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我的父亲询问法官来的目的,我父亲告诉了我大概情况。我的父亲兄妹六人。老大叫冷伯华,老二叫冷仲华。早年都是按地来登记,汉口合作路39号的土地以我二伯冷仲华、三伯冷叔华及我姑姑的名字登记。在二伯登记的土地上有两栋房屋,大伯一家住在里面,二伯一家并没有住在里面。在我家发还房屋的同时,大伯也申请将该房屋发还给他。在这个房屋发还工作快结束的时候,二伯发现了这件事,也到房管局去要求发还。大伯就到法院起诉了二伯。一年后,我们家以前的一个佣人及其女儿也到法院起诉了包括我父亲在内的四个人,佣人声称是我祖父的妻子,她的女儿是我祖父的女儿,她们享有继承权。她们的起诉并没有任何立案的证据。在我大伯起诉二伯立案的五年后,也就是1988年,本案的主审法官龙心田终于宣布要开庭了。他对我父亲说:他要把这个案子办成铁案,要写进教科书,要连续开三天的庭。结果只开了一天就草草收场。
庭审完后,我父亲到法院想查看庭审的笔录及证据。去的路上,被一个人拦住了,这个人对他说:你知不知道你荷包里的钱要进到别人的荷包里去了?我告诉你,你去查看资料,龙心田法官什么东西也不会给你。我教你一个办法:你今天不要去,明天上午十点钟左右的时候,你到法院去找龙心田。那个时候他正在参加院长召开的会议,你把他叫出来,要求复印庭审笔录。龙心田肯定不同意,你就作势要进去找院长,龙心田不会让你去的。但你千万千万不要真的进去,如果你进去了,院长也不会同意复印。你和龙心田多争执一下,他就会给你的。
第二天我父亲到法院去找龙心田,龙心田果然不同意复印庭审笔录,我父亲作势要找院长,一个法官冲过来对我父亲大声吼叫,并用力的拍打桌子。在中国,拍桌子是一个非常具有强势、威胁的举动,我父亲不甘示弱,也用力拍打桌子。这个法官冲过来想动手,龙心田赶紧从后面抱住了此人,对他说:这个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我父亲这才知道,此人是刑事庭的人。
事情的发展果真如告诉我父亲方法的人所说的那样,在我父亲数次作势要找院长后,龙心田终于妥协了,让书记员陪我父亲去复印庭审笔录。这个庭审笔录也就是本案拿到的唯一的资料。
一晃一年过去,法院也在我父亲意想不到的时候给我父亲送达了本案的一审判决。在这个判决送达的同时,给我父辈提出了三点要求,其中包括:按增加21倍的诉讼费分摊诉讼费;而且必须五日内提交。这样就逼着我父亲在其他当事人递交上诉状前提前交纳诉讼费1287元。
1287元在当时相当于一个正规大学生毕业两年的正工资。我父辈除了冷伯华外分摊了这笔费用。并递交了上诉状。
以后我父亲到美国探亲,又回国,一直没有得到法院的任何消息。恰恰是因为我父亲去了美国,导致了以后我大闹法院,法院不能自圆其说的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据。
时间也真的过得很快,一晃十几年过去了,法院没有找我父亲,我父亲也没有理法院,工作、生活和打官司前完全一样,每一家几乎都没有变化,变化的只是相互的不来往。
2000年一场大火烧毁了天津路我们家族的一栋房屋。由于这栋房屋临街,政府要求我们自己修或者卖给政府。在我们和房管部门谈判的时候,有人拿出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武法一九八九年度民一上字第486号。原来法院的判决书早就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