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专栏】在美国,为什么你需要家庭信托和遗嘱?

你来过,我走过,我们是否相遇过? 也许是某一个场景,也许是某一个人,也许是某一首歌,也许是某一段文字, 曾经给我们留下刻骨铭心的感动,记录下这些生命的痕迹,在岁月静静流逝的长河里,让我们知道自己曾经这样活过。—— 晓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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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这个专栏,笔者希望通过身边改编的故事来普及法律知识,增加读者的法律意识,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特别声明】这专栏并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不涉及客户隐私、不进行法律问题的解答,也不保证法律条文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我在旧金山机场,等待去北京的航班。看着身边匆匆走过的游客,仿佛觉得人生就像是一场匆忙的旅行,很久以来一直想写写关于家庭信托和遗嘱之事,就在这一刻,许多文字和人物在脑子里浮现出来…

十五、六年前,我所在的一家美国上市公司宣布破产,在一个员工问卷中了解大家所需的帮助,我惊讶地发现很多员工希望公司提供财务咨询和家庭信托及遗嘱方面的法律咨询。

我周围的美国律师同事,几乎每个人都有家庭信托和遗嘱。这时才意识到 Family Trust and Will 是法学院重要的一课,也是各个州律师资格考试常考的题目之一。


然而这十几年来, 我总是惊讶地发现许多资产丰厚,收入相当高的华人家庭在美国没有 Family Trust and Will, 甚至包括我的老同学;我也目赌了不同境遇的华人家庭所经历的悲伤故事。我们知道生命无常,谁都无法避免生死,但是我们每个人都不知道它会哪一天到来,也不知道它将以什么形式到来,所以这是一个可以长期搁置的事情。我们也往往意识不到生后事会给亲人留下多少麻烦和痛苦。

无巧不成书,登上飞机,坐在我身边的人高马大,热情洋溢的老美是一位CPA, 正与新婚的华人太太飞往北京度假。他太太也是一位财务专家。我的脑子还沉浸在自己的思绪里,便与他们聊起 Family Trust and Will,这位CPA 给我点了一杯红酒, 侃侃而谈。

我们聊起中国文化很忌讳谈的事 …

谈遗嘱,谈死亡,安排生后事是中国人很忌讳的一件事。当事人一般认为我还活着,还没死呢,谁若关心我死后的财产怎么处置,那要格外小心这些不孝子孙。除非是大家族有庞大的企业资产,普通华人总觉得没有必要安排生后事,这是一件未来遥远的事情,是一件可以无限搁置,让后人处理的事情

这是一个文化传统,过去在中国也不涉及各种复杂的法律继承问题,家庭财产也相对简单,可以用一种家庭及社会的自然运行机制来解决,某种社会规范使之得以延续。

但是美国的文化,美国的法律则不同,刚到美国我就听到一位美国律师说:“一切都是未知的,只有死亡和税是不可避免的。” 生命的终止是不可避免的,只是不知什么时候发生。我们买健康保险,汽车保险,人寿保险,只是为了万一,为了保险,那么必然发生的事情,我们是否应该为此做些什么呢?

如果不做,在美国的法律制度下,传统的中国文化会给家人带来哪些麻烦呢?让我们来看看几个故事,你自然会得出结论。


这位 CPA 告诉我一个典型的中国家庭的故事。

J 是一位单亲华人妈妈,带着未成年的女儿在美国上学。妈妈用自己所有的积蓄在好学区购买了一幢房子,供孩子上学。女儿大学毕业后与妈妈住在一起,妈妈把她的房子一半的产权转移到女儿的名下,并到县政府注册房产(county clerk recorder's officerecorded the Deed of Trust)。


几年后女儿结婚搬出。妈妈独居了一段时间再婚,第二任丈夫搬入。妈妈决定重新装修这幢房子,以便更适合他们新的居住方式,并准备申请重新货款。女儿坚决不同意重新装修和货款,尽管她不曾付过一分钱,也不需支付任何装修及贷款费用。但是在法律上,她有一半的房产权,她和妈妈共享一半的权利和义务。女儿不同意,不正式签字,妈妈无法做她想做的事情。

写到这想到爱钻牛角尖、有想象力的父母或子女可能会问:重新货款后,房子是否会变成妈妈与第二任丈夫的共同财产?这位后爸对女儿怎么样?万一再离婚,第二任丈夫是否有1/2 或有部分产权。再婚财产的法律问题暂且不在此讨论,双方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协议来解决。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 由不得你!但是女儿就是不同意重新货款及装修。妈妈与女儿沟通不成,无奈之下找了CPA 和律师,想收回她无偿给予女儿的一半产权。

这位妈妈理直气壮地说:“这是我的房子,把孩子的名字写上去是怕有个意外。我还活着,住在这里,女儿不让装修,不让重新货款,这也太不近情理了。” 她后悔当初不该这样做,想收回那一半的产权!

