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孩子当司机的父母

英裔美国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Oliver Smithies(史密斯)最近以91岁的高龄去世。他的一生都在实验室里度过,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周还在实验台上做实验,他认为每周七天在实验室不是工作而是在玩耍。关于史密斯为什么那么老还不懈地做科学,我与朋友就这是否与遗传或西方文化相关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引号部分是我的留言,为了放入文章我仅改了些句子结构:

“这个与文化相关,但是不应该是西方文化独有的,不然我们无法解释“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意境。西方文化里面将孩子培养成人是有一定宗教意义的,因为孩子是上帝的礼物,而在中国文化里孩子是父母拥有的“财产”。父母对孩子年轻时的兴趣发展和态度,中外也有明显的不同,西方父母试图左右孩子发展的比东方父母少很多,太多中国孩子在幼年时的好奇心被父母的功利给灭掉了。”

假如上述说法靠谱,那么被西方领养的亚裔是否会出一批这样的人才?面对此问题我的回答:“领养孩子有一些文化和心理上的挑战的,这个因素考虑进去才好评价。应该去研究比较美国1.5代华裔后代所生育的孩子,可能说明出一些你问的遗传因素,因为他们带有中国基因但是文化上已经相当美国化。而我们这代带有浓厚的中国文化的痕迹,美国旧金山湾区的华裔父母逼迫孩子学习,已经到了几乎年年都有自杀的地步。但是有人研究过比利时领养的一定数量的韩国孩子,测试他们的数学能力,发现他们明显强过欧洲孩子。”

“这些东西都不能绝对看,不然我们无法解释华大医学院医学生的父母超过50%为医生,美国警察儿子当警察,达·芬奇父亲想尽办法让儿子进最好的画室学绘画”。

“但是西方最为杰出的那批人,是随着兴趣自己选择出来的。只有这样才能看到Oliver Smithies在80多岁来华大演讲时还是充满激情,90岁还在亲手做实验。华大创引用率之最的Oliver Lowry (蛋白测定方法)在很老时还拿冰盆做实验,看见他的香港技术员的新结果仍然兴奋。”

“我们在孩子长大过程中就是他们的司机,你想尝试很多东西我都支持,我开车带你去参加所有感兴趣的课外活动,完后我开车去接你。当然当司机时汽车是要烧我们的美元的,我也尽力而为。那些项目你沒有兴趣了,你放弃,那是你的事,我让你自己去做判断。你总会找到属于你的兴趣,然后找到属于你的那份持续的职业生涯。”

刚刚去世的史密斯为基因踢除技术的发明人之一,82岁才获诺贝尔奖。史密斯在57岁开始实施实验而在60岁时,才在麦迪逊威斯康辛大学做出了那篇基因除的文章。他是一位真正的实验科学家,早年还发明了淀粉电泳方法。从他的朋友分别在美国著名杂志《科学》和《细胞》上撰写的纪念文章中看,他在生命最后的一周还在实验台上做实验。史密斯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想像力和亲手做实验的能力是他作为科学家最为可贵的品质。他前几年来华大做报告时,一头完全不整理的头发,报告里面的80%以上的幻灯片是用的他手写的原始实验本的记录,堪称一绝。UNC现在把他一生的原始实验本做成了数字文件,有兴趣的可以去欣赏,他那报告里的原始笔记本的实验记录令我印象深刻。他将获得的大约31万美元的诺贝尔奖金平分给他求学和工作过的四所大学:英国牛津的Balliol学院,多伦多大学,麦迪逊威斯康辛大学和北卡大学教堂山分校。

谈及教育程度越高或越是聪明的人越不喜欢生孩子的世界性现象,史密斯生长在三个孩子的英国人家庭,他与白人与他自己的日本博后的两次婚姻都没有孩子。我开始以为是选择性的,但是史密斯在面对记者提问时否认他们选择不要孩子,而是件发生的事情,也就是说两任太太都没有孩子是因为生育的原因,但是史密斯认为自己的科学后代遍布全世界。他的日本太太出奇地高,相当有品味,附上他和太太的照片。

史密斯几乎一辈子跟着太太走,他的第一任美国太太是他在威斯康辛做博士后时认识的,她想家史密斯就把她从多伦多带回麦迪逊,然后自己加入那里的遗传研究组;后来又随第二任日本太太去北卡大学,史密斯在回忆录里表示威斯康辛不给他们夫妇同时的教授职位。晚年他索性按计划成了太太实验室的博士后,因为他喜欢做实验。威斯康辛不留他们不知是否与他和相差至少20岁自己的博后恋爱和结婚有关,虽然这是他离婚多年后的事情,但是美国大学是严禁教授与学生恋爱的,如果发生教授走人是唯一的选项,当然她仅是博士后。因为史密斯当时已经为在那里工作了超过28年的资深教授,并且他已经做出了他的获诺贝尔奖的工作,威斯康辛不留爷似乎难以理解。

