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院“光明组长”接待我。

三十多年的民事诉讼案件以及近十年的行政诉讼案件,揭开了中国行政、司法相互之间的关系
打印 被阅读次数

 

 转眼就要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接待日了。接待日的头一天我把一切资料准备好,也把说辞想了又想。觉得一切都准备好了就早早的睡觉。我早上三点就起床,心想这次准第一个。到了接待中心外,发现已经有很多人在外面等了。一问才知道人家通宵排队。我排到第四个。等到早上九点法院开门我们才进到大庭里,这时才知道接待我们的并不是院长或者副院长,是纪检组组长李光明先生。李光明原来是武汉市公安局管纪检的,与法院纪检组李赤先生互换后到法院的,而且刚来没有多久,法院的人喜欢叫他“光明组长”。我心里凉了半截,心想:他懂法院的这么一套东西吗?

 好容易才等到他开始接待。排第一位进去出来后,我看看时间大约用时一个小时;第二位进去又是一个小时。等第三位进去后,我心里暗暗着急,按这个速度下去,12点结束,光明组长可以名正言顺的不接待我了。唉,我也不可能通宵排队吧?

  没想到第三位进去以后不到五分钟就出来了。我想马上进去,把门的不让,说他们要开一个小会。这时我问第三位:你的问题承诺给你解决?他没好气的说:谁说的?光明组长突然腹痛要拉稀了,所以把我打发出来了。真人算不如天算,想躲我,躲也躲不掉。

  二十多分钟后,光明组长终于可以“接见”我了。等我坐定后,他满脸的假笑问我:有什么事慢慢说。话说完了,他一脸的笑像拉紧的橡皮筋弹回去了一样,归于无有。

  我说:83年我大伯因为合作路39号的房子起诉了二伯,一年后我们家原来的佣人李成英、李蕻母女起诉了我父辈四人,标的扩大至我们冷家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她们的起诉没有案号也没有交诉讼费。一、二审判《判决书》都将我父亲变成了我大伯的被告,我父辈六人中有两位没有被任何人起诉也变成我大伯的被告。1991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有10份判决书没有送达,包括我父亲的。

  旁边有位法官说:李蕻母女作为第三人是可以参与本案。

  我说:依你所说,如果她们作为第三人参与,那么她们只能在大伯诉二伯的诉讼及诉讼标的物里诉讼,我父亲没有被我大伯起诉,怎么可能成为我大伯的被告?而且诉讼费为什么会从60元飙升至1287元?而这个飙升的诉讼费凭什么逼我父亲在五日内交?这不是为其他人不交诉讼费铺平道路吗?连谁是原告、谁是谁的被告都讲不清楚的判决书是个什么玩意?

  光明组长说:你的要求是什么?

  我说:要么重审本案,要么向我父亲送达中院《判决书》。

  光明组长说:好!我就两个字答复你。

  我问道:哪两个字?

   光明组长接着说:就是两个字!两个字就是“尽快”。你反映的情况时间长、跨度大、牵涉的人多,我现在答复你是哄你,下午答复你是骗你。所以,我查清楚了以后“尽快”答复你。

   我问:一周行不行?一个月内行不行?一年内行不行?

   光明组长依然坚持两个字:“尽快”。

   我明知道他在骗我也无能为力。

  一年以后,有一天章莹法官找我有事,我提前二十分钟到了法院。看见一群民工在法院外拉横幅。我正想看清楚横幅上写的是什么,忽然看见光明组长领着一路纵队的法警沿着法院高台上的楼梯急吼吼的冲下来,那阵势让民工心里发虚,相互在打气。我一看见他们过来,赶紧迎上前去,问到:光明组长,我找你找得好苦呀。

  光明组长问我:横幅是你拉的?

  我回答:不是我拉的,但并不认为有什么错误,你们为什么不给人家解决问题?

我这么一阻挡,挫了光明组长的气势。有法警过来摄像。摄像怕什么?我以前不知道被摄了多少次像?

  我对光明组长说:过去了一年多,你的“尽快”在哪里?你不要跑了,今天你到哪里我就跟到哪里。你不是说尽快的吗?

  光明组长王顾左右而言他说:我天天在这里(指法院)晃(武汉话,我个人认为“晃”的意思应该以晃悠、闲逛为最贴切)。他这话一出口,知道有问题,硬生生的把后半句吞回去了。

  现在我跟着光明组长到处晃,他到哪里我就跟着到哪里。光明组长心里肯定比较烦,好在他的下属找到了让我离开他的方法,就是让章莹法官来找我。这是后话。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