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说法》之二 英达在美国被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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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说法》之二    英达在美国被捕了吗?

2017年2月24日

 

   这两天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的著名导演英达涉嫌洗钱在美国认罪的消息,让人眼花缭乱,莫衷一是:有说英达涉嫌洗钱在美国被捕关押,有说英达可以离开美国;有说英达面临最高十年刑期,有说英达已与美国政府达成和解协议,不会坐牢。为英达惋惜的,看英达倒霉而兴高采烈的,说他人品不好、活该遭报应的,认为美国法律太胡扯了的,等等,不一而足。让我们广大吃瓜群众因周立波出事而议论纷纷以后,又多了一件饭后茶余的谈资。感谢英达先生 - 有什么事比看着明星人物倒霉更能让在中美两地讨生活的吃瓜群众疏解生活压力的呢?

   开心归开心,娱乐归娱乐。事实的真相我们还是要弄弄清楚,英达的教训我们还是应该好好吸取的。英达这么聪明的人,能犯这样的错误,我们吃瓜群众一不小心,更有可能犯类似的错误。

《美国说法》今天就英达一案,解答三个问题:1. 英达在美国被捕了吗?2.英达触犯了美国哪条法律?3. 英达现在可以自由旅行吗?

   1. 英达在美国被捕了吗?

   下面图一是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检察官迪尔德丽·戴利Deridre Daly签署的对英达的刑事犯罪起诉书的英文原文。起诉书中的原告是美利坚合众国,被告是英达。起诉书的英文是Information。懂英文的吃瓜群众一定会说我们在中学学英文时就学过这个词,Information翻成中文不是消息、信息或者数据吗?用在法律上是什么意思?

  《美国说法》告诉你,美国联邦检察官起诉刑事犯罪嫌疑人时,有两种起诉形式:a. Indictment大陪审团刑事起诉书; b. Information刑事起诉通知书。这两种起诉形式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有天壤之别,且听我慢慢道来。

   在美国每一个联邦地区法院都有一个由23位普通公民组成的大陪审团Grand Jury,任期三个月。大陪审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美国联邦检察官不可以随便起诉美国公民,除非经过大陪审团同意、批准。这个法律规定的原意是好的,是为了防止联邦检察官滥用职权,随意起诉美国公民。你检察官要起诉美国公民,必须经过由23位普通公民组成的大陪审团同意才可以。

   经是好经,可是被坏和尚一念就念歪了。这就是美国法律的虚伪之处。

   试想一下你是一个普通公民被选进了大陪审团,每个星期有一整天的时间到联邦地区法院听联邦检察官对数十个刑事案件作介绍,每一个案件都有数十页乃至上百页的案情介绍,你连看的时间都没有。你就是一个普通公民,你的法律知识很有限,你还有日常工作,你家里还有许多烦心事。在这种情况下让你决定要不要对某一犯罪嫌疑人起诉,你会想,谁知道你有罪没罪,去你妹的,联邦检察官说你有罪,你就有罪。Who cares? 同意,起诉你丫的。

   大陪审团刑事起诉书(Indictment)一旦在大陪审团通过后,犯罪嫌疑人的噩梦就开始了。一个由十几位美国联邦法警(US Marshal)组成的特别行动小组会在你最意想不到的时间,全副武装地包围犯罪嫌疑人的住处,破门而入,将犯罪嫌疑人逮捕,投入联邦监狱。吃瓜群众请注意啊,特别行动小组一定是全副武装地破门而入,其作用与水泊梁山好汉林冲发配沧州后要被打一百杀威棒一样,先灭灭你犯罪嫌疑人的威风。

   美国联邦检察官起诉刑事犯罪嫌疑人的第二种形式是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刑事起诉通知书Information,并不逮捕犯罪嫌疑人,而是让你尽快聘请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联邦检察官联系,达成认罪协议。这种起诉形式一般只适用于白领犯罪或者对社会没有明显威胁的犯罪嫌疑人。英达就是这样被起诉的,所以英达在美国并没有被捕

   2. 英达触犯了美国哪条法律?

   按照英达起诉书的说法,美国联邦检察官指控他违反了两条美国联邦法律:31 U.S.C.5324(a)(3)及5324(d)(2),成规模的进行金融交易并规避金融交易的报告要求。

   从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对英达的起诉书中可以看到,英达在知晓进行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存款需要上报的情况下,在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之间进行了50笔低于1万美元的现金存款。英达承认这样做是为了规避上报要求。英达存入银行的款项金额总计为46.44万美元。在康涅狄格州的四家银行分别于2011年存入了34.68万美元,2012年存入了11.76万美元。英达的详细存款记录可参见起诉书的第二页至第四页。

   美国联邦法律31 U.S.C.5324(a)(3)及5324(d)(2)立法的原意是为了防止黑社会帮派分子、毒贩子、恐怖分子以及贪官污吏把非法所得的现金在美国的银行里洗白,变成合法所得。经是好经,又被坏和尚念歪了。美国是一个法制社会,法是用来制人的。制什么人?法是用来规制好人不要犯错,不要碰线。美国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是用来治人的。治什么人?法是用来惩治坏人的。英达是黑社会帮派分子吗?是毒贩子、恐怖分子或贪官污吏吗?英达是传统法律意义上的坏人吗?显然都不是。英达把自己在中国挣的钱,用现金的形式分50次存入美国的银行,对美国社会有什么破坏作用吗?显然没有。英达就是一个文人,一个对美国社会没有任何威胁的文人,就算他犯了错,你联邦检察官有必要像惩治黑社会帮派分子、毒贩子、恐怖分子那样来惩治英达吗?联邦检察官用31 U.S.C.5324(a)(3)及5324(d)(2)来起诉英达,你不觉得是对法律适用范围的过度延伸吗?用英文来讲,你这是abuse the law。用中文来讲,你这是滥用法律。

   3. 英达现在可以自由旅行吗?

   网上有消息说英达将于2月28日回中国,吃瓜群众对此议论纷纷。有的说英达已经被捕并关押,怎么可以回中国?有的说英达早已经与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检察官办公室达成协议,事情已经了啦,当然可以回中国。

 《美国说法》得到了英达2017年2月16日在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法院的庭审记录,如下面图二所示。从这份庭审记录中我们可以看到,英达的判刑日期定在2017年5月11日。在庭审记录的第二页的第一项中没有对英达的旅行加以限制,第四项也没有要求英达交出护照。所以说法庭并没有限制英达旅行。

   但是英达在目前的情形下,应不应该离开美国,离开美国对他的量刑有没有负面的影响,那就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了。

 《美国说法》对英达一案还会有后续报道、评论,敬请关注。

下面图一是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检察官对英达的刑事犯罪起诉书的英文原文。

下面图二是英达2017年2月16日在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法院的庭审记录。

泥中隐士 发表评论于
2011/2012的事怎么到现在才想起来搞他一下?后来他就没有存钱了?
驻足闻香 发表评论于
不是专业人士,但看了很多Good Wife。觉的第二项分析的好像不是美国的法律。
路边的蒲公英 发表评论于
你不可以说检察官是abuse the law (滥用法律。),检察官也不知道嫌疑人是何方神仙,他的钱是哪里来的,钱是合法/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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