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ez Shooting Castile 一案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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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法庭的角度,我认为陪审团的反应是合理的。警察给出了相对合理的解释,就算整个事件有疑点,也不能作为对警察的负面证据。

但从民事的角度,这事情并不是完全一边倒的清晰。没有错,死者应该听从警察的指令。不遵从警察的指令,会有负面后果。但问题在于,负面后果应该是什么?很明显的是,警察在合理的怀疑自己或者他人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使用武力。在这个案子中,需要探讨的,是这个“合理”是否充分。

一般情况下,如果警察怀疑某人去拿枪,那么这个对自己安全的威胁,是明显的。只要这个怀疑本身不离谱,那么这个合理性就无需质疑。

但本案中,有一个前提,就是死者事先声明了自己携带枪支。这种情况下,很难“合理”的想象,他会先声明有枪,然后去公然拿枪攻击警察。所以在这个前提下,警察担心自己安全,,这个担心的“合理”性,就降低了。

那么这合理性究竟有多高(显然在刑事与民事责任上,合理性的标准不一样),以及这是警察自己判断的问题,还是培训时没有考虑到这方面的问题,这就值得在民事法庭上研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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