用中国的人情、亲情来评论这位女儿,的确她太不懂事,太不孝顺了,这位妈妈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在美国法律面前,这位妈妈给了女儿一半产权,在Deed of Trust 上正式过户注册,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这不像是小孩子过家家,可以随时给你,随时拿回去。

这位妈妈没有想到自己会再婚,自己的生活会改变;也没想到女儿会“变”。其实我们一直生活在多变无常的世界里。世界天天在改变,包括我们自己也在不断的变化中。

我和这位CPA 都明白,其实这位妈妈当年不需要把房产的一半生前转给女儿,只需要建立一个家庭信托(FamilyTrust) ,把房子的产权(Title)放到 Family Trust上,妈妈生前是唯一的 Trustee 有完全自主的决置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生后把房产的一半或全部留给女儿。无论生活有任何变化,妈妈可以随时修改家庭信托文件。这位妈妈面对再婚的情况,完全不需要得到女儿的同意,可以自主地决定自己的生活和财产的处置权。


在美国,清醒,或者等你年老失去判能力,行能力,经济能力前,一定要安排好自己的晚年生活。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变化,家庭信托并带遗嘱功能是一个很好的保护财产的方法。

如果你把财产转移给孩子,这就如同把财产捐赠给其他人一样,请不要带任何条件。这种给予是完全的给予,是不带条件的,不可更改的。否则不要过早地把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并期望子女来安排你的晚年生活。安排好自己的晚年生活,这是给子女的最好礼物

下面我想分享一个更加悲伤的故事。

一位中国留美学子英华早逝,留下年青的太太和年幼的女儿。没有遗嘱,没有家庭信托。先生不到40岁因突发的心血管疾病而去世,生前毫无症状,可以想像全家人多么悲伤。

这位先生去世,按照当地法律,法院冻结了他的所有财产,包括房产和银行账户,也包括退休帐户。财产进入法定继承程序,  家属完全不了解相关法律。他们原住加州,购买一房,去世前在纽约工作,住康州。在加州,纽约和康州都有银行帐户;有个人帐号,也有与太太的共同帐户。

在一个退休帐户发现当事人写了继承人(beneficiary) 是父母,结婚后一直没有改变。这是当事人的疏忽还是生前意愿?无人知晓!

这个法律程序称为Probate ,在这个过程中,先要区分、确定婚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确定这位先生的个人遗产是多少,再根据当地州的法律确定谁可以继承这些财产。


妻儿父母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完全没有能力,也不懂得如何处理,需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亲属之间关系亲疏,处理后事的方法与费用如何处理,都容易导致家庭纠纷,这是谁都不想面对的麻烦事情。结果往往是把这些后事留给谁有能力,谁有经济条件,谁能雇到好律师,谁能弄明白继承法和程序,特别是涉及不同的州,往往需要每个州当地的律师来帮助。

这位妻子卖掉了他们在加州居住的房子,房子增值不少。现在妻子一人只能享有$25 万美金的房产增值免税额;若先生健在时卖掉自住房,夫妻两人可以拥有$50 万美金的免税额。

 

如果他们有家庭信托,把房子的Title 放到 Family Trust, 先生虽然去世,妻子卖掉房子,他们仍然有$50 万美金的免税额,先生的$25 万美金免税额仍然可以留在Family Trust。

除了家庭信托的其他好处外,在美国设立家庭信托你生前有完全的自主权,可以根据生活的变化(如结婚,生育,购房,财产变化)随时修改家庭信托的文件。家庭信托可以避免承认证的复程序 (Avoid Probate),不用法院依法分配你的财产。而且家庭信托文件可以保护隐私,它是一个 Private 文件。

 

设立遗嘱要符合当地州的法律要求和程序,否则法院可以宣布无效。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可以受到当事人亲属的挑战的,遗嘱也需要经过 Probate, 即经过法院的确认和执行。遗产纠纷案件也是不少见的。

 

上面两个故事都涉及到房产,那么如果没有房产是否也需要Family Trust and Will 呢?让我们来看看这个例子。

一位中国移民刚来美国不久因车祸突然去世,留下妻子,个人银行帐户内留有几万美金。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冻结了家庭的所有财产,包括先生的个人账户。

 

妻子忙于工作、孩子,也不懂得法律程序,她希望能拿出先生个人帐户的钱来处理先生的后事,包括最后的医疗费,火葬费,税务等,但是不行,法院必须经过复杂和冗长的 probate 程序。

 

帐户的钱很少,一般律师不愿做,简单地说所花的律师费用可能会相当或高于银行存款。最后亲友们出钱出力,靠大家的捐赠帮助那位妻子料理后事。好心的律师朋友帮忙免费咨询,妻子自己去法院多次,折腾了一年多,她取出先生帐户的钱还债。

虽然是普通百姓,没有家产万贯,如果你把自己的生后亊安排一下,不是可以给亲人减去很多麻烦和痛苦吗?


建立家庭信托并带遗嘱功能,不仅可以安排自己的财产如何处置,至少可以减少亲属的麻烦,可以直接支付最后的医疗费,税务费用及处理后事的费用,而不至于增加亲属的负担;可以托付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和安排他们今后如何处置财产。

 

还可以安排个人临终医疗的意愿(Advance Healthcare Directive), 例如不希望进行切管等创伤性的抢救;不希望成为植物人而存活让家属、医生根据你自己的意愿做最后的医疗决定,而不是把这个难题留给亲属。


如果你想把自己的资产捐赠给你喜欢的慈善机构,教育基金,亲属外的朋友,用家庭信托也比单纯的遗嘱更有权威性,不容易受到遗嘱真伪性鉴定的挑战。

如果你有丰厚的资产,想用于慈善公益事业造福社会,可以找律师成立非营利的家庭基金(Family Foundation) 。

在你能够自己的生命做决定的候,请为自己做主安排生后事,不是了准备死亡那一刻,而是了活得更安心地;了少家人留麻是活着的义务和。 

 

今夜很中国 发表评论于
请教,Joint account 好象不需要生前/家庭信托,对吗?另外,如果IRA有了明确的
继承人,也不需要信托,是这样吗?谢谢。参考以下信托条款:
Probate can be avoided by holding property
in joint tenancy with another person or
persons due to the fact that the jointly held
property automatically goes to the surviving
tenant(s) upon your de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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