系,我要公开宣布我父亲梅逆思平的汉奸罪状,我要打倒我的爸爸。”这篇文章虽然不过800字,却引起很大的社会反响。随后,梅思平的继母梅王氏率同他的两个异母妹妹在报上刊登启示,与梅脱离一切关系,称其“附逆作贼,害国辱祖”。
1940年,汪精卫成立了南京国民政府与蒋介石分庭抗礼。梅思平在其间历任中央执行委员、常务委员、组织部部长、工商部部长、实业部部长、浙江省省长、内政部部长等要职,1945年因汉奸罪被捕。1946年9月14日被枪决。
这或许就是历史——在看似温情脉脉的表象之下,有着冰凉彻骨的真相。曹汝霖和梅思平都在历史的洪流中被冲刷,一个最后客死异乡,一个最后成了卖国贼。
后记:
1898年9月,“戊戌六君子”在菜市口刑场英勇被杀,虽然谭嗣同等人后来被尊称民族英雄,但在当时清朝民众的眼里却是“清奸”、卖国贼。在押赴刑场的路上,他们饱受凌辱,愤怒的群众向他们投掷烂菜叶、臭鸡蛋……
中华历史五千年,却从不缺乏那些扔菜叶的爱国贼,至今依然没有改变。明朝时他们吃过袁崇焕的肉、清朝时他们饮过革命党的血、民国时他们整死过抗日名将。他们像疯狗一样狂咬无辜者以证明自己的正确与爱国 。而如今,很多时候,依然可以看见他们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