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正式举报崔永远虚假注册公司和通过慈善基金骗钱
我已正式举报崔永远虚假注册公司和通过慈善基金骗钱
崔永元在央视捞了多少黑钱才能开这么多公司?查查!
前言:崔永元和冯小刚都是我关注的公众人物。两个月来,崔永元引发影视圈的八级地震,冯小刚一直沉默不语。今天冯终于出声,“十问”犹如连珠炮发射。我尝试着从个人角度进行解读。也许片面,也许谬误,只是吃瓜观点而已。
第一段
翻译:
前段时间因为忙,我没空搭理你,也不想跟你一般见识。现在忙完了,你还没完没了。那我就跟你干一场吧。
解读:
忙,当然不能作为不回应的理由。只是时机未到,让子弹飞一会儿,看看对方手里到底都是些什么牌。两个月过去了,估计对方也没啥新招了,心里有了点底,现在可以反击了。冯导紧随华谊兄弟之后,开始出手了。
网络论战中,一般来说,先发制人的占有绝对优势。此次小崔将影视圈搅得人人自危,将华谊股价打入谷底,气势如虹。但华谊兄弟与冯早早反击,未必能扭转这种局面。崔以光棍姿态杀来,华、冯避其锋芒,虽然损失惨重,也是可以理解的战术。
接不接招,何时接招,这和决策者的性格、各方利益权衡等有很大关系。既然有人挑战,损失是必然要发生的,无非是多与少,能否得到更多的弥补。接招的时机是一个艰难的决定,也是一个技术含量很高的活。
第一问
翻译:《手机》并非以你为原型,你是碰瓷。
解读:冯导指出《手机》中“严守一”与崔永元的诸多区别,以论证崔的无理取闹。这种论证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够严谨。因为符合“崔永元”特征的元素也有很多,例如:中年男主持,来自农村,诙谐的主持风格,节目主持人更替为女性等。冯小刚列举的不同之处,是公众了解不到的差异,相似之处则是公众能掌握的信息。尤其是,“有一说一”和“实话实说”具有相同词义。在当年的谈话类节目中,“实话实说”的影响力显然是其他节目无法比拟的,观众难免会产生联想。
第二问
翻译:法律不会判定《手机》侵权。
解读:确实如此。
第三问
翻译:你绑架民意,胁迫行政机关。
解读:冯小刚在这一问中举了《教父》的例子,很有说服力。公众人物应当对文艺作品的调侃有一定的宽容,就如美国总统经常被画成漫画、做成卡通造型供人戏弄。
《手机》引得小崔爆怒在于“潜规则”后女主持上位这一点。能否对公众人物进行此类调侃或者艺术加工,我持否定观点。
在这场大战风车中,小崔看似一人,实则吸引了亿万网民为之助阵。这种做法是否适当?我的观点是:法无禁止即为许可。如果崔是实话实说,有理有据,那么自然有他的正义之处。如果崔是造谣诽谤,那就对其绳之以法。
第四问
翻译:你也不干净吧!
解读:人无完人。崔既然敢曝光别人的问题,自己也要经得起质疑和调查。不能是手电筒只照别人,也要照一下自己。
第五问
翻译:影视圈主流是好的,你做得不比别人好。
解读:优点归优点,问题归问题。战斗英雄犯了罪,一样要处罚。从辩论的角度,冯导这一问是无效的。
第六问
翻译:你污言秽语,人品低劣。
解读:论战中回避焦点,质疑对手人品,是违反辩论规则的。但对手的上述表现是在本次论战中出现的,所以冯导的质问是符合规则的。
第七问
翻译:你断章取义,编造谎言。
解读:这一下出手有力。崔在论战中确实使用了一些文字技巧,用以攻击对手,降低对手的社会评价。这种手法有损小崔形象和目的的正当性。
第八问
翻译:你臆造事实,制造股市恐慌。
解读:崔文出来之后,影视股尤其是华谊兄弟的股价暴跌,而崔也在微博上不断晒出华谊兄弟的股价,说明他对股市的动荡是知情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崔是“臆造”事实,那么崔的行为则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九问
翻译:你是个渣。
解读:如果冯导此语没有证据支持,则涉嫌名誉侵权,甚至可以达到刑事自诉的标准。小钢炮太不注意自身安全了。
在网上发泄情绪可得小心点,处处是地雷啊。相对而言,崔就要精明一点,骂人不直接指名道姓,留下一点自我辩解的空间。
第十问
翻译:你的捣乱并未影响我的拍摄计划。
解读:反正我是一定要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