北卡大学开始感兴趣的是史密斯的太太,后来决定同时聘用他们夫妇,他到北卡时已经63岁了,接近常规的退休年龄。史密斯自己为飞行员,拥有跨大西洋的某个飞行记录,不知他是否是自己开飞机南行去北卡罗莱纳的, 第一张照片的实验台前帖着他的小飞机的影像。他既使拥有牛津学位,但是为人处事太英国味了,早年在美国的生涯并不吃香,他如果不这么长寿很有可能错过诺贝尔奖。史密斯在获得诺贝尔奖之前,名气和声望都不及同时发明基因踢除技术的在犹他大学的意大利裔教授。

czhz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雅美之途' 的评论 : 化学奖给技术成果的,那就多得去了,蛋白和DNA测序,与PCR一起得奖的点突变技术,以及最近的成像技术。
czhz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雅美之途' 的评论 : PCR得的是化学奖,不是生理学&医学奖; 单克隆抗体是克隆选择学说最直接的证明,理论意义极其重大,所以当年的获奖者中包括了Jerne。some procedures for medicine,比如骨髓移植是因为直接拯救了生命,跟青蒿素一样,侧重于生理及医学中的医。你列出的https://www.nobelprize.org/nobel_prizes/medicine/laureates/2007/advanced.html不过是对Gene targeting 做知识介绍,cite了几十篇文献,包括与得奖者毫无关系的Cre-Loxp系统。即便这样,87年的HPRT paper 显然是重点介绍,而不是85年的globin。
雅美之途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zhz' 的评论 : One citation was from Nobel committee. Please don't forget Nobel Prizes for PCR, monoclonal antibody and some procedures for medicine.
czhz 发表评论于
当年的诺奖也是与ES Cell 绑在一起发的。
czhz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雅美之途' 的评论 : Smithies 当然推自己85年的文章,而不是87年的文章,因为这样就早2年,也比Marrio 的文章早。To the best of knowledge, Gene Targeting 是唯一因技术而获诺贝尔生理医学奖的成果,其它都是因揭示生命现象和理论而得奖。而Gene Targeting 作为技术是与ES Cell连在一起的才得以应用,85年的文章没有用到ES Cell, 不具实用性,87年Tom的Nature文章才用到了ES Cell,才能做knock out 老鼠。
雅美之途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zhz' 的评论 : You completely messed up.

"The strategy was successful and he reported in a landmark paper in the September 19, 1985 issue of Nature the successful integration by homologous recombination of a plasmid into the chromosomal β-globin gene of human erythroleukaemia cells [24].

[24] Smithies O, Gregg, R. G., Boggs, S. S., Doralewski, M. A., Kucherlapati, R. S. Insertion of DNA sequences into the human chromosomal beta-globin locus by homologous recombination. Nature. 1985;317:230-4.

https://www.nobelprize.org/nobel_prizes/medicine/laureates/2007/advanced.html
雅美之途 发表评论于
回复 'czhz' 的评论 : You are simply wrong. Please see here from Smithies' biography:

"But without this decision I might not have had the time to start the experiments, begun at age 57, which led to my best gene targeting paper, published after I was 60 (Smithies et al., 1985)."

He won Nobel virtually by this paper published in Nature:

Smithies, O., Gregg, R. G., Boggs, S. S., Koralewski, M. A., and Kucherlapati, R. S. (1985). Insertion of DNA sequences into the human chromosomal beta-globin locus by homologous recombination. Nature 317, 230-234.

https://www.nobelprize.org/nobel_prizes/medicine/laureates/2007/smithies-bio.html
czhz 发表评论于
病句,破句,逻辑不通的句子实在太多。而且文不对题。他转型开始新研究领域后的第一篇文章是在60岁左右发的(转型两年后),而且他本人是第一作者,因为他的post-doc, Ron, 接了课题,但没做成,虽然他给Ron写了13页的实验设计,于是只好自己做。但他并不是因为这篇文章得的奖,得奖文章应该是87年的Nature,那时他应该62岁了,而不是60岁。第一作者是Tom, 第二作者是Ron,这个Ron又是接了课题,做不成,转给Tom后一年就成功。这些在他得lasker奖后,为Nature Medicine撰写的文章中有详细描述。
rock_van 发表评论于
"我们在孩子长大过程中就是他们的司机,你想尝试很多东西我都支持,我开车带你去参加所有感兴趣的课外活动,完后我开车去接你..."
同感!从孩子小时下棋到罗德面试、司机一路过来享受孩子成长过程。
雅美之途 发表评论于
回复 '阿留' 的评论 : Thanks and I have changed it.
阿留 发表评论于
"踢除”——>“剔除”。文章很好,向老先生致敬,这是真正的科学家,走的是兴趣驱使的正路。可惜现在很多人在压力下走上了论文驱使的邪路。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