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研究“美”,搞出门学问叫美学,理论五花八门,却多数不得要领。
其实研究美,先要弄清什么是美。
对此西方学者的方向是试图把美定义为某种特别的形式。然而难题是能产生美感的形式太多了,而且各不相同。西方美学想跳过这些结构性差异找到共性结果不得其门。如同对人的定义一样,对美的定义虽多,却搞不出一致的结论。
其实换一个方向可能比较简单,那就是美感发生的原理:美就是感知与对象的和谐共振产生的舒畅感。每个人的感知敏点、感知层次与方式不同,对对象的感受能力不同,对美的感受就不同。但本质上,所有的美感的发生原理都是一样的:由审美对象引起的舒畅感。
西方美学忽略了舒畅感而专注于对象的规律,而对象本身恰恰没有规律。秩序能产生美感,无序也能。清晰能产生美感,朦胧也能。人为能产生美感,自然也能。面对着诸多矛盾的现象,美学家们只好哀叹“美是难的”。
其实,黑格尔的秩序美与中国的自然美形式虽然不同,但感知的舒畅是一致的。只不过,黑格尔的舒畅在于感官,而中国的舒畅在于心灵与自然的统一。
黑格尔看不到自然美,是因为他为逻辑思维所限,只知道人力造作为美,不知道鬼斧神工也是美。原理依然很简单:老黑浸在人的思维中,被伪所限。而中国古人,则能消弥人与自然的边界,在自然中感受到天